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區域人權建制的形成有助於國際人權法體系所揭櫫的價值能實質落實於地 方。目前既有的區域人權建制包括歐洲、美洲與非洲,不論其成效如何,都扮演 著將世界人權所揭櫫的價值逐步落實於該區域所涵蓋的國家之角色。相對的,幅 員廣大的亞洲迄今為止並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區域人權建制,而東南亞國家協會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所處的東南亞似乎是亞洲未來 較有可能形成區域人權建制的地區。
1990 年代初期,「亞洲價值」(Asian Values)論調於東南亞盛行一時,試圖 藉由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來抵抗人權普世性(universalism)對國家 內政的干涉。1993 年,東協國家在第二屆世界人權大會(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召開之前,先在曼谷召開亞洲世界人權會議(Asia 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藉以協調彼此的立場,會後通過《曼谷人權宣言》(The Bangkok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表明各國的歷史、文化與宗教背景上各有不同,
必須考量國際規範形成的動態過程,尊重各國主權。該宣言被視為是「亞洲價值」
和「亞洲相對主義」的展現,而東南亞當時的經濟榮景成為該論述的基礎。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東協於 2009 年成立「東協政府間人權委員會」(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ICHR),2010 年成立「東協婦 女和兒童權利保障暨促進委員會」(ASEAN 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 and Children, ACWC),2012 年通過《東協人權 宣言》(ASEAN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 , AHRD),這些人權合作機制的法制化 發展在在顯示一個屬於東協自身的區域人權建制正逐漸浮現。雖然目前東協人權 建制的發展仍未臻成熟,其有效性也令人質疑,但對於亞洲價值發源地的東南亞 地區而言,已是令人驚艷的趨勢。
Krasner 在其著作《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中認為,國際建制的 形成有賴於霸權國的領導。換言之,國際建制除非得到體系中強國的支持,否則 不可能建立起持久的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序(1985: 4-5)。然而,既有東南 亞地區並不存在一個顯著的霸權國,如此應該如何理解東南亞人權建制的形成?
以及為什麼東協國家要開始構築東協人權建制?進一步要去探尋的是,東協人權 建制的浮現又是如何影響東南亞地區的人權政治?爬梳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可 知,該建制的浮現似乎反映了東協國家與國際人權建制之間的跨國社會化
(transnational socialization),是故筆者試圖以「人權規範社會化」(human rights norms socialization)中的「涵化」(acculturation)機制來解釋這些問題。
另一方面,從 CIRI Human Rights Project 來分析東協國家的人權保障程度可 知,除了印尼和柬埔寨呈現上升趨勢之外,其他國家不是逐漸下降就是停滯不前。
由此可見,東協人權建制的法制化發展並未相應提升東協國家的人權保障程度,
一些國家甚至產生人權倒退。換言之,東協人權建制的法制化發展與實質人權保 障程度間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的脫鉤(decoupling),從而構成當代國際 人權研究的重要課題,即如何從承諾走向順從(from commitment to compliance)?
大體上,現實主義學者將脫鉤視為制度無用論的證據;相對的,新自由制度主義 和建構主義則不這麼悲觀看待,認為即便是表面上的制度和承諾,也會在往後開 啟改變的「機會之窗」。然而,倘若目前國際人權環境充滿著多元龐雜的人權觀,
則可能會令人無所適從,從而斲傷國際人權治理的努力。在本案中,筆者試圖分 析東協國家的人權脫鉤之背後意涵,以及未來的改革前景。
綜上所述,本論文的主要研究問題為以下幾點:
第一,東協國家「為什麼」及「如何」開始推動東協人權建制?
第二,國際人權建制、東協國家和跨國公民社會在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過程 上扮演什麼角色?這些互動反映了什麼樣貌的東南亞人權政治?
第三,東協人權建制目前有哪些挑戰?這些挑戰反映了目前國際人權政治 上的什麼問題?
本文的研究範圍為東協十國(菲律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 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汶萊)作為東協人權建制影響的案例國家。選取東協 國家的理由在於以下幾點原因:第一,東南亞是亞洲目前較有可能形成區域人權 建制的地區,放眼望去,東北亞、南亞、西亞、中亞的人權合作機制之發展更晚 於東南亞,是故研究東協人權建制的浮現有其區域上的代表性。第二,東協國家 所引領的區域人權建制有其象徵性意義,因為 1993 年李光耀(Lee Kuan Yew)
提出「亞洲價值」論調,得到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Mahathir)和印尼總統蘇哈 托(Suharto)的肯認;除了菲律賓之外,也大致得到其他國家的默認。但只花了 約二十多年的光景,原本抗拒人權建制發展的東協國家卻率先推動區域人權建制。
因此,研究東協國家在人權議題上的態度轉變有助於理解東協人權建制的形成。
第三,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奠基於「東協」這個區域組織上,是故除了東協國家 的態度轉變之外,勢必也得從東協組織與其成員國的互動和東協組織本身的運作 方式來理解東協人權建制的形成。
基於上述理由,本研究的研究動機在於,期望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重新理解 區域人權建制的形塑,進而豐富既有國際關係理論對於國際人權議題的理解,讓
「國際關係」與「人權」兩個領域產生更多對話的可能。在當今全球化的時代裡,
跨國家的人權合作和人權治理不可能自外於國際政治的發展,而人權議題所引發 的人道危機、大規模屠殺、移民與難民危機等,也在在挑戰國際政治的敏感神經,
兩者不可偏廢。
最後,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在於,試圖透過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來分析 國際政治如何影響東協國家對於人權議題的理解,從而引起「價值內化」。此外,
也從中理解全球人權建制和區域國家的相互為用,以及彼此的相互建構是如何影 響區域人權建制的浮現,而該建制的浮現又是如何影響東協各國的國內政治機會 結構和可能的人權動員。因此,本研究以「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為例,
來分析東南亞近年來的人權政治,從而促成國際關係與人權進一步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