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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重要性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重要性

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野柳地質公園是台灣第一座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地質公園的精神作為轉型與經營管 理目標之園區(施照輝,2005)。在政府實施周休二日與開放大陸遊客來台觀光後,

使得前來野柳地質公園的遊客量大幅提升,自原本的70~75 萬的遊客數,上升 至2008 年的 83 萬、2009 年的 120 萬,更在 2010 年達到 180 萬的人數(林孟龍,

2011)。隨著觀光發展,加上地質景觀特殊、交通便利、海鮮特產豐富等因素,

野柳地質公園逐漸成為國內外遊客進行觀光旅遊、休閒遊憩、戶外教學的重要場 域之一。野柳地質公園納入交通部之後,隨著政府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凡屬於自 償性項目者,原則上均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相關設施或釋出相關權力方式,積極 規劃採「興建、營運、移轉」(Build, Operate, Transfer. [BOT])方式,獎勵民間投 資經營,或由民間自備土地,自帶資金來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一方面可 以減少政府支出,另一方面可以結合民間活力,強化行銷、環境教育與社區發展 (施照輝,2005)。因此野柳地質公園於 2006 年 1 月 1 日以 OT (Operate and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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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委託「新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1999 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ESCO)提出世界地質公園(Global Geopark)的 概念後,地景保育的概念便逐漸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許多國家也逐漸開始成立 各種類型的地質公園。凡獲選世界地質公園者,可納入世界地質襲產的候選名錄 中,這不但凸顯了國際上對地質地形景點的重視,而地質公園也成為推動相關景 點的長期重要方向(UNESCO, 1999)。因此世界各國為確保地景環境與地方經濟 的永續發展,紛紛著手推動地質公園的設置,其中以歐洲和中國大陸推展最為積 極(Global Geopark Network, 2008)。就定義而言,世界地質公園所指的是一個具 有 國 際 特 殊 性 的 地 質 襲 產 , 且 能 藉 以 促 進 地 方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整 體 區 域 (UNESCO, 1999)。也就是說,世界地質公園是以一個國家保護區的概念來針對 特殊的地質襲產進行保育,其最主要的三項功能分別為保育、教育與地質旅遊 (UNESCO, 2006)。野柳地質公園便是以此理念來建構且經營。隨著全球對於永 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的重視,學者Eder(1991)認為以地質公園作為地球襲產保育的 基地,能夠對重要地質地形之特質進行保護,以及促進地方社會及經濟永續發展,

並在過程中提供遊客環境教育的機會。周儒(2004)也認為,人們需要透過教育的 過程,來逐步建構其在自然休閒的正確態度、價值與遊憩行為,才能一方面讓人 們有認識自然、喜愛自然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讓每個人了解對環境友善的觀念及 方法,朝向永續環境發展的途徑。因此地質公園能夠透過環境教育來促進地質襲 產保育與地區經濟的永續發展。

自 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al)中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一詞出現後,便逐漸受到國 際上的重視,會議中建議各國皆須積極的發展環境教育方案,透過教育的理念和 方法,協助人類面對與解決各式環境與永續發展議題,已經成為全世界各國的共 識(Palmer, 1998)。環境教育具備全民教育與終身教育的特色,並強調社區導向的 環境行動與問題解決,因此一個國家環境教育的規劃與發展,需要正規與非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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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的緊密合作,才能達到良好的成效(UNESCO, 1978; 1980)。非正規教育 是在正規教育體系之外,有組織、有明確學習目的與學習對象的學習活動 (Coombs & Ahmed, 1974)。在非正規環境教育體系中極重要的一環,是藉由在自 然地區或是都會區內專業的環境教育機構(如自然中心、環境學習中心、環境教 育中心等)來提供完整專業的環境教育服務給學校師生與社會大眾。

這些環境教育機構,一來可以彌補正規教育的不足;二來可以幫助學生在踏 出校園成為社會人士後,懂得如何透過非正規環境教育來增強所需的環境素養,

以落實環境教育其全民教育與終身教育的特性(Hsu & Roth, 1988;周儒,2003)。

環境學習中心類型設施的出現與發展,則可提供學校學生、社區的青少年或一般 國民接近自然環境的機會(周儒,2004)。故戶外的環境學習機構扮演著輔助學校 教學以及促進人們終身學習的角色。這類設施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即是重新聯及人 為環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鴻溝(Monroe, 1984; Tzitz, 1980;引自周儒、張子超、

呂建政譯,1996)。而地質公園就像是一個戶外教室、戶外學校或野外博物館般,

提供環境解說、觀光遊憩與環境教育等類型的服務,藉此達成社會大眾終身學習、

促進地區發展等目標。

2010 年台灣的環境教育法三讀通過後,台灣環境教育發展進入一個新的紀 元,社會的需求和學校的環境教育需求陸續出現,因此野柳地質公園做為台灣第 一個以UNESCO 世界地質公園理念經營的地質公園,有其責任發揮它教育的功 能以回應社會大眾與學校的使用者的需求,且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服務。因此在 地質公園推動之理念與台灣社會對於環境學習場域需求增加的相互催化之下,新 空間國際有限公司秉持著「學術保育優先、商業最後」的理念,提出了發展「野 柳自然中心」作為回應社會需求與實踐經營理念的方式。

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主要有二。首先,根據周儒(2012) 針對台灣環境學習中心與自然中心的調查研究發現,台灣自然中心的經營型態中,

以公務單位主導經營的型態最多,而本研究的對象是一個企業組織所發展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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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者認為這樣的研究能夠增加對於私部門投入自然中心的了解,期望促 進私部門投入非正規環境與自然中心的經驗與案例,也能夠豐富台灣自然中心實 務發展的相關研究。

其次,組織並非一開始就擁有某些能力,如同新空間國際有限公司並非一開 始就具備運作一個自然中心的能力,故學習是達成組織目標的必要過程。

Senge(1990)認為團隊學習是發展團隊成員整體搭配與實現同目標能力的過程。

野柳自然中心是採用新空間的成員組成發展團隊的方式來進行開展,研究者認為 探討發展過程中的團隊學習歷程,以了解自然中心發展過程中團隊成員該學些什 麼(what)以及如何創造改變(how),這段歷程對於可能需要發展自然中心的單位或 組織來說便能達到自我釐清與經驗借鏡的功能。

綜合以上動機,研究者透過野柳自然中心之發展作為研究個案,歧途了解新 空間在野柳地質公園的環境教育發展脈絡之下,發展野柳自然中心以及過程中團 隊學習的歷程,期望這樣的歷程能作為許多有意發展自然中心的組織或單位之借 鏡與經驗分享,增加台灣自然中心實務發展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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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重要性

研究者針對發展自然中心的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在國外已有不少關於自然中 心發展與規劃的專業書籍,例如1963 年由美國奧杜邦協會所出版的”Planning A Nature Center”與”A Nature Center for Your Community”、由 Zubler 與 Hoover(1975) 所出版的”Guideline for Planning, Developing, Utilizing and Maintaining Outdo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Laboratories”以及 Zimmerman 與 Gross(2002)所出版 的”Interpretive Center- The History,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Nature and Visitor Center“,等,皆在自然中心的規劃與發展上都提供充足的指引與介紹,從中也 可了解美國在發展一個自然中心上已有豐富的資料能夠參考。

台灣自然中心發展相關的書籍雖不如歐美國家豐富,但也有一些不錯的成績,

學者周儒(2012)所出版的「實踐環境教育─環境學習中心」,是第一本針對自然中 心或環境學習中心的發展、規劃與運作所撰寫的繁體中文書籍,雖然能夠解決國 內外對於發展自然中心的參考需求,但根據研究者在研究現場的觀察發現,不論 是否了解自然中心的相關知識,許多人仍然對於一個自然中心要如何規劃與發展 而感到困惑,甚至希望了解相關的發展案例作為發展的基礎。

研究者再以過去台灣自然中心發展歷程之相關研究進行分析,發現在自然中 心發展實務與歷程方面的相關研究有限,例如有吳青燕(2003)的「民間創辦環境 學習機構與實踐經驗歷程之研究-以二格山為例」、任孟淵(2005)的「蛹之生:一 個邊陲地區自然中心的逐夢歷程」、蘇清萍(2006)的「民間創辦自然中心之發展 歷程-以阿里磅生態農場為例」等,是針對一個自然中心從規劃發展到實踐歷程 的研究。而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一個企業組織,在過去的研究成果上仍屬少見,

故研究者認為以本個案做一深入研究對於實務相關研究來說能夠留下一些重要 的經驗或省思,故本研究的重要性在於豐富台灣自然中心發展實務的相關研究,

並且深入探討自然中心發展過程中,發展組織或單位的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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