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置機構是我另一個家
第二節 研究結論
依據研究發現之議題,將就少年參與方案之經驗及家庭因素提出研究結論:
一、少年參與方案之經驗
(一)習慣性接受安排
從訪談文本分析中,就少年參與「獨立生活第一桶金儲蓄計畫」的動機,
了解到少年被動式被告知服務方案的訊息,對於參與服務方案的評估,在於 服務方案所提供的誘因—「相對提撥」是最為被少年所接受,回顧參與方案 的過程,少年卻沒有太大的感受。大部分參與服務方案之少年在安置期間皆 是由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掌管少年的儲蓄帳戶,雖每月定期扣款是經過少年同 意,但對少年來講也不過是從這個帳戶轉到另一個帳戶,每月定期轉帳 2 年 後,就可以獲得雙倍的錢。由此可知,在安置期間少年對於自己金錢的管理 並沒有足夠的掌控權,直到結束安置後,少年才對「錢」具有具體的使用概 念與認知。
少年在安置期間習慣性接受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安排,雖過程中有 徵詢少年意見,然研究者發現就算是少年經徵詢後表達意願,也不代表少年 了解服務方案的整體概念與規劃,僅是配合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規劃而 已,自主權於安置期間被長期剝奪,少年習得遵從與被動接受各項服務的處 事態度,直到實際獨立生活後,才會驚覺還好當時有加入服務方案,有累積
「第一桶金」,使得結束安置後短期的經濟壓力可以獲得紓緩。
(二)必須獨立生活的認知促進風險概念的建立
Sherraden(1991)認為透過資產累積福利措施的實行,可發揮九項福利效 果,其中針對提供緊急預備金以因應未來風險此項福利效應,研究者從少年的 訪談內容中發現,少年具備未來風險概念並非全然透過參與服務方案過程中所
養成的,少年對於未來風險概念的建立,部分來自於對於原生家庭的支持有限、
了解自己恐怕無法獲得原生家庭支持的認知,因此有著凡事必須依靠自己的想 法與體驗,畢竟外界的協助是有限制的,也有期限的,如同在安置期間接受服 務總有一天必須結束安置,儲蓄計畫的服務期限也僅有 2 年,CCSA 追蹤輔導 服務計畫也只能提供至少年 23 歲為止,若是不及早作準備,是無法生存下去的。
受訪少年經歷長期安置服務後,都能認知到自己結束安置後,無法像在 安置機構中接受全面性的照顧,因此儲蓄是必要的,透過儲蓄可以帶來對未 來生活的安全感,也可因應未來不可測的事件發生,而此體認與儲蓄計畫的 方案目標相互結合,也增加少年的參與意願。
(三)上課學習不如身體力行
對照受訪者之訪談內容,不難推估「理財規劃」或是「金錢管理」是少 年在參與方案過程中最主要的學習,在獨立生活過程中,每走一步都必須經 過考量以及精打細算,避免使自己陷入經濟危機之中,畢竟有經濟的穩定才 能順利得「生存」下去,少年開始具備危機意識以及建立風險管理的概念。
除金錢管理的知能學習之外,教育訓練課程也規劃「租屋」的主題,大 部分的少年因家庭仍處於失功能的狀態,或許仍有原生家庭可返回居住,但 因種種原因而選擇在外獨立居住。除部分就學少年可暫時住校免去在外租屋 的困擾,大部分的少年都必須面臨獨自租屋的議題,因此,租屋相關知能的 學習,少年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實用的資訊,但方案內容設計之教育訓 練較著重在課堂靜態教學與分享,卻乏更具體的實際操作層面,少年在實際 生活中遇到困難時,仍必須依賴自己的人脈關係解決。
(四)就業能力的培養應從安置期間開始
原期待透過少年參與服務方案過程,學習並預備相關獨立生活能力,以
Ansell-Casey Life Skills Assessment(2010)所提出的獨立生活九大面向中,
傷害,加深未來沒人可協助的錯誤認知。
(六)轉銜服務階段至追蹤輔導階段中的社工角色
在 CCSA 獨立生活方案架構中,「獨立生活第一桶金儲蓄計畫」歸屬在 轉銜服務階段中,CCSA 角色為資源提供者,而安置機構角色則為服務提供 者。此角色分工與定位對少年來說是不具意義的,少年僅知道除了要配合安 置機構工作人員的規範與要求外,因為參與儲蓄計畫,又增加一位社工的服 務計畫必須配合,在方案參與過程中的感想與困難,必須分別跟安置機構社 工人員及 CCSA 社工人員報告,也使得少年要不斷重述其經驗與想法。
就安置機構社工人員之工作職掌中,協助少年規劃結束安置準備服務是 其工作內容之一,而此項服務也是 CCSA 社工人員所關注的,在服務輸送過 程,兩者之間的角色重疊問題是不可避免的,然如何建立安置期間的服務銜 接至結束安置後的獨立生活服務之服務模式,則是未來應可再努力的方向。
(七)獨立生活是必經的道路?
少年在安置期間進行結束安置之各項準備工作過程,不斷接受社工人員 或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所告知的「獨立生活」概念,然就文本資料分析中,有 部分少年對於「獨立生活」的認知是模糊的,且單就字義解釋為一個人的生 活,至此,研究者不禁思考,究竟「獨立生活」是社工人員或安置機構工作 人員的價值想法,還是來自於少年本身的想法,亦或是經過社工人員或安置 機構工作人員的價值灌輸,少年吸收認可後而認為其需要獨立生活。
我國目前普遍的社會價值觀乃採取家庭主義為主,然「獨立生活」之概 念乃以個人主義為出發,似乎有違主流價值觀點,在現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之規劃中,大多採取家庭主義為概念設計,然為何針對經歷長期安置之少年 卻以獨立生活方案為主軸服務,獨立生活是這群少年唯一的出路嗎?是否有 其他服務模式可以取代獨立生活方案,協助少年渡過此轉銜階段,值得研究
者與相關實務工作者再行深思探究。
二、家庭因素的影響
(一)創傷失落感受影響依附關係的建立
Waters、Corcoran 及 Anafarta(2005)認為嬰幼兒早期被安全照顧的經驗 會影響之後的發展,在依附關係的建立過程中,主要照顧者在提供以安全為 主基礎的依附關係,必須橫跨生命週期之各階段,因早期的依附經驗會影響 未來與父母、配偶甚至是自己小孩的關係建立。在受訪對象中,第一類少年 因無法得知自己原生家庭的樣貌,對於自己來自何方、生於何處充滿困惑,
就連與自己關係最親密的安置機構也無法正確告知,而「原生家庭」就像是 一個永遠得不到答案的疑惑,除少年充滿失落感之外,同時也渴望與原安置 機構工作人員建立延續性的依附關係,此研究發現與畢國蓮(2006)的研究 中指出少年渴望與原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發展新的社會支持系統,彌補失落的 依附關係之研究結果一致。
雖少年渴望與原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有延續性的依附關係建立,滿足失落 感受,研究者更進一步思考:在此依附關係的發展是否符合專業倫理之規範?
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於安置期間對於少年失落的感受是否有積極介入處理?就 研究者的實務經驗得知,少年於安置機構期間,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會依少年 個別需求與評估提供心理諮商服務,然在受訪少年身上,研究者看到少年年 幼的創傷經驗不僅伴隨少年的安置服務歷程,仍延續之獨立生活階段,研究 者不禁思索,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在評估少年是否需要心理諮商輔導服務的依 據為何?參與服務方案的少年是經過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篩選後參與,部分少 年更是為安置機構中表現優異之少年,然這群少年的心理層面問題似乎未曾 進行處遇,在表現優異的外表之下,其實也隱藏著少年說不出口的傷痛,只 是被忽略了、被掩蓋了。
(二)原生家庭在少年獨立生活適應歷程中的影響
當子女進入政府安置體系接受照顧時,父母失去很多責任,但父母應該 清楚政府只是提供照顧服務,並不是找他們的替代者(翁毓秀等譯,2009)。
就研究訪談內容分析中發現,即便第二類少年仍有原生家庭,但原生家庭在 少年安置期間的參與是有限的,甚至部分少年第一次得知父母親的消息是因 為安置機構在辦理結束安置程序上,需要原生家庭成員辦理相關手續,而協 尋或聯繫家人,少年因而輾轉得知家人的消息。
部分少年重返原生家庭後,因少年於安置期間的聯繫中斷,對家人的感 受是陌生的、矛盾的,少年對於家人的期待回應,甚至是需負擔照顧父母親 的責任都倍感壓力,在原生家庭的生活情境中,少年雖渴望享有親情的互動,
或給予支持,然在衝突不斷的謀合過程,卻迫使少年決定再次離家,邁向獨 立生活。
然也有部分第一類少年可正向看待自己雖因缺乏原生家庭的支持,但透 過安置機構所給予的照顧與學習機會,卻比一般少年懂得更多,因而感恩在 安置期間所接受的照顧,也由此可知,經歷長期安置之少年在心靈年齡上比 起一般少年更為成熟。
(三)手足關係從緊密到各自獨立
Mcwey(2004)認為對於經歷安置服務之兒童而言,手足關係是相當重 要的因素,彼此建立的緊密連結,是有助於在受虐環境下成為保護因子。而
Mcwey(2004)認為對於經歷安置服務之兒童而言,手足關係是相當重 要的因素,彼此建立的緊密連結,是有助於在受虐環境下成為保護因子。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