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論文架構與章節安排
下圖 1-1 為本研究簡化後的分析架構圖。大體上,筆者將國際人權建制分成 全球人權建制與三大區域人權建制(歐洲、美洲和非洲)。基本上,兩者對東協 國家而言都是扮演「參考團體」(reference group)的角色,參考團體為涵化機制 中的重要概念,意味著這些人權建制能有意無意的對國際人權政治上的新手發揮 某種程度上的示範效應(demostration effect),從而驅使東協國家發生從眾行為。
然而,東協國家並非本質全然同質的群體,事實上東協內部在政治體制、族群、
文化、宗教、經濟發展程度上的差異甚大。因此,回顧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歷程 之後,筆者將東協國家分成推動國(菲律賓、印尼和泰國)、觀望國(新加坡和 馬來西亞)和被領導國(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和汶萊),以此來分析東南 亞的人權政治。最後,人權議程作為一種全球文化腳本上的正當性劇碼,並非全 然不會受到其他模式的挑戰。中國模式的崛起似乎逐漸動搖既有的國際規範環境,
從而削弱國際人權建制所可能產生的示範效應。
圖 1- 1 東南亞人權政治架構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本論文分成六章:第一章為緒論,討論本論文的研究動機、問題與目的,接 著進行相關概念和研究的文獻回顧,釐清既有文獻的學術貢獻和不足之處,然後 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方法與限制,最後說明本論文的結構與章節安排。
第二章為理論觀點,先針對相關社會化理論進行初探,包括螺旋模式,人權 動員等。接著,進一步闡述 Goodman 和 Jinks(2013)的三種社會影響力機制-
物質誘因、說服與涵化,以及人權脫鉤的三種類型。最後,說明為什麼本研究以 涵化機制作為主要對話的理論,及為什麼它比其他社會化理論更有助於理解東協 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
第三章開始進入研究發現,筆者先將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過程分成三個分析
時期:亞洲價值時期(1991 年至 1997 年)、東協人權建制形成期(1997 年至 2007 年)和東協人權建制深化期(2007 年以後),並依序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 探討之。第四節則探討東協人權建制的異種同型(isomorphism)趨勢,以東協政 府間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權限(AICHR-TOR)和國家人權機構的跨國網絡及組織 架構作為佐證。大體上,前者為對三大區域人權建制的模仿,後者為對國際人權 建制的模仿。最後,第五節則探討東協人權建制的法制化發展與實質人權保障程 度之間的人權脫鉤現象,以佐證涵化機制的出現,即伴隨著人權脫鉤的異種同型 趨勢,為涵化機制的充分要件。
第四章試圖將所欲對話的理論觀點(第二章)套用至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過 程(第三章),透過跨層次分析法,分析東協國家如何在「國際-區域-國家-
社會」之間逐步引發人權規範社會化。首先,探討東協國家與國際人權法體系的 互動狀況,即針對幾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批准和條款保留情形,分析 東協國家在人權議題上的態度與偏好。接著,分析跨國與國內公民社會團體如何 透過「由下而上」的螺旋壓力,來影響東協人權建制的形成。第三節則試圖釐清 東協國家和相關參考團體在人權政治上的態度,透過國際人權法體系的參與程度
(第四章第一節)和實質的人權保障程度(第三章第五節)這兩項指標,可大致 將這些國家標誌在該行為模式圖上,藉此分析他們在人權政治上的態度之變化。
第四節則進一步將三種社會影響力機制套用至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過程,以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為分析轉捩點,分析這三種社會影養力機制在 1997 年以前 和以後分別扮演什麼角色,以及這些機制所引發的回應和互動又是如何導致東協
人權建制的形成。最後,第五節以泰國的人權外交政策作為個案研究,分析這個 東南亞關鍵的搖擺國家和風向球是如何反映東南亞人權政治在近幾年來的局勢 變化與消長。
第五章則著墨東協人權建制在深化期時所遭遇到的挑戰和未來前景。首先,
陳述東協人權建制在發展過程上和實際運作上遭遇什麼挑戰和限制,而使其成為
「沒有牙齒」的微弱建制。接著,進一步分析這些挑戰背後的箇中原委,分別以 國際層次的中國模式的陰影(第二節)、區域層次的東協模式的動搖(第三節)、 國家層次的人權脫鉤與能力建設議程(第四節),來依序詳述之。由於中國模式 的人權觀已然動搖既有的國際人權環境,使國際人權腳本產生兩個太陽,而可能 讓人無所適從。接著,東協模式作為一種雙面刃,既是危機也是轉機,以分析各 種規範論述是如何在東協模式的動搖中相互討價還價。再者,詳細辨明東協國家 的人權脫鉤究竟是基於意願上、能力上還是需求上的脫鉤,從而分析往後的改革 前景。最後,第五節以「東南亞人權法院」(SEACHR)的呼聲為例,分析人權建 制一旦朝法制化方向邁進,便會開啟可能的機會之窗。
第六章為結論,總結前述的分析與討論。大體上,筆者認為東協人權建制的 法制化發展鑲嵌在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的東協區域整合再啟動之進程中,
由於人權議程本身的道德正當性,讓東協能透過該議程的推動來增加東協整合的 可信度。然而,一旦人權作為一種全球文化腳本中的正當性劇碼受到挑戰或重新 詮釋,國際人權環境也會為之丕變,從而影響東協人權建制實質促進和保障人權 的有效性,以及未來改革的前景。有鑑於本論文的研究發現,筆者試圖指出涵化 機制的不足之處,期待後世學者能針對此進一步探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