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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工業革命以來,現代科技突飛猛進,隨著全球人口急速增加及追求經 濟發展的結果,地球環境面臨到資源不足、生態破壞與污染負荷加遽的窘 境,如臭氧層破洞、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酸雨、森林減少、土地沙漠化、

有害廢棄物處理問題、資源耗竭及物種絕減生物多樣性消失等。世界各國 鑒於地球惡化情勢嚴重,若不抑制或減輕這種劣化趨勢,大地的反撲將使 人類面臨生存危機浩劫(蔡勳雄、胡思聰,2002)。於是 1972 年 6 月 5 日 至 6 月 16 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共計 113 個國家代表及超過 400 個環保團體熱烈參與,會中發表人類環境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該宣言指出:人類如能明智地運用環境資源,將有助於人 類享受開發的利益,並改善生活品質;如果運用不當,則對人類本身及環 境帶來難以估計的災難;為了當代人類及後代子孫,維護和改善環境已成 為人類發展的主要目標。且認為人類有足夠的能力在不犧牲環境品質的前 提下,追求經濟發展與生活品質的改善。並於會中決議要求開始發展環境 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視其為全面解決世界環境危機重要因 素之一(周儒,1986)。

台灣地區四十年來,以廉價人力及環境污染成本賺取外匯的經濟奇 蹟,帶來的不只是國民生活所得的提高,對於賴以生養育息的台灣土地也 造成莫大的破壞與污染。七○年代多次鄉鎮間垃圾大戰及環保污染抗爭事 件後,民國 76 年行政院終於將衛生署環保局提升為環境保護署,在推動污 染源管制及防治工作同時,並將環境教育列為職掌之一,於環保署綜合計 畫處下設置環境教育宣導科,開始進行全國環境教育工作。隨後各縣市環 保局相繼成立,到民國 92 年連江縣成立環境保護局後,全國 25 縣市均完 成設立環境保護局,在環保局組織業務中,於第一課(或綜合計畫課、環 境管理課)編制人員,推動辦理教育宣導、環保義工、環保社區、辦公室 做環保等工作項目。

依據環境教育法草案(環保署,2005),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教育之規劃、推動、

輔導、獎勵及評核相關事項。而環境教育機構有二種,一為正規環境教育機構:

教育部及其所屬各機構與各級公私立學校;二為非正規環境教育機構:正規教育 機構以外其他從事環境教育之機關、機構、事業或政府立案團體。也就是一般大 眾,從小孩到大人,除了環保專業人員教育及訓練外,接受環境教育來自二大管 道,社會環境教育及學校環境教育。學校環境教育部分,民國 79 年教育部設立

「環境保護小組」整合各級學校校園污染防治之輔導,並透過教育體系推動各級 學校有關環境教育之工作。民國 80 年教育部設置「環境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部、

會、局、署間環境教育工作協調、整合及追蹤工作。

社會環境教育部分,其對象包括一般社區民眾、社會團體、學校機關、

以及工廠事業單位…等,由中央環保署及縣市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及 生活環保兩類之教育宣導,包括:空氣污染、噪音管制、汽機車排氣檢驗、

河川及地下水體保護、土壤污染、飲用水安全、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環境 衛生用藥安全、登革熱小黑蚊之防治、廢棄物清理、環境衛生維護、資源 回收、辦公室做環保、垃圾減量等。其他社會環境教育內容,尚包括:農 委會的生態保育及水土保持、經濟部的工業污染防治技術、內政部的國家 公園設立保護、及文建會的自然文化資產保存等,但整體而言,除了學校 教育外,環保政令之宣導是由環保單位推動,所以由中央到地方的環保資 料及環境教育宣導之資料大多來自各級環保單位(王懋雯,1990)。而大 部分民眾認為環保機關在環境教育工作上應擔負更多權責。

推行迄今,綜觀各縣市環保局推動環境教育工作情形,環境教育宣導 業務分工於組織中的第一課內、綜合計畫課、或環境管理課中,但僅為業 務項目之一,辦理一般性及綜合性的教育宣導;其他如:空氣污染、水污 染、廢棄物清理或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環保事項,依其業務性質,由相關 課室於政策推動時發佈新聞、辦理法規說明會及宣導活動。除了對一般大 眾之教育宣導外,各縣市環保局針對社區民眾、學校、事業、社團等之環 境教育宣導,仍以環境污染法規推動為宣導主軸,事業部分偏重於製造污 染的工廠、農畜牧場的法令宣導與辦公室做環保;學校部分之教育宣導,

則與教育單位配合環保知識之教育宣導,並透過表揚環保有功學校及人員 來宣揚環保工作成效;社區方面則著偏重於社區總體營造、優良環保社區 比賽評鑑表揚工作,以及環保義工大隊之成立及推動各項環境淨化活動。

依據 1977 年聯合國 UNESCO 在蘇俄伯利西(Tbilisi)國際環境教育會中 對環境教育的定義是: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的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 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成分間的交 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 來的環境問題(UNESCO,1980)。環境教育目標不只在教育民眾遵守法規,

更在於培養具有對環境負責或具有環境素養的人(Rillo,1974;楊冠政,

1992;1993)。有環境素養的人應瞭解整個環境間相互關係和責任,並且具 有解決現存問題和防止將來問題發生的知能。

依據周儒(1993)研究之觀察:目前各縣市環保局之環境教育宣導推 動工作,仍停留於政策性、片面的環保知識及環保法令規定之宣導,未有 整體推動架構及策略,因而較難以達到改善環境的教育目標。時至今日觀 之,環保局教育宣導工作仍以符合法令規定之宣導活動為主,對於培養具 有對環境負責或具有環境素養的人的教育活動較缺乏。所以環保局應加強 環境教育工作,透過教育宣導,不只讓民眾遵守法規,更要提昇民眾的環 境素養,讓民眾能夠認識環境,促進環境覺知及敏感度,培養正面環境態 度、熟稔愛護環境所需之技能,並能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行動。

環保局為地方上推動環保教育宣導之主要角色,為瞭解各縣市環保局 推動環境教育宣導之現況與成果,及社會上社區民眾、學校、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環境教育宣導對象對環保局環境教育宣導角色的認知與期望,

所以本研究擬訪談環境教育宣導專家學者對於環境教育宣導之意見,及對 各縣市環保局環境教育宣導承辦人員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目前各縣市環 保局環境教育宣導之工作內容、人力、經費分配及推動情形,並探討其推 動環境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及困難,同時並對環境教育宣導對象之社區民 眾、學校、事業、社會團體等進行問卷,調查其對環保局環境教育宣導的 瞭解,進而提出改進因應的模式,以作為環保署及各縣市環保局推動環境 教育宣導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