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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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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去年(104 年) 6 月 27 日晚上,北台灣發生了史上最大的粉塵爆燃災難事件

1,近 500 名燒燙傷病人送醫,其中須要入住燒燙傷加護中心的重症病人,超過 200 人,最終造成 15 人死亡,除了醫療機構過度負荷,雙北市有 39 間醫院的 近千名休假醫護被緊急召回,因為人力仍嚴重不足,召回者加班連續工作總時 數甚至超過每天 12 小時。

依照《勞基法》第 40 條,休假召回應給予補休及加倍工資;也許護理召 回可能有加班薪資或另加計工時數,健保給付可沒人力加成機制,這筆額外人 事支出醫院也是受害者,要如何求償?恐怕漫漫長路,無門求助,只能自行吸 收吞忍。另外護理早就人力不足,排班呈現花花班,現在連休假者都來加班了,

請問如何補休?其他原上班者暫停休假繼續上班要如何排休?排休尚欠人 力,補休不能及時,加班員工無法立刻充分休息,何有保護勞工過勞?平時護 理休假替補人力制度未建立,根本沒有人力好落實補休。

衛福部並不積極處理醫護過勞的根本原因,反而以醫院評鑑規範人力,更 別提健保總額制度下,重大突發大量醫療需求,造成健保總額的醫療給付點值 稀釋與事後核刪,全體醫界受災。請問完全沒配套措施的緊急召回制度與災難 醫療應變制度,應給醫院及衛生主管機關的作為打什麼分數?還是又將之列入 醫院評鑑新增條文?為何醫院要精簡人事,節省成本?為何醫院長期人員不 足,醫護過勞?種種問題在不適用《勞基法》的醫師則更加凸顯,只能無限責 任,無盡血汗2,難道過勞與剝削,只是廉價健保宿命?

1 八仙樂園粉塵爆燃專區,資料來源:http://www.mohw.gov.tw/CHT/BLAST/(最後瀏覽日期:

2016 年 6 月 7 日)

2 台 灣 十 大 血 汗 工 作 出 爐 ! 第 1 名 是 他 們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5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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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5)2 月農曆小年夜,南台灣發生大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3,以及 過年期間因流感爆發盛行4,皆短時間產生大量傷病患湧向醫療機構,使現有醫 療人員工作過度負荷,過去因長期醫護人員不足而關病床與關病房的醫院也捉 襟見肘,病人在急診等候住院的時間也顯著拖長,尤其是周末假日期間,醫院 急診更是爆量。4 月底,醫改會與立委皆開記者會要求診所醫師週日必須看診

5,以提供便民醫療服務,殊不知藥師與護理師在假日皆休假,診所不但要以加 班費與補休來聘人,甚至想出錢也找不到人,因為休假與生活已經是一般民眾 的基本權利,否則「一例一休」與「兩例」又何必斤斤計較?但一般民眾與立 委,顯然不認為醫師有休假權利。

5 月 3 日,新任的衛福部長送出勞動節大禮,在記者會宣布要在 2020 年把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6,5 月 27 日在瑞士的世界衛生大會(WHA,World Health Assembly)上,部長公開演講介紹台灣健保制度時再次加碼,向國際承諾要將我 國所有受雇醫師(All Employed Physicians)納入《勞基法》7。5 月 23 日,骨科鄒 醫師前往宜蘭大學駐診,在校內被電梯故障夾擠身亡8,因為醫師沒有法定勞工 身分,恐怕又得走奇美蔡伯羌醫師過勞致殘案的訴訟老路9,交由司法認定,纏 訟經年;過去數年,許多專家學者及醫界前輩,也曾對醫師納入《勞基法》提 出正反意見10與疑慮11。這些醫療時事,凸顯出台灣醫療勞動問題;自部長政策

3 維冠大樓倒塌事故,資料來源:http://goo.gl/X9NxqB(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4 疾病管制署,資料來源:http://goo.gl/Q2NLHZ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5 假日急診暴增歸因診所沒開,資料來源:http://goo.gl/37Qaz7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6 準衛福部長林奏延:4 年內住院醫師納勞基法,資料來源:http://goo.gl/0Vw0Jf (最後瀏覽 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7 衛福部長林奏延 2016/05/27 WHA 世界衛生大會講稿,資料來源:http://goo.gl/ISLA0N (最後 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5 日)。

8 宜蘭大學電梯意外 駐診醫師遭夾死,資料來源:https://goo.gl/u1hCcI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9 奇美蔡伯羌醫師過勞致殘案,資料來源:http://goo.gl/hyxkjY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10名家觀點-勞基法救不了醫師,謝炎堯,2015 年 05 月 06 日 04:10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6000488-260109

11黃勝堅,《時報周刊》堅叔瞭望台─醫師納勞基法之利弊,2016 年 06 月 17 日 18:44 時周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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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後,也大致塵埃落定,確認未來 4 年,新政府的衛生主管機關對醫師勞動 保障的施政方向已定調,正朝向分階段將全體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規劃。

由於醫師的自由執業特性與台灣醫療產業的特殊性,過去較少注意醫師過 勞與醫師勞工身分等問題,研究醫師勞動現況與勞動權益保障,是一個有趣而 重要的議題。在台灣傳統社會觀念中,自由業「三師」即所謂律師、會計師以 及醫師,擁有較高社會地位與較佳的薪資收入,然會計師已於 98 年 11 月 1 日 納入《勞基法》12,受雇律師亦在 103 年 4 月 1 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13,教 師於 100 年 5 月 1 日納入勞基法,專業經理於 104 年元月納入勞基法,唯獨醫 師被討論 18 年仍遲遲未能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而三師中「醫師」

不僅須具高度專業性又直接涉及人民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既勞心又勞力,卻 在職業特性以及社會期待下賦予其崇高的使命,認為醫師應具備「醫德」,犧 牲奉獻為理所當然。

惟台灣醫師之工作已今非昔比,乃係於民國 84 年全民健保開辦後,民眾 就醫門檻低,醫療可近性高而負擔輕,就診行為習慣改變,一有不適便前往就 醫,把醫療視為消費服務業,稍不順意,便出現言語與肢體暴力,甚至以訟相 逼,使得醫療需求質量不斷增高而醫師工作負荷加重,但在總額給付制度下診 療量增加卻反而稀釋了給付醫院金額點值,因此醫院在經營管理因素考量下,

減少人力與其他成本支出並將營運重點著重於給付或盈餘利潤較佳之科別或 部門,醫師的績效薪資隨點值浮動而下滑,對醫師從業環境帶來莫大之衝擊。

總體醫療環境惡化,醫療人力的流失,醫師超時、超量工作情況日益加劇,

卻在過勞工作、薪資待遇壓縮等勞動條件保障不彰、醫療糾紛增加與醫療訴訟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17006502-260603

12勞基法歷次擴大適用公告,資料來源: 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4/22675/ (最後瀏 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13 同註 12

14 醫療糾紛 判賠 3300 萬創新高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8703

15藥師、護理師連兩週挨打 醫界怒了喊修法,資料來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657,(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28 日)。

16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總說明,資料來源; http://goo.gl/bAxJZO ,(最後瀏覽 日期:2016 年 8 月 11 日)。

17 同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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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德無限上綱而剝奪了其應有之基本權利,難道醫師連一個起碼的《勞基法》

保障也不值?醫師勞動人權又何在?

過去或許有人認為醫師是高所得的一群,與一般勞工不同,不需要納入《勞 基法》。但是,即便醫師具有相較於一般工作較高之報酬,卻也承受著比一般 工作更大突發事故的風險:過勞殘或過勞死、因針扎引發猛爆性肝炎或其他侵 入性感染的危害,新興傳染病的威脅、同時面臨多元的工作壓力、遭受病人或 家屬攻擊威脅、醫糾訴訟等等,醫師肩負全民健康的政策重責卻工作負擔過重 以及職業災害風險高,造成醫師平均壽命比一般人少十年的事實,因此醫師反 而更迫切需要保障。就受雇醫師的立場,當然期待能獲得渴望已久的保障;但 從醫院經營者角度也當然不希望因此增加勞動成本,導致難以經營的窘境,呈 現兩難的賽局現象。

鑒於醫護工作者勞動的特殊性明顯超越其他行業,尤其醫療行為與病人的 健康結果息息相關,醫療從業人員要求高強度的專業倫理標準,所以醫護工作 者肩負著提供適當和正確的醫療服務,且需確保一定的品質與安全的責任;健 保支付制度是主導台灣醫療產業經營策略的重要依據,對醫療產業經營模式、

民眾就醫與醫師醫療行為造成決定性影響,在總額預算支付制度之下,醫院的 服務量與費用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使得經營者必需採取各項成本的控制與人事 縮減,在這樣的背景制度之下,勞力密集的醫療業佔經營成本最大宗的人事費 用首當其衝,健保總額過度財務管控,造成受雇者被中間剝削與勞動條件惡 化,使得醫療照護品質受影響,醫事人員的勞動保障已迫在眉睫。

故本研究將針對醫師過勞與勞動權保障加以論述,惟醫師職業有其特殊 性,直接適用當前《勞基法》之僵化規範可能發生問題,所以將對目前實務上 醫師工作情況加以歸納分析,建構符合實際需求與合理公平之勞動保障制度;

又因醫療連續不可中斷原則與醫病信賴關係,勢必有延長工時與待命之責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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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故也將探討醫師之專業「責任制」面對《勞基法》「工時制」時,可能 適用第 84-1 條的相關問題,以釐清醫師勞動權益保障的困境。

根據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可知醫師之職業具有其高度專業性與特殊性,

但於此特性下應如何維護其勞動權益,以提供友善之從業環境與兼顧病人安全的 醫療品質。因此,本文主要之研究目的為:

1. 探討目前台灣醫師工作條件之情形

針對目前醫師工作條件之概況,探討合理之工作時間範圍,除使醫師得以獲 得充分休息維持生活與工作平衡外,兼顧醫療專業自主,相對提升醫療品質與維 護病患安全。

2. 比較其他先進國家對醫師的勞動保障

從國際人權憲章對勞動人權的保障,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相關保障勞動 權的公約出發,蒐集歐美日等主要國家保障醫師勞動權的具體實施經驗,與台

從國際人權憲章對勞動人權的保障,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相關保障勞動 權的公約出發,蒐集歐美日等主要國家保障醫師勞動權的具體實施經驗,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