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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文研究對象,僅限於教師法29所稱之專任教師,而學校校長若為校園性侵 害事件之行為人,依性平法第 28 條第 2 項 30但書規定,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 申請調查,其程序與專任教師不盡相同,不屬本文研究對象。教師涉及性侵行為,
不論高中職以下學校、專科學校或大學以上學校,皆須依新修正教師法第 14 條 第 4 項,處以停聘或解聘,差別在於懲處停聘決議階段負責審議的學校教評會的 級數不同,即高中職以下學校之教評會為一級,專科學校為二級,大學以上為三 級31
由於懲處涉有性侵害的教師之懲處程序與法律效果規定主要在教師法,因此 本研究僅討論關於教師法之修正過程及其內容,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無 規定懲處程序,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不在本研究討論範圍內。就修法過 程而言,本文將討論 2009 年人本倡議修正通過之教師法第 14 條,以及自 2002 年以來教育部提出教師法全文修正之過程始末;就條文內容分析而言,則探討 2009 年修正通過之教師法第 14 條與 2008 年教育部排入至立法院審議之教師法 全文修正案關於懲處性侵教師的規定。
,因此,若本研究討論至關於學校教評會懲處時,將分為高中職以下及專科 以上學校分析之。
29 教師法第 3 條:「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 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30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8 條第 2 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 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31 蔡志方(1998)。論各級學校教評會評審行為之法律性質及其救濟─兼評釋字第 462 號解釋,月 旦法學雜誌,41,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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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針對研究方法的考量,畢恆達(2005:67)認為研究方法最重要的是要能夠回 答研究的問題,而方法的選擇也將視個人能力所及而定。本研究主要透過文獻分 析對執行舊教師法第 14 條所帶來的問題,以及人本倡議修正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 育部提出教師法全文修正過程始末與關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內容做一認識。惟教 師法全文修正尚未通過,其可能帶來的影響,將以相關研究與深度訪談進行分 析;新教師法第 14 條施行迄今對實際執行產生的問題與影響之研究較為缺乏,
將訪談具處理教師性侵學生經驗之人員補充之。
壹、文獻分析法
次級資料分析中,亦含文獻分析,其概念是「系統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 括證明的方法,與確定過去事件的確實性與結論。其主要目的在於瞭解過去、洞 察未來、預測將來。其特點包括:研究的事件是過去的而非目前發生的、所分析 的文獻可超過個人的侷限、避免研究與被研究者的不良影響。」(葉志誠、葉立 誠,2002:139-141)
本研究將透過立法院公報、人本的網站所公告的訊息及其出版的《人本教育 札記》中,瞭解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師法修正過程始末。接著,從立法院公報紀 錄中,分析立委不同主張、產生的爭議,及修法草案內容的演變。再者,歸納既 有的學術期刊、論文等文獻所指出於實際執行上產生的問題,以作為分析新教師 法第 14 條與教師法修正案可能帶來的影響之依據。
貳、深度訪談法
深 度 訪 談 (in-depth interview) 係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過 程 視 為 交 談 事 件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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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且強調訪問者與受訪者雙方同進行意義建構的過程(管倖生等譯,2008:
123)。本研究採取半開放型訪談,先透過文獻回顧歸納出的分析面向擬出訪談大 綱,以訪談大綱作為一種提示,亦鼓勵受訪者在大綱的脈絡下提出自己額外的問 題或見解,並根據訪談的具體情況對訪談的程序和內容進行調整(陳向明,2006:
230)。
一、訪談對象的選擇
訪談對象的選取上,本研究採用「目的性抽樣」,即按照研究目的之抽取提 供最豐富資訊的研究對象(Patton,1990:169),以求提高研究結果的可信度而非強 調其代表性。
根據文獻回顧的部分及本文研究問題的焦點,可分為兩部分之研究對象:首 先,修法過程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相關團體代表或人員,包含:倡議修正教師 法第 14 條的人本基金會、教育部曾參與教師法修正之官員及利害關係人中華民 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全教會),了解教師法第 14 條卻通過修正而教師法全文 修正未能通過之因。惟立委與教育部的部分意見將以立法院公報代之。
接著,評估新教師法第 14 條實施後於執行上可能帶來的影響,則需要有實 務經驗的人員,又因決議懲處性侵教師的組織為學校教評會,於高中職以下學校 之教評會為一級,專科學校為二級,大學以上為三級32,故將分為具有處理高中 職以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具執行經驗之相關人員。在具實務經驗的人員選取 中,因礙於資訊、能力、時間等之限制,並無法事先取得充分資訊了解誰可以為 研究問題提供最充分的解答,因此先以「方便抽樣」的方式對於容易接觸的到之 知情人士進行訪談,再輔以「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33
32 同註 31。
,以從局內人
33 這是一種透過局內人尋找能夠提供本研究重要資訊人士的有效辦法,當我們透過管道接觸到 一位受訪者後,我們可以請教她:「您知道還有誰能夠提供我更進一步的資訊嗎?您認為我還應該 找誰了解情況?」藉由如此的引介,我們的樣本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參閱陳向明(2006)。社會 科學質的研究,頁 146 台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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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動此修法過程中,貴會遭遇了哪些困境?最大困境為何?採取哪些策略,
化解困境?
(4) 您認為致使此次修法順利三讀通過的關鍵因素為何?
2.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代表的訪談大綱
(1) 對於修正通過之教師法第 14 條及其附帶決議之內容有何看法?
(2) 貴會認為學校難以解聘性侵教師的原因為何?
(3) 對於舊教師法第 14 條未能真正懲處性侵教師的問題,貴會提出什麼樣的對 案?
(4) 貴會對於人本倡議修正教師法第 14 條之看法為何?
(三) 具實務經驗之相關人員的訪談大綱
1. 對於教師法第 14 條修法過程中不同的主張或版本,有何意見?
2. 對於修正通過之教師法第 14 條及其附帶決議之內容有何看法?
3. 通過修正之教師法第 14 條關於懲處性侵教師之規定,您認為可能解決了哪 些過去於執行上所產生的問題?或可能產生哪些爭議?
第三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在訪談資料處理上,與每位受訪者進行的訪談皆全程錄音,後續則依訪談錄 音檔整理訪談逐字稿,並隨機依受訪者所屬的分層予以英文字母編號,若同一分 層有多位受訪者,則在英文字母後加上阿拉伯數字編號(參見表 1-4),由此受訪 者編號依序為「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編號 A、「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代表」編 號 B、「教育部性平專業人才庫某學者」標號 C1、「學者兼某校教評會委員」編 號 C2、「學者兼某校性平會委員」編號 C3、「教育部代表」編號 D。
在資料的分析上,將依據研究問題與文獻歸納出的研究分析面向,把訪談逐 字稿內容進行分析與比較,歸納受訪者提出的重要觀點與概念,透過不斷地分類 與整合,以建立分析架構進行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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