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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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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2009 年夏天,因為實習的緣故而接觸了瑞芳鎮當地的單親家庭,在一次次 的家訪過程中,看見了不同單親家庭的樣貌。單親家庭若是有資源的投入,不論 是正式資源抑或是來自原生家庭、社區的資源,皆能夠減輕單親家庭的壓力。然 而,在這些家庭中,一些由單親家長父母親協助照顧孫子女的家庭卻引起了我的 好奇,看見祖母在兒子離婚後,擔負起母親的角色,回想起自己苦命一生潸然淚 下;看見離婚回娘家的單親媽媽回到娘家,外祖父母從心疼孩子至接手協助孫子 女的照顧等。然而目前這些祖父母多僅在研究中成為單親家長的支持系統或是托 育的協助者,幾乎無關注於這些祖父母之文獻探討。這些中生代婚姻破裂後,投 入協助照顧孫子女的祖父母,他們是怎麼看待自己祖父母的角色和意義?孩子的 到來對家庭結構、互動產生了什麼影響?且在祖父母協助教養的過程中,他們是 否因教養產生衝突、不一致等等的議題。由此,研究者對離婚單親隔代教養家庭 的議題產生濃厚之興趣,希望能探索這類家庭的樣貌,且在關注單親家庭的非正 式資源時,嘗試從協助單親家長的「家長」-祖父母輩的眼光,來了解他們對家 庭議題的看法,藉此提出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相關之服務以及單親家庭政策方案之 建議。

一、台灣單親家庭現況

家庭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亦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基石,無論社會如何的 變遷,家庭一直是個人成長最重要的親密團體,也是模塑社會成員思想、情感、

人格等各方面之初級單位(張英陣、彭淑華,1996)。近幾年來,由於人口轉型,

或社會現代化,台灣的家庭結構趨向核心化,家戶人口數逐漸減少,然而,在這 股家庭結構的變動趨勢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單親家庭的出現與增加(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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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2001)。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4)分析近十年家庭組織型態的資料顯示,單親家 庭占全體家庭總戶數的比例呈現增加的趨勢,從81年底的6.4%增加到91年底的 8.1%,可見單親家庭在台灣的比例提高,不可忽視。若以離婚率來看,99年全年 離婚對數計5萬8,037對,較98年微增814對或增1.42%;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0.96

%(內政部統計處,2011)。以離婚人數和婚姻狀況而言(表1-1),2005年台灣離 婚人數由1,073,257人,占所有婚姻狀況的5.80%,至2010年離婚對數為1,390,544 人,占所有婚姻狀況的7.12%高出許多,依此統計結果,台灣目前離婚率呈現居 高不下(內政部統計處,2011)。若以歷年來單親庭總戶數來推估單親家庭兒童 少年人口數,估計台灣的單親家庭兒童少年人口已從2004年的350,913 人

(7.74%)升高至2006年的372,027人(8.68%),可見單親的兒童少年人口數的增 加(內政部兒童局,2008)。若對未來的單親預測,依台灣家戶組成變遷中推計 結果顯示,1990年與2025年的女性單親機率分別為4.43%與20.05%,大幅上漲了 五倍之多(楊靜利、董宜禎,2007)。可見台灣的離婚率漸增,單親家庭在台灣 成長的速度越來越快,此類家庭已成台灣家庭結構類型之一種,且在未來單親家 庭的數量會越漸增長。

表 1-1 台灣 15 歲以上人口婚姻狀況及百分比 婚姻狀況

2005 年 2010 年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未婚 6,352,447 34.32 % 6,819,872 34.91%

有偶 10,029,173 54.18 % 10,143,762 51.92 % 離婚 1,073,257 5.80 % 1,390,544 7.12%

喪偶 1,056,457 5.71 % 1,183,634 6.06 %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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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祖父母是協助單親家庭之重要角色

單親家庭常常因為父或母需要工作賺錢,孩子必須托育,大部分的父母常以 自己的父母為第一優先考慮(彭柑綾,2005)。一些實證研究證明許多單親媽媽 相當需要娘家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協助或幫忙照顧子女(陳靜雁,2003)。單親家 庭中的祖父母更是單親家庭最重要的支持系統(莊珮瑋,2001)。2001年內政部 的台閩地區單親家庭狀況調查,則顯示子女在六歲前之照顧,主要以「父或母在 家帶」者,白天約占三成,晚上則占67.5%;至於六至十二歲前子女放學後之照 顧,主要以「父或母在家帶」者為最多,占48.5%。且當單親家長需要幫手照顧 子女與料理家務時,43%的受訪者也會尋求自己父母的協助(內政部,2001)。

單親家長可能在平日忙於無法兼顧工作、家務、照顧子女的角色時,可能會請求 祖父母們來照顧子女;也可能在臨時需要時,尋求祖父母們的協助,通常這是一 個「補充性」的兒童照顧-兼具非全時的托兒照顧或為了單親家長不規則或非正 常辦公時間工作需求(Griggs, 2010;陳思璇,2007)。由上可知,祖父母在單親 家庭因一父母親的角色缺位時,替補成為協助單親家庭經濟、子女照顧、家務料 理的角色。

此外,從祖父母帶孫的角度來看,祖父母從事帶孫行為多源自於父母世代的 家庭出現危機,當家庭發生危機時,原本只具有潛在影響力的祖父母變成一股積 極而有效的支持來源(郭俊豪,1998)。Mattew和Spey(1984)研究美國離婚子 女家庭發現,有72%的兒童照顧是由祖父母所負擔。不僅如此,台灣原鄉的調查 更發現,隔代教養的家庭其父母的婚姻狀況多呈現不完整的狀態,且比例相當的 高(陳甄臻,2008)。

值得注意的是,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誰是這個家的戶長(誰擁有或承租房 子) 是祖父母還是父母,這是需要關注的議題(Bryson and Casper 1999)。如果 是年輕並從未結婚的單親媽媽多世代家庭中,這個家庭的戶長可能是祖父母,且 此時其家庭的社會經濟的狀況可能不一樣(Bryson and Casper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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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單親家庭組成和美國不太一樣,未婚生育之單親戶比例甚低,且 從 1991 至 2001 年男女單親家長比例一直都是約維持 4:6 之比例,女單親家長 比例高於男單親家長( 薛承泰,2002;謝美娥,1998)。由於三代同堂之家庭居 住型式在台灣仍還普遍(佔 14.50%),一部份夫妻成為單親之時,可能原本就是 在這種家庭型態,有些則是在成為單親後回到「原生家庭」;無論是哪一種,這 些單親很可能不是家戶的「(經濟)戶長」( 薛承泰,2000)。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3)的調查顯示,相對於未婚者有 83.94%與父母同住,已婚或同居者有 18.5%

與父母同住,而單親與其父母同住的比例介於兩者之間,約 36.17%。其中男性 單親與父母同住的比例較高,約佔 58.33%,而女性單親與娘家父母同住的比例 則相對偏低,只有 21.73%。由數據資料可知,在結束婚姻關係後,女性事實上 是比較難重返原生家庭與父母同住,單親父親在離婚後比較會搬回家與父母等同 住,可利用的資源相對較多(彭淑華,2006;謝美娥,2002)。

三、單親隔代教養現況及目前相關之研究

雖然許多祖父母願意在子女家庭發生事故時協助照顧孫子女成為隔代教養 家庭,然目前台灣未有單親且隔代教養直接的統計數據,因此我們無法得知單親 且隔代教養的家庭到底有多少。但若從隔代教養的現況來看,根據內政部兒童局 兒童統計(2008),93 年隔代教養占全國總戶數 1.2%,推估有 97,341 位隔代教 養之兒童與青少年,上升至 96 年全國總戶數 1.32%,推估有 102,085 位隔代教養 之兒童與青少年。此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99 年度台灣地區家庭收 支調查」資料分析,台灣 7,840,923 戶中,祖孫兩代家庭共有 88,965 戶,約為 16 年前的 2 倍。由以上可知,隔代教養的狀況比起過去更為嚴重,需要受到社會的 重視。

台灣隔代教養的議題在因《阿祖的兒子》、《水蜜桃阿嬤》、《有你真好》、《佐 賀的超級阿嬤》等紀錄片及電影而引起廣大的注意,甚至成為研究論文問題意識 的啟發(吳怡嘉,2006;洪筱涵,2008;謝佳玹,2008;蘇嘉芸,2006),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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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隔代教養相關文獻時,發現從 1999 年開始,碩士論文開始研究隔代教養的 議題(李玉冠,1999;許玉玲,1999),然多半以隔代教養家庭中的孫子女為研 究主體,包括其生活適應(朱詩穎,2005;李雁萍,2005;胡雅雲,2007 ;陳 珍如,2009;黃佳儀,2003;黃眉菁,2005)、學校適應及學業成就(王盈娟,

2007;吳佳蓉,2002;胡玉鳳,2004;許文震,2004;葉政憲,2007;劉恆佳,

2003)、行為表現(李應觀,2003;陳秀華,2005;張妗薇,2005)、自我概念(王 盈娟,2007;胡玉鳳,2004;葉思欣,2004;葉政憲,2007)等議題,主要探究 在隔代教養下成長的孩子,其發展是否因此受影響。然而,直到 2004 年開始,

才有以隔代教養祖父母為主體的論文出現(紀幸妙,2004;黃淑容,2004),論 文主要關注之研究主題為健康狀況與生活滿意(紀幸妙,2004)、照顧經驗(洪 筱涵,2008)、生活經驗(彭柑綾,2005)、生活品質(劉怡妏,2001)、角色與 學習(吳怡嘉,2006)及復原力(李健輝,2008),而最多的則以探討祖父母與 孫子女之間之關係(陳思璇,2007;黃淑容,2004;詹菊珍,2005)。不論研究是 以哪一類型之隔代教養,均未針對單親隔代家庭作深入探討,僅在單親家長的研 究中,以探討單親家長支持系統論及其父母輩、手足之協助(王孝仙,1991;吳 季芳,1993;吳婉慧,2000;林萬億、秦文力,1992;黃斐莉,1993;張英陣、

彭淑華,1996),且未能以整體家庭的方式呈現其互動、關係,以及其家庭的樣 貌。故本研究主要以家庭系統之論點,了解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相關議題。

四、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系統

家庭角色通常被用來描繪家庭系統中所期望的行為和控制系統的功能,每個 角色會有其相關聯的規則,這些規則除特定角色該有的特有行為外,也引申出其 角色任務。當家庭中有成員喪失或離開,一般會有其他的家庭成員來補足這個缺 位,若未適時補足,將會影響到家庭動力的失衡(張耐、楊秉臻,2009)。單親 家庭意味者家庭中父母其中之一角色的缺位,中生代單親之隔代教養家庭,則是 由祖父母補足缺位的父母親職,然隔代教養使祖父母親職與父母親職角色間界線 模糊,祖父母會感到在權力方面沒有像父母一樣地清楚,使其在擔任親職教養的 角色顯模糊不明(李玉冠,1999)。單親家長藉著隔代教養固然可以得到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