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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祖父母親職的角色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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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祖父母親職的角色及意義

壹、祖父母職角色

角色是指當一個人持有某種地位時所應負起的正當行為,而角色認知則是指 個人知覺到自己在某個位置上的實際行為表現(蘭采風,1986)。壽命的延長使 得許多老者有機會成為祖父母,祖父母角色扮演的方式因人而異,有些人只想含 飴弄孫,和孫子女們戲耍;有些人偶爾協助照顧孫子;有些人必須擔起代理父母 角色(Neugarten and Weinstein, 1964)。

Kornhaber(1996) 根據 Neugarten and Weinstein(1964);Hoffman(1978);

Kivnick(1982);Gutmann(1985);Hagestas(1985)等研究,將祖父母角色類 型歸納為四類:

(一) 社會性和象徵性的角色

即歷史的保存者(living ancestor and family historian),祖父母通常是回顧家 族、社會的口述歷史家,藉由故事、探索祖、父母的小東西、嫁妝等,讓孫 子女與過去連結。

(二) 工具性的角色

又可分為導師、角色模型、及養育者三種。

1. 導師或教練(mentor):祖父母教導孫子女基本的生存之道以及價值。在 過程中,孫子女學習到一切、刺激其想像、提供動力和靈感;祖父母亦再 次體驗過去個人的歷史。

2. 角色模型(role model):孫子女學習祖父母的角色。祖父母並教導孫子女 如何培養自尊。

3. 養育者(nurturer):教養、養育是祖父母基本的角色,祖父母直接照顧孫 子女,間接的支持成年子女,為親職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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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情感性的角色

又可分為玩伴、奇才、及英雄三種:

1. 玩伴、好朋友、知己(playmate, cronies, and soulmates):這些角色需要長 時間的經營和扮演,然而有可能寵壞孫子女。因為玩伴的角色是一種生活 樂趣的來源,若兩者關係不錯,會被視為共同對抗父母,反而帶給祖父母 麻煩。

2. 奇才(wizard):祖父母提供孫子女想像的空間和視野。

3. 英雄(hero):祖父母常是一種英雄式的象徵。

(四)精神上的角色

祖父母為孫子女之精神、宗教上的導師。

祖父母親職的角色類型充滿多樣性,隨著脈絡或個人的變項(如:性別、居 住距離、父系或母系、年齡、健康狀態、孫子女數、教育程度、階級)祖父母的 角色與祖孫關係亦有所不同,其角色類型有些可能是重複扮演,只是依據情境等 因素不同而有差異性(吳婉慧,2000)。檢視文獻對於同住之單親隔代教養之祖 父母角色部分,也會因為上述之變項而有不同的角色類型。部分擔任起臨時性或 短期照顧責任的祖父母較不會干預孩子的管教方式,通常以父母親的管教方式為 主,祖父母認為自己只是大家庭的維繫者而已(梁雅舒,2003),係屬於社會性 和象徵性的角色。此外,一些祖母認為自己在其子女離婚後應該要表現的功能角 色,包括視自己為「有安定作用之人」,作為子女與孫子女的後備,或是「密友、

知己」,聽他們發洩情緒和給予建議,有時也會成為孫子女的「親職代理人」

(Johnson, 1988)。母系之單親隔代教養之父母認為祖父母的教養責任分工是次 要、配合、協助的,是在旁邊提供意見,但會協助下一代滿足其基本飲食、衣著、

健康等生理需求,是養育者的角色;且年輕時所扮演男女有別「工具性」、「表達 性」之家庭功能角色,當成祖父、祖母後,其照顧內容仍具有性別差異,祖母在 照顧上仍舊參與較多(吳婉慧,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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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在單親隔代教養家庭中,我們可見其最多扮演的角色,是隨著中生 代父母角色的參與多寡,而有不同程度之協助孫子女養育、教養。並且在家庭發 生劇變時,提供安定、陪伴的角色。祖父母的角色不只是在與孫子女的互動中產 生,從中我們亦可見祖父母面對中生代,亦是協助者的角色,然而從中我們也可 發現性別角色會影響祖父母選擇扮演何種類型之角色。

貳、祖父母親職的意義

「祖父母親職」(grandparenthood)是家庭系統中的一個歷程,當第一個孫子 女出生即代表個人走入祖父母階段。此一族群在年齡、教育程度、經濟情況、生 活型態上有其個別差異性。祖父母親職的角色意義無既定的規範和期待之角色,

端視家庭協商以及個人過去當孫子女時的經驗、自己的父母親成為祖父母時表現 的世代經驗、社會對祖父母的態度、及個人信念的綜合而定(Matthews and Sprey, 1984)。

早期論述祖父母相關文獻主要是從臨床觀點來分析祖父母,多數的心理分析 期刊受從病態、不友善、偏頗之角度來批判祖父母,甚至將在三代同堂的家庭中 之祖父母標籤為「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s),二十世紀中期之文章則從負面 之角度來詮釋祖父母,例如:祖母使得孩子很難教導、在教育孩子上,祖母是一 個很大的問題來源(Abraham, 1913/1955;引自 Taylor, 1998)。此時期論述祖母 對成年子女及孫子女之影響是負面、令人討厭的;而祖父之角色大多是隱而不見 的。其後的研究者觀察到祖父母的重要性,但仍對祖父母提出警告「勿超越其扮 演角色之界線(Vollmer,1937;引自吳婉慧,2000)。一直到 60 年代才對祖父母才 有較多正面描述(Apple, 1956;引自 Kornhaber, 1996)。

傳統祖父母親職的意義,最著名的探討是 Neugarten and Weinstein(1964)

與 Kivnick(1983)的研究,兩位學者分別在不同的年代針對 70 對中產階級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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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與 11 位祖父母的生命史研究,其分別歸納出祖父母親職的意義,後續許多中 外研究皆以其為分類作為依據(Miller and Cavanaugh , 1990;Hayslip et al., 2003;吳婉慧,2000;郭俊豪,1998),國內則由戴秉珊、陳若琳(2008)依 8 位 祖父母的訪談內容為依據,並參考國內外文獻形成量表之祖父母角色意義與信念 所形成之量化研究。由於三篇研究中部分的意義分類有重疊之處,因此研究者整 合上述研究之分類項目,並且回顧單親隔代教養的實證研究文獻,探討此類型家 庭祖父母親職意義。

祖父母親職的活動,在其成年子女離婚後,這些活動有非常大的部分祖父母 不能控制。他們能否與孫子女接觸,決定權是在其孫子女的父母身上(Furstenber, 1981;引自 Johnson, 1988)。如果父母分居或是離婚,那麼祖孫之間的關係將有 可能改變,至少祖父母會如此擔心,因為他們會認為這個既有的祖孫關係出現了 危機。祖父母和孫子的關係受到離婚子女是否取得監護權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

一般來說,只有女兒在離婚時得到子女的監護權,外孫祖父母才能繼續並維繫他 們與外孫子女的祖孫關係(Matthews and Sprey, 1984)。此外,研究發現祖父母 居處是否鄰近孫子女,其是影響祖孫關係的重要因素,因為祖父母住得越接近他 們的兒女,他們可以更容易並且持續原有的互動型式(Fisher, 1983;引自郭靜晃,

2003)。除此之外,在子女成為單親後,祖父母在某部份會對自己的角色產生矛 盾,在決定要不要幫助子女的過程中,也有許多遲疑:「如果我做太多,我就必 須要做全部。但如果我做太少,我可能會失去他們」。如果祖母決定接手親職工 作,他們會覺得自己面臨過重負擔的風險,由於對祖母角色只有相當模糊和含蓄 的期待,祖母對自己該不該介入是遲疑的,特別是當他們的責任沒有明確的限定 時(Johnson , 1988)。

由於本研究主旨欲探討同住之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因此在單親家庭祖父母親 職的意義面向,偏重於取得監護權或是共同生活該方家長之祖輩,未探討未取得 監護權或無法與孫子女頻繁聯繫之祖父母親職意義。以下整理歸納 Neugarte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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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nstein(1964)、Kivnick(1983)以及戴秉珊、陳若琳(2008)學者對祖父母 親職之意義探討,並文獻回顧單親隔代教養祖父母親職的相關討論:

一、生命與宗族的延續

孫子女的誕生,是祖父母生命延續之表徵,每一個個體都希望死後,其生 命能夠綿延。孫子女正好扮演此種角色。此即是孫子女能使祖父母感到生命不 朽,亦是傳統對家族的交代及多子多孫多福氣的傳統概念(Neugarten and Weinstein,1964;戴秉珊、陳若琳,2008)。此外,祖父母負有父系或母系的責 任並受到孫子女以及家族之認同,身為祖父母的經驗,創造了生命具有永續性的 感受,家族之香火得以延續(Kivnick, 1983)。祖父母在家庭網絡中是居於一種 獨特的地位,因為他們雖然不是年輕孫兒們的父母,可是他們在孫子女的發展上 有著特別的影響力。由於家庭的價值和傳統都是由子孫代代相傳,所以,祖父母 對孫兒們有份世代香火的期待(Troll, 1980;引自郭靜晃,2003)。

單親隔代教養祖父母願意承擔教養孫子女的責任,一部分也認為孫子女是自 家的後代命脈,必須要維繫,且有兒孫在側,不僅看見自己生命的延續、生命也 有目標與寄託(邱珍琬,2004)。但對於宗族延續的議題上有著華人的男性繼承 脈絡,內、外孫在祖父母的觀念中還是存在差異。祖父母會認為內孫才是自己真 正的孫,就是一種傳襲自己姓氏、傳宗接代的意義。外孫就不是(吳婉慧,2000)。

二、對孫子女縱容的愛(indulgence)得以情緒上自我實現

人們通常都感覺扮演祖父母比父母好,因為祖父母期讓他在生命中有情緒 再次自我實現的機會,而此種經驗是自己早年無法獲得的。例如:過去因為事業 太忙碌而無法對子女做的事,現在可以對孫子女做(Neugarten and Weinstein, 1964;戴秉珊、陳若琳,2008)。並且在此過程中,可以享受寵愛孫子女的感受

(Kivnick,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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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親隔代教養的家庭中,有些祖父母因為女兒和孫子女後來的加入而感 到親密和情緒的滿足,離婚女兒帶著孫女回來後,有說有笑反而增添熱鬧氣氛,

祖父母也因此感覺一家人很圓滿(吳婉慧,2000)。研究也指出,同住及隔代教 養的祖孫,因為祖父母照顧孫子女會與孫子女的關係較密切,祖父母有時也扮演 孫子女與父母的調停者,只是他們比較護著孫子女,所以他們也認為自己有時會

祖父母也因此感覺一家人很圓滿(吳婉慧,2000)。研究也指出,同住及隔代教 養的祖孫,因為祖父母照顧孫子女會與孫子女的關係較密切,祖父母有時也扮演 孫子女與父母的調停者,只是他們比較護著孫子女,所以他們也認為自己有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