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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教師對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情況,以瞭解特殊教 育學生性別平等課程發展的實施情況。本章共分為四節,先敘述研究動機,再 者提出研究目的與問題,之後針對本研究的重要名詞做解釋,最後闡述本研究 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聯合國近年來在國際間推廣性別平等,主張所有的國家政策、行動皆需以 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並要求政策、立法與資源必須重新配置,以真正反應性 別平等的事實,各國為了貫徹這個理念,紛紛在中央成立專門的部會,以跨部 會的方式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陳明莉,2006),如國內就在2012年1月1日成立了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我國憲法第七條明文也規定:「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 切平等。」可見性別平等的概念在國內早已是不可動搖之基本人權。而國內的 性別教育醞釀於198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的《兩性平等教育手冊》,之後1996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隨著當時的教改政策而向行政院教改會提出改進教科書、培 育師資、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增加婦女參與決策、設立婦女研究學程五 項要求,並且因為同年底發生彭婉如命案而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內 文明確規定中小學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課程,教育部於是於1997年成立「兩性 平等教育委員會」,此委員會即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前身。

1999年教育部通過行政命令《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 處理原則》,各級學校也陸續根據此命令訂立防治實施要點與防治小組。2000 年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四位負責研擬「兩 性平等教育法草案」,這份草案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

師資之培育與聘任、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同時研擬期間由於發生國 中生葉永鋕事件,使得委員會更為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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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 法草案於2003年5月完成,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會通過進入立法階段,6月4 日三讀通過,6月23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謝小芩、李淑菁,2008)。

綜觀國內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研究數量,以「兩性」、「性別平等」、「性別 教育」、「性教育」為關鍵字針對教育相關系所進行搜尋並剔除不需要之搜尋結 果後,發現在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之前,40年間相關論文數僅有11 篇,而在1997年至2002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之前,7年之間的論文數為65篇,

顯見社會已經逐步重視此項議題,待到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正式通過之後,

十年之內相關論文數為180篇,與前兩段時期相比,即可知道教育現場對性別 平等教育的重視性與日俱增,不可同日而語,國內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推行,

確實有達到顯著的成效。

研究者身為國小特教教師,現場教學之後對於特殊教育學生之性別平等教 育感到非常重視,由於部分特殊教育學生自主性較低,自我控制能力較弱,判 斷能力較差,因此容易出現不適當的行為,因此比普通學生更需要教育與引導,

因此確實應教育學生表現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以免學生對異性產生好奇心、

興趣感及生理需求,卻因為心智發展趕不上生理之快速成長而缺乏判斷力,最 終出現不適當的行為。

Terri(2007)指出,一般人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的性別平等教育有一些迷思,

例如認為此類學生是無性能力者,或是認為這類學生與他人互動極為有限,實 際上這些都是錯誤的概念,Monat(1982)就指出忽視特殊教育學生的性別平等 教育是極大的危險,因為部分特殊教育的學生不但是性別平等教育上的缺陷者,

也無法理解社會的禁忌(Timms & Goreczny,2002),更不用說法律的規範,國 內某間特殊學校爆發連續性侵案件,自93年起至101年1月疑似發生164件性侵 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92名學生身心嚴重受創(張為竣,2012),就是明顯的例 子。Leutar和Mihokovic(2007)認為特殊教育學生很多性別平等方面的問題,

其原因不單純是障礙本身,而是源於被對待的方式,其中教育者的態度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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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重要的議題,可見對於特殊教育學生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教育的重要性。

國內在一般生的九年一貫課程規劃中,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列為七大議題 之一,設定了「性別的自我瞭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

三項核心能力,並訂定了「瞭解性別角色發展的多樣化與差異性」「瞭解自己 的成長與發展,並突破性別的限制」「表現積極自我觀念,追求個人的興趣,

並發展長處」「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主動尋求社會 資源及支援系統,建構性別平等之社會」「建構不同性別和諧、尊重、平等的 互動模式」六大目標(教育部,2005);特殊教育學生方面,則在1999年修正發 佈的「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即有與性別平 等教育有關的內容,當時與性別平等教育有關的內容放在生活教育領域中,其 細目有生理表徵、衛生保健和兩性交往等,可見國內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的性別 平等教育早已重視已久,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頒布施行還早,而最新修訂的「特 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2008)更是在特殊需求綱要中,直接列 出了「社會技巧領域─多元性別互動技巧」這一個項目,也可窺見此議題經過 長時間的探討,不但沒有消失,還更加被人重視。時至今日,剛好是我國性別 平等教育法施行公布後的第10個年頭,適逢此時間點,我們應該回顧檢視一下 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情況。

關於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有許多文獻,不過研究結果卻未完全 相同,例如林美君(2010)的研究結果表示僅有性別會影響教師的教學現況,洪 琬茜(2010)的研究結果表示僅有年齡會影響教師的教學現況,然而施敬洲 (2010)、陳怡如(2007)、張睸巧(2012)的研究則持不同的看法,認為年資、專 業背景、婚姻狀況皆會對教學現況造成影響,或是林美君(2010)、鄭淑禎(2004) 都認為教師有參加相關研習的意願,陳宗田(2005)則表示參加研習的意願會受 到性別的影響。研究者在閱覽文獻之後,常有不知如何下結論之感,因此希望 能對相關文獻結果進行分析探討,所以本研究採用後設分析。關於後設分析,

吳清山(2005)年提到1904年K.Person就首度使用來解決小樣本所產生的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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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力問題,而直至美國心理學家Glass於1976年發表其研究結果,才將這種方 法正式命名為後設分析法(meta-analysis),中文翻譯有「後設分析」、「整合 分析」、「複分析」、「後分析」、「聚合分析」……等(應立志、鍾燕宜,2000),

使用系統技術探討相同研究主題文獻的方法,以應對由於研究者、樣本、時間、

地區、研究方法、研究程序的不同,導致相似的研究方向卻有不同研究結果的 情形。

綜合以上,本研究將運用後設分析方法,經由計算效果量的方式,將特殊 教育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實徵性研究進行統整,來歸納出一般性結論,以 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特殊教育教師實施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的看法,提供現場教師 及後續研究者參考,以期待能為特殊教育學生性別平等教育領域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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