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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電視劇交流主要的合作模式

第五章、 兩岸電視劇合作對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影響

第一節、 兩岸電視劇交流主要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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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兩岸電視劇合作對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影響

第一節、兩岸電視劇交流主要的合作模式

本文所強調的兩岸電視劇合作,包含雙方在人員、技術、以及資金上的合作。

因此,在分析兩岸電視劇的合作模式時,亦將中國自製國產電視劇納入。根據訪 談,本文將中國與台灣在電視劇的合作,歸納成自製、協拍、合拍、委製、合製。

其中,國產劇的類型包括自製、委製與合拍;另外兩種合製與協拍,則多包含超 過50%的外國資本,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壹、自製

所謂的自製係指由中國本地出資製作,屬於該國國產電視劇。根據中國《電 視劇管理規定》(第二號令),聘請境外演職員參與製作國產電視劇,應按照有關 規定報中國國家廣電總局批准。

貳、協拍

所謂的協拍係指台灣電視劇製作團隊前往中國取景拍攝,主要工作人員仍然 是台灣人,僅是雇用當地的工作人員參與拍攝工作,如兩岸開始交流之初,台灣 電視劇製作團隊至中國取景,以擴充電視劇的美學。受訪者洪任佐表示,當時中 國尚未意識到發展影視產業可帶來利潤,所以並無和台灣共同投資電視劇,此實 在中國看到的台灣電視劇,多是台灣透過版權的買賣,將拍攝完成後的成品賣到 中國去。

参、合拍(1)

此合拍方式為1999 年以前中國尚未對兩岸合拍電視劇採取嚴格管理以前的 合作模式,在1999 年以前中國電視劇若要雇用港、澳、台人士共同參與電視劇 製作,需事先向中國廣電總局報備,但並無五人之名額限定,且合拍劇和純台劇 引進相較可上黃金時段,賣片價格較高。加上台灣電視劇在中國受歡迎程度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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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因此台灣影視製作團隊逐漸看中中國市場前往投資,與中國各占一定比例的 投資金額。據受訪者陳美珊製作人表示,早期楊佩佩時期,中國尚未有保障國內 影視劇發展的「國產劇」名詞出現,大多數兩岸合作拍攝的電視劇即稱之為「合 拍」,因此本研究將此階段稱之為合拍模式(1),但因可上中國黃金檔所以在歸 類上將之列為國產劇之一。

此時的合拍模式,是台灣與中國各投入一定比例的金額,視雙方協議未明確 規範,可能為台灣多或中國少,或中國多而台灣少,視個案而定。但此時的兩岸 合拍仍須符合中國國產電視劇的審查規定。2 先生舉例,台視與中國的合作方式 即為此種,台視僅出製作費的百分之三十,擁有該電視劇的台灣版權,以及和中 國共享海外版權。而該電視劇交由中國資方到中國各電視台販賣,扣除成本與宣 傳費所得的利潤後,台灣與中國的出資方則按投入資金比例分享利潤;或是雙方 談定中國資方在中國販賣該電視劇的價錢,不得低於其成本價,此方式稱為「保 底」。

肆、委製

所謂的委製,即為中國資方委託台灣製作單位替其拍攝製作電視劇。委製通 是由中國完全出資,交由有經驗與口碑的台灣製作團隊製作,製作團隊僅領取製 作費,該電視劇的版權則歸中國所有,台灣版權則交流台灣製作團隊去販賣,賣 後的利潤則按雙方協議來分配。在身分上算是中國核准發行之國產劇,如:2011 年2 月在台灣中視播出的偶像劇《幸福最晴天》,由賀軍翔與張鈞甯主演,即為 中國安徽電視台委託台灣製作團隊製作的電視劇。

伍、合拍(2)

此合作模式為2000 年後,在中國對外政策緊縮下的合作模式,兩岸合拍有 嚴格的人員規範,且場景、後製單位限制,以及2004 年後合拍劇等同境外劇無 法在黃金時段播出。為了區別上一時期之合拍戲,本文以合拍(2)模式稱之。

不過,由於嚴格的製作與播出限制,使得此種合拍模式之電視劇並不常見,直至 2007 年中國宣佈將兩岸合拍之電視劇視為國產劇可在黃金時段播出,才又見活 絡。

而此時的合拍劇多為偶像劇,以台灣傑邁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電視台合 作製作,且通過中國合拍戲審查核准發行的電視劇《心星的淚光》為例,其合作 方式即台灣的製作公司,先在台灣完成戲劇企劃,談妥合作播映之電視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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