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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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誰來治理?」(who governs?)是自雅典時代以來,一直存在於政治學經典裡 的老問題(Dahl,196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球經濟疲軟,聯合國於 1952 年提出社區發展
(community development),期以基層社區帶動地方活力、促進社會發展,加上時 代環境變遷,大有為政府(big government)的趨勢逐漸式微,政府一方面面臨財政 赤字,追求減少施政成本,一方面面臨社會問題複雜化,追求提高服務效能,公 共事務陷入「雙環困境」(catch-22 situation),在此的局勢下,政府透過部分權力 的下放與公共事務的分擔,進而將治理的角色逐漸轉移至地方、社區與公民的身 上(王培勳,1996:6;江岷欽、林鍾沂,1995:219;呂嘉泓,1999:1)。更甚 者,隨者公共事務的多元化,不同的議題來自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價值命題,政府 須更直接地面對更多樣的民意,在進行公共決策時需要更細膩的討論,並結合各 種正式與非正式的機制,使政策產出更符合社會需求。
在如此多重挑戰下,政府的角色被重新定位, David Osborne 和 Ted Gaebler 在《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一書中認為,政府實現公共服務的控制 權力將從集中走向分散,提出「社區擁有的政府」(community-owned government) 的觀點,主張賦權於社區居民(empower citizens into the community),政府應將服 務的所有權從官僚機構及專業人士回到社區之中,其方式將是掌舵(steering)而非 直接划槳,使社區能夠更有權力去掌控那些直接影響他們生活的公共事務與議題 (Osborne and Gaebler,1992)。以「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集結草根社區 的智慧共同形成發展的動力,並且成為各項地方事務發掘、研究與解決問題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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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從中落實更細緻的民眾參與,將社會需求轉換為政策的依循,以達成治理實 效。
自我國政府實質推動社區發展政策後,全國各地持續產生各種活力充沛的社 區,除了因為政府政策的鼓勵外,也要歸功於民間豐沛的民主參與活力,在兩者 交互作用下,使社區活動蓬勃發展(王姿玫,2009:1)。許多民間的非營利組織,
因為組織使命、目標及所關注的議題,紛紛加入了社區治理的行列,在政府能力 所不及之處扮演重要的角色,亦有接受政府所委請以獎勵補助、公設民營等各種 方式從事社區發展工作,發揮了民間組織的活力,在此過程中,降低了公共服務 的成本,提高了社會服務品質和效益,以及擴大社區的自我管理,提高社區自組 織化程度,進而形成社區發展的關係網絡(曾瑞佳,2010:72)。社區就像一個有 機體,藉由非營利組織之手,不斷地成長與變化,從在地的治理行動中持續深化 社區居民與環境的依存關係。
貳、研究動機
1980 年代中期,中央政府在包含部分北投的範圍劃設了國家公園,而地方 政府也在 1990 年代中期,成立了北投溫泉博物館,這兩者前後差距了十年左右,
是臺灣經歷政治與經濟轉型的時期,此時正是臺灣的民間社會和社區意識逐漸崛 起的時候,反映在北投的地方發展上,國家公園的成立是由中央政府完全的主導,
不見地方的主體性和居民的參與其中,而北投溫泉博物館則是在地方社區居民的 自主參與和積極影響下才得以設立(李佳欣,2013:65;黃躍雯,2004:69-70)。
可以見得,北投市民力量崛起的過程有如臺灣民間社會力綻放的縮影,「北投溫 泉公共浴場」保存運動成為北投社區發展的轉捩點,當它以「北投溫泉博物館」
重獲新生後,其不僅見證了北投市民力量崛起的過程、扭轉了北投以往的情色形 象,也直接或間接地改變了許多參與其中的人,自此,北投的社區組織集結、公 共議題多元,豐富的社區發展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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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區事務與公共議題不斷出現,北投的社區組織開始蓬勃發展,持續以 行動深化在地認同,並且透過組織化的動員過程,凝聚社區意識,促進自主參與,
對環境有著美好的構想與切實的行動力,這些組織成為地方治理中最具有自主性 與積極性的參與者,能察覺社區問題與需求,主動進入議題場域,擴大議題參與,
也成為社區得以發展的引擎之一,讓頹圮的老社區風華再現,樹立社區運動的新 意象,是北投社區中相當具有影響力的重要行動者,眾多活躍的社區組織成為北 投社區治理的風帆。
然而,在北投如此橫跨村里的大型社區,加上都會地區的政治經濟條件下,
面臨社區中各種資源的整合,及各項爭議性與非爭議性的公共議題,這些成熟運 作的社區組織間將如何進行互動與連結,建構治理網絡,解決切身問題,是推動 社區發展的關鍵。換言之,社區研究中,部落或鄉村社區有其結構性問題,初步 發展的社區亦有其發展上的問題,而在都會社區中,無論是資源配置或是制度結 構有別於前者,影響變數更為複雜,掌握資源的行動者,成為社區發展的重要角 色,當北投社區中零散的個體集結成社區組織,成為社區內、外的仲介,對資源 的掌握有更直接的影響力,在社區組織間或合作或競爭的互動中,其形成的治理 網絡成為影響社區發展的因素之一。誠如 Friend, Power and Yewlett (1974)對地方 決策的研究指出,網絡是一種政策次級系統,一種專門處理特定政策議題中組織 與行動者間關係的安排,這些行動者間的關係非僅僅受制於正式層級體制的約束,
也深深受到行動者間非正式溝通的影響,這種政策次級系統內行動者間正式與非 正式的互動結構便形成所謂的決策網絡(decision network)。
因此,在北投社區眾多社區組織分立下,包括社區發展協會、協會、基金會、
文史工作室等等,彼此擁有共同的特色,也擁有不同的社區觀點與運作特色,為 了因應相當規模的社區事務與公共議題,社區組織間將如何進行互動與連結,建 構治理網絡,讓相異組織間的能量最大化,使社區公共問題取得最有效的處理方 式,其所發揮的組織功能與具體實踐的治理模式如何,為促進整體北投社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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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須探討的方向,亦為本研究的動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