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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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根據研究發現,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包括祖父母帶孫的起點-閒逸與負擔的 取捨;補充抑或替代親職的祖父母角色;祖父母一體兩面的愛與傷害-當議及非 持監護權家長;以及父權社會是否是影響祖父母對待不同性別單親子女之因素。
壹、 祖父母帶孫的起點-閒逸抑或負荷的取捨
老人晚年的生活,自古有東漢馬皇后「吾但當含飴弄孫,不能復知政事」, 老年就應該嘴裏含著飴糖逗弄孫子們玩樂,而不再處理政事了。這是辛苦了一輩 子走到人生的最後應該閒逸享樂的圖像。雖在不同時空背景下,但「含飴弄孫」
至今仍是大家所嚮往的老年生活。然而,祖父母在家庭出現危機時,選擇協助離 婚子女帶孫,他們走過一遭,了解陪伴孩子長大的過程可是辛苦且充滿挑戰與負 荷的生活,他們大可灑脫的「兒孫自有兒孫福」過自己的生活,但是在閒逸與負 荷的晚年生活中,促使祖父母如此的選擇與考量的理由又是什麼?
研究發現,祖父母對子女的愛與關懷以及傳統社會文化的「親屬照顧」責任 是祖父母最初願意在子女離婚時協助照顧孫子女的原因。祖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 係與隔代教養息息相關。關係越薄弱,隔代教養的情義意願或義務代勞的強度勢 必減弱,反之,隔代教養者義不容辭的概念一定愈強(Rossi and Rossi, 1990;
Whitbeck, Simons and Conger, 1991;引自鄭凱芸,2010)。祖父母在回顧協助照 顧孫子女的初始,將協助的關係溯及子女離婚前,由於難以割捨與子女的的情 感、對孫子女的愛,促使祖父母在子女離婚後願意提供協助,照顧孫子女。此外,
傳統社會文化的親屬照顧觀念亦是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的重要原因。由於華人 社會中對家庭及血脈的重視,個人的利益在家庭往往容易被犧牲,因此祖父母常 因家庭的需要,認為自己的子女必須要挺身相助,而願意犧牲自我的利益協助帶 孫,然而祖父母在過程中亦會考量其身體健康狀況能否負擔帶孫所需的體力負 荷。由於本研究設定受訪對象孫子女年齡 4 至 12 歲,因此祖父母帶孫的歷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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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孫子女兒童期,研究發現,祖父母帶孫初始認為自己尚有能力,因此承擔此一 任務,然而隨著年齡漸增、身體功能退化的影響,以及孫子女進入青春期有不同 的管教議題,此時期的祖父母是否會漸從照顧的工作崗位中退出,亦是未來值得 探究的議題。
過去研究指出,祖父母無償的家事或托兒服務通常是為了以勞務換取老年的 經濟安全(胡幼慧、周雅容,1996)。然而,本研究發現,單親隔代教養家庭資源 移轉的方向是由祖父母單方向的傳送至單親子女。中生代的資源不足使祖父母投 注更多包括勞力與經濟的資源予以晚輩,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亦使祖輩原本的 經濟生活受到影響。從交換理論的觀點而言,祖父母協助單親子女協助帶孫換得 的僅是情感性的「陪伴」及「愛與親密感」。多數祖父母指出,相互回饋的是愛,
得到的回饋是無形的心理回應,包括增強自信、生命傳承、以及與孩子親密的關 係(Johnson, 1988)。探究祖父母願意如此付出的源頭是基於對晚輩的愛與關懷以 及傳統文化的家庭觀。然而,祖父母必須冒老年安養的自身資源投入於協助單親 子女的兒童托育,以及承擔隨照顧而來的責任與壓力、疼愛與管教的衝突以及生 活因帶孫而受到的限制,這些亦顯現出離婚家庭的托育困境,雖然祖父母亦在帶 孫的過程中有情感性獲得,然而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祖父母的福祉亦值得重視。
貳、補充抑或替代親職的祖父母角色
研究者在尋找受訪者期間,透過介紹者,可能為祖父母的親戚、朋友等人,
他們在描述祖父母生活的過程中,常可聽到他們形容祖父母「就像是他們(指孫 子女)的(爸爸)媽媽一樣…」。祖父母在家中帶孫、整理家務、煮飯洗衣等等工作,
與親職工作無異,然而在缺角的單親家庭中,祖父母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他們 是完全替代成為另一父母,抑或是協助的祖父母角色?
研究發現,祖父母即使積極參與親職工作,然而他們有其自定的界線,避免 影響子女父母親的角色。祖父母在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承載多種角色,包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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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性及象徵性的角色」、「工具性的角色」、「教育性角色」以及「情感性的角色」。
祖父母在家庭中協助孫子女的生活,教導他們,並且陪伴他們度過父母分開時的 困難時日。
雙親健全的核心家庭內,祖父母的角色可能損害父母的權威;不過在單親家 庭這一切就不成問題,有時甚至非常重要(劉淑瓊、黃漢耀,2003)。祖父母協助 照顧幼兒可以減輕父母的負擔,在經濟上能夠節省整個家庭的托育支出,祖父母 幫忙照顧孫子女也能夠分擔父母體力上的負荷;經由代為照顧孫輩,有時可以改 善原本緊張之親子關係,促進家庭關係和諧;發展良好的祖孫關係並建立祖孫間 的安全感、讓祖父母成為孫子女與其父母的溝通橋樑;家有祖父母也可以讓孩子 對老年人有正確的看法和合宜的態度(陳麗欣等人,1999;翁福元,2000)。研 究發現,祖父母陪伴子女一起度過離婚後的各種變動,包括家庭重組、支持子女 與重新適應的歷程,並在子女剛經分離階段情緒低潮期給予支持,協助子女鞏固 與孫子女的親子情感,並且與子女亦形成一種相互支持的關係。
祖父母對於協助子女帶孫有正向的感受,雖然他們在子女離婚之後,必須提 供更多的勞力與精神照料孫子女,讓家庭能順利運作,並且持續在勞動市場裡工 作,或是省吃儉用以補足家庭的花費,然而他們也肯定自己付出的價值。在與孫 子女相處的過程中亦得到「生命與宗族的延續」、「實現縱容的愛」、以及「傳承 經驗成為有價值的長者」的意義。整體而言,祖父母是支持離婚單親家庭的一股 力量,祖父母抱著正面的態度,希望子女能夠度過離婚後的難關,自己也從付出 的過程得到自我肯定和成為祖父母的正向意義。然而,在祖父母補充及替代親職 角色時,他們設立界線有時是不為和不能,因此祖父母在正向感受中有其糾結情 緒和感受,在希望能管教孫子女與保留單親子女親職角色中有所掙扎, 在關愛 與負諸行動過程中有諸多考量,祖父母獲得愛與自我肯定的背後,亦交雜許多複 雜的情緒與感受視值得我們重視。
参、祖父母一體兩面的愛與傷害-當議及非監護權家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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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非監護權家長未住在家中,然而其對單親家庭仍有持續的影響力。他們 在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的形象通常呈現負面的角色。祖父母在某種程度上會與非 監護權家長競爭,希望獲得孩子更多的認同。方法可能透過在孩子不聽話的時候 要他們「回去」另一方家長的家,或是在無法滿足孩子提出的需求時,以比較的 方式讓孩子了解祖父母比另一方家長付出更多資源。離婚後父母-子女-父母的三 角關係仍持續地影響離婚家庭的成員,如果不能接受彼此身為父母的角色,則子 女忠誠的壓力將會持續,容易成為操縱的手段(李曉燕、李詠慧,2005)。縱然 祖父母的出發為良善,目的是希望孫子女了解祖父母照顧他們的辛苦,然而從祖 父母引述孫子女的反應中可發現,部分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將自己與另一方父母連 結並排除在家庭的狀況是充滿負面情緒的,一些則是與祖父母形成同一聯盟一起 排斥另一方家長。
祖父母或許心疼子女離婚、孫子女父母離異的遭遇,然而在孩子面前數落對 方以爭取孩子的支持,會造成子女的心理壓力(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無日期)。
雖然離婚事件在這些家庭已經過了數年,有些甚至超過十年,然而離婚的影響力 在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尚存,特別是祖父母在孩子犯錯時提起,研究者在訪談過 程中,也感受到祖父母談論非監護家長時的不滿與憤怒情緒,這些情緒壓力可能 隨時影響家庭的氣氛,特別是幼小的孫子女。因此,離婚家庭中的家人,即便是 支援單親父母的祖父母,也會對子女的離婚有失落、憤怒情緒,尤當子女的離婚 讓祖父母改變原本的生活方式和經濟條件時。因此,單親家庭中的家人對離婚的 態度和反應也需要受到重視,尤其是長時間照顧、陪伴孫子女的祖父母,其對離 婚以及對孫子女另一方家長的態度皆會影響孫子女於父母離婚事件中的復原,祖 父母能正向的表達對離婚的態度也能避免孫子女承受忠誠的壓力和負向情緒。
肆、父權社會是否是影響祖父母對待不同性別單親子女之因素
研究發現,祖父母在「子女回家之路」、「家庭中對子女的家庭角色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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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對待內、外孫的態度」有性別上的差異。
在傳統父權社會的影響下,雙親家庭運作的任務編派大致上是根據家庭成員 的性別來做分工(蔡文輝,1993)。家庭內的分工主要為「男主外,女主內」,男 方主要在外就業或參與外務,然而做飯,洗衣,帶孩子的家事幾乎全由女方操勞 或負責(劉惠琴,1999)。雖然台灣在七○年代社會開始轉型,越來越多婦女參與 勞動在外就業,並隨著社會變遷,至八○年代中期後因較多機會接觸多元的資訊
在傳統父權社會的影響下,雙親家庭運作的任務編派大致上是根據家庭成員 的性別來做分工(蔡文輝,1993)。家庭內的分工主要為「男主外,女主內」,男 方主要在外就業或參與外務,然而做飯,洗衣,帶孩子的家事幾乎全由女方操勞 或負責(劉惠琴,1999)。雖然台灣在七○年代社會開始轉型,越來越多婦女參與 勞動在外就業,並隨著社會變遷,至八○年代中期後因較多機會接觸多元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