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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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對大多數人而言,校園是一個孕育英才的地方,我們在校園接受教育、學 習社會化,相對的,對這個曾經培育過我們的校園也有一些刻板化印象,校園被 我們認為是:清新的、安全的、神聖的。我們期許學校扮演作育英才的角色,安 心把自己的子女送入學校接受教育,但校園性侵害事件接連發生,且經媒體披 露,不禁讓人擔心校園的安全,也對教育制度帶來質疑(魏英珠,1999:51)。
壹、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時有所聞
近幾年來,教師性侵學生案件頻傳,例如 2008 年 9 月旗美高中鍾姓高中部 導師性侵及性騷班級學生案、2008 年 10 月高雄市某國中體育老師意圖性侵特教 班學生、2008 年 12 月台南啟聰學校許姓高中部導師猥褻學生案、2009 年 1 月曾 文農工孫姓高職部導師性侵多名學生案1、2009 年 4 月新竹縣某國小未婚廖姓男 教師性侵數名高年級女學生案2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從 2006 至 2008 年
等,層出不窮的類似案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3
1 老師性侵放假領半薪?!學生受害痛苦無人問-請立即修法解聘性侵老師。人本教育基金會新 聞稿。2009-10-01,取自 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間,校園性侵害件數按各級學 校統計,由 214 件增為 313 件後,又攀升至 387 件(如表 1-1),逐年增加,惟此 包含學生對學生、教師對學生、教職員工對學生、學生對教師、學生對教職員工 的關係。另按當事人關係顯示,其中教師對學生之百分比位居第二(如表 1-2)。
2 奇摩電子新聞:人師變狼人 國小數女童遭性侵。2009-06-10,取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2/11/1hpmt.html
3 由於教師法第 14 條於 2009 年修法通過,為配合修法通過前之背景,故本研究背景僅說明至 2008 年之資料。2009 年的統計數據可從表 1-1 及表 1-2 之資料來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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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兩表,按各級學校中「師對生」關係之性侵害事件統計,在此三年間總 件數由 61 件減為 24 件,再降低為 17 件,除 2006 年及 2008 年時,特教學校及 高中職學校無教師對學生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外,雖有遞減傾向,但各級學校幾乎 皆有教師對學生進行性侵之紀錄(如表 1-3)。
數據顯示,教師性侵學生的問題似乎趨緩,但待解決之重要性不容忽視,因 為學生不應在充滿威脅的校園中學習,否則有違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4之精 神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2 條5之規定。惟先不論法令,基於倫 理道德規範,教師對學生作出性侵害行為是相當不應該的,而應有懲處機制或規 定,始符合社會正義。
表 1-1 校園性侵害件數統計 校園性侵害
件數統計
各級學校 (單位:件;%)
總計 大專院校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特教學校 2006 年 件數 214 26 66 82 28 12
百分比 100.00 12.15 30.84 38.32 13.08 5.61 2007 年 件數 313 24 51 189 32 17
百分比 100.00 7.67 16.29 60.38 10.22 5.43 2008 年 件數 387 18 104 208 33 24
百分比 100.00 4.65 26.87 53.75 8.53 6.20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取自 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13/404-13.xls
4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 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5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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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 校園性侵害
件數統計
當事人關係 (單位:件;%)
總計 生對生 師對生 職員(工)對生 生對師 生對職員(工)
2006 年 件數 2146 280 61 10 5 3 百分比 100.00 77.99 16.99 2.79 1.39 1 2007 年 件數 313 282 24 6 1 - 百分比 100.00 90.10 7.67 1.92 0.32 - 2008 年 件數 387 364 17 5 - 1 百分比 100.00 94.06 4.39 1.29 -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取自 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13/404-9.xls 註:1.本表資料為「依校安通報統計,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處理之事件」,
且僅就通報資料有記載之數據分析。2.受害人資料不詳案件不予計入。
表 1-3 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各級學校中「師對生」之關係統計 校園性侵害
件數統計
師對生的關係 (單位:件;%)
總計 大專院校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特教學校 2006 年 件數 61 24 12 14 11 -
百分比 100.00 39.35 19.67 22.95 18.03 - 2007 年 件數 24 2 8 12 1 1
百分比 100.00 8.33 33.33 50 4.17 4.17 2008 年 件數 17 4 - 9 3 1
百分比 100.00 23.53 - 52.94 17.65 5.88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表 1-1 及表 1-2
6 2009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時 50 分經電洽教育部訓委會承辦人高小姐,更正錯誤一:原 359 人,係包含性侵害及性騷擾,應為性侵害 214 人,性騷擾為 145 人;更正錯誤二:單位非為人數,
應改為件數。綜上所述,正確資訊為:2006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 214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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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實務爭議難以解決
依教育部統計,從 2004 至 2008 年間,所有公私立國小到大學,因涉及性侵 害與性騷擾案件被解聘的教師有 36 人,不續聘 8 人,另有 8 人停聘 7;性平法 實施前,1998 至 2003 年間,所有公私立國小到大學,因涉及性侵害與性騷擾案 件被解聘、不續聘及停聘的教師共有 17 人。僅比較性平法(2004 年 6 月 23 日) 實施後之現況,2006 至 2008 年近三年,各級學校中教師對學生性侵害學生事件 總計為 102 件,而 2004 至 2008 年共五年,包含教師性騷擾學生,卻只有 52 名 教師受到解聘、不續聘或停聘8
人本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說,教師法修法將性侵學生的 教師解聘,只是最低門檻,教師本來就應該要具備高道德標準,但以往個案幾乎 都是停聘或不續聘,並不會解聘。很多性侵學生的教師都是累犯,但學校往往息 事寧人
。通報件數與真正受到懲處的人數有落差,或因 誣告或因申訴成功,更或因一位教師不只性侵一位學生等狀況以致兩邊數量不一 致,但這現象不應該出現在師生的關係。
9。又根據參與學校性侵害事件調查處理之相關學者,指出實務運作上,
產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性侵害之界定標準為何?給予懲處和處理建議時,比例 原則如何拿捏?教育精神如何融入?受害人期待考量等問題。
參、立法院修訂教師法第 14 條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實務運作之困擾,顯示處理教師性侵害學生的問題存在已久,惟事件接二連 三的發生,媒體的多篇報導,才使得此問題浮上檯面,立法院於 2009 年 10 月
7 全民供養狼師 停聘還能坐領半薪。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1-25,取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78/1vm4t.html
8 參閱立法院公報 98 卷 37 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紀錄,頁 201。
9 藍委提案修法解聘性侵教師 教部:樂觀其成。雅虎奇摩電子新聞。2009-04-23,取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5/1i55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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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及 11 月 6 日分別三讀通過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7 項及修正教 師法第 14 條,合併俗稱為「狼師條款」。
然而,關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之教師法的修法,2001 年起立委即提案審議 教師法全文修正案,經多年討論,惟未能通過。教育部也早在 2002 年函送教師 法修正草案全文版至行政院審查,終於在 2008 年行政院提送教育部所提教師法 全文修正案至立法院審議,而教育部版本對教師涉有性侵者擬定較完整懲處機 制,最後仍未通過10
同樣關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之修法,何以 2008 年教育部所提版本未能通 過?2009 年人本倡議修正教師法第 14 條卻能迅速通過?人本倡議通過之版本能 否解決過去學校懲處性侵教師之問題?對照教育部版本,是否有值得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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