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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結果

第二節 訪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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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 女 醫改會 幹部 教授 (4/26)

民2 女 督保盟 幹部 (5/5)

民3 男 醫療人權協會 幹部 勞團幹部 (5/6)

第二節 訪談發現

依照第二章,本文主要四個研究目的為:1.探討目前台灣醫師工作條件之情 形;2.比較其他先進國家對醫師的勞動保障;3.如何以《勞基法》或其他法規 制度保障受雇醫師勞動權;4.後勞基法時代,如何建立協商機制以保障醫師集 體勞動權行使;故訪談資料的整理以研究目的為主軸,歸納文獻回顧與學者專 家正反論述;既然聚焦於工時瓶頸相關論述,不得不割捨其他發散的意見,但 精彩的完整內容會呈現於附錄的訪談稿,併整理為本文修法建議總表(表 4-4),

以免遺珠之憾。

一、 探討目前台灣醫師工作條件之情形

1. 醫師的醫師的醫師的醫師的過勞過勞過勞過勞、、、、職災職災職災職災與醫療職場暴力事件與醫療職場暴力事件與醫療職場暴力事件與醫療職場暴力事件

勞動權是基本人權,台灣醫師的工作狀況與勞動權益保障議題受到重視,來自 幾個指標案例:實習醫師林彥廷過勞死與住院醫師蔡伯羌過勞殘;以及幾個急 診受暴力攻擊事件。導致醫師自發由網路組成醫師勞動團體,如醫勞盟及醫師 勞動條件小組的成立,開始倡議醫師勞動與病安的議題。

2011 年勞動節,因醫師過勞事件頻傳,網路串聯上街頭,呼籲社會關注醫師過勞而組 成(勞 2)

我們成立醫勞盟之前醞釀了快一年多了,剛開始是因為 fb 在台灣起來了,然後我們 每一個人都申請看看,我也申請看看,我本來在急診界裡面算學生比較多,我的 fb 常 常就會有一堆人來討論急診政策, 急診為什麼那麼忙,沒有分級醫療,急診暴力的,

都在我的 fb ,剛好有一個機會可以成立粉絲專頁,我就跟另外二個也是急診專科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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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我們來成立一個粉專,就叫搶救急診室,現在也還在運作,半年後才成立醫勞盟(勞 1)

2. 醫師的工時狀況醫師的工時狀況醫師的工時狀況醫師的工時狀況與與與與值班狀況值班狀況值班狀況值班狀況

台灣醫師執業人數約四萬四千人,在醫院占六成三,在診所占三成七,診所多 無值班問題且較能自主掌控工作情況;多數的醫院醫師為受雇形態,少數有合 夥或承攬關係;由於醫院屬於 24 小時營運,故有很大的值班工時需求;醫院 的受雇醫師主要可分兩類:住院醫師與主治醫師。由於住院醫師缺乏,大型醫 院要排主治醫師值夜班。

現在醫院院區內科大概有 20 多位的主治醫師,我們平均分擔且值班區域分的比較小,

所以一個晚上有三位主治醫師值班,但有二個因素無法值班,一個家庭因素,一個是 年紀比較大,他們會另外請別人來值班,每個人每個月大約是分到 5 個班的時間,當 然比住院醫師時相對來的少,但因為年紀漸漸大了,也是會覺得累,恢復時間也拖很 長(勞 3)

因為台灣已實施 PGY 制度,過去俗稱「實習醫生」的在學醫學生已消失,PGY 醫師必須於畢業後才能到醫院接受一般科訓練 1 至 2 年並考取醫師證書,故等 同一般科住院醫師;一般科訓練結束後,要申請接受專科醫師訓練 2.5 至 6 年,

完成住院醫師訓練的最後一年稱為總醫師(CR),始得參加專科醫師考試,通過 後取得升任專科主治醫師資格;也有考完專科醫師後,尚未升任主治醫師而繼 續留在醫院進修次專科 2 至 3 年稱研修醫師 Fellow,一方面仍從事臨床工作等 待職缺,一方面準備次專科考試;從 PGY 到 CR 或 Fellow,尚未升任主治醫師 前都是廣義的住院醫師,由於受訓身分的關係而受支配,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照 護「住院病人」的值班,長時間「住在醫院」,故稱「住院」醫師;住院醫師 訓練,目前制度僅能於大型教學醫院與醫學中心完成,故多數中小型醫院已無 住院醫師。

我們一直以來的主張就是重點不是你職位的名字,現在內科系很多 CRV(資淺主治當總 醫師), 甚至當到主任還是要值班,其實在法律上也是一樣,重點是在工作的內容,

並非醫院說你不是受雇勞工而就不是,而是你實際工作內容與從屬性是什麼(勞 2) 值班或在院待命的工時過長,是醫師過勞的主要來源;不只住院醫師,主治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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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也有過勞的問題,現在區域與地區醫院大部分主治醫師需要值班。值班制度 的改革,成為改善工時的關鍵,衛福部的值班優化策略,就是以整合式照顧的 Hospitalist 為未來值班的主要配套之一。

hospitalist 是一個值班工時的 solution,但是這些英國的主治醫師制度裡面,其實與美國 還是有一些類似的地方,還是有一個 hospitalist 科學排班公式在裡面 (勞 4)

3. 對於對於對於對於人力缺口人力缺口人力缺口人力缺口的主要因應的主要因應的主要因應的主要因應

對於醫師人力缺口的評估,一直是很爭議的問題,有專家認為應該從源頭檢討 民眾對醫療的真實需求,才能真正估算醫師供給的實際數字;也有專家認為現 況的民眾就醫行為不會有鉅大變化,故依目前醫療量情況推估,再加上醫師納 入《勞基法》後的工時限制,人力缺口必然無法迴避。

工作時數減半但病人需求不會相對的減少,這時病人就必需等待,當然關床的姑且不 論,至少病人服務的等待時間就要延長了,這就是勞動部不敢冒然的公佈實施勞基法 的時間點的原因,因為這時間需要漸進式的,所以人數不變工時減少而需求沒有減的 情況該怎麼辦呢? 按國外的做法,第一個加人,但加人來不及 6 年後才能加人,而且 加人要加多少人,國務院有算過我們要達到國務院需要的數字大概要十幾年後才能達 到,第二個就是輔助人力,最常見的就是 NP(衛政 1)

其實,自從台灣醫學中心不斷新成立,越大型的醫院,住院病床越多,就越需 要值班人力,而且以五大科(內、外、婦、兒、急)缺口最大,然而大型醫院吸 納人員資源,偏鄉就更加人力不足,所以醫師人力缺口有很大的醫院別、專科 別、城鄉別的差異,患不均的問題更嚴重。

在非醫學中心的地方,早就多年根本沒有住院醫師,只有主治醫師加 NP 在照顧病人,

這跟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有可能會出現人力短缺的只有醫學中 心的外科,但這人力短缺就我來看是很少很少,只需要多請幾個 NP 或刀助(開刀房助 理)就可以補齊了,所以我覺得這就是衛福部的話術 (勞 2)

所以某種程度過了住院醫師 training 時間後我們並不缺人,但是有不均的問題,不均的 原因,第一是地理上分部的不均-城鄉差異,第二個是醫院跟診所的不均,我們診所的 醫生並不缺,我們缺的是醫院的醫生,不管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第三個是科別之 間的不均(衛政 1)

但每年的畢業醫學生是固定的,十多年前就已經出現住院醫師人力不足,許多 醫院已要求主治醫師參與夜間值班;自 12 年前,衛福部推出了專科護理師制 度(NP),至今補了近八千餘位 NP 來替代住院醫師人力,協助主治醫師臨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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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但 NP 多為白班制,較少排夜班,加上值班非為 NP 執業範圍,無法舒解 醫師值班重擔,醫師的勞動議題,全部會圍繞著值班工時。

健保也會造成工時問題,醫院制度也會造成工時問題,它是必須被檢討的核心問題,

個別專科都要去訂工時標準,涉及了健保、涉及了醫院的合約、統統到了最後都會跟 工時扯上關係,於是結論工時是最重要的、核心的問題;(勞 4)

由於醫師過勞事件頻傳,自 102 年起衛福部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 指引」之後,住院醫師工時過長有明顯改善,五大科由平均週 90 至 100 下降 為週 80 左右,但值班人力更形短絀,於是自 104 年衛福部推出了整合照護專 責主治醫師(Hospitalist)制度,已有近 20 餘家醫院參與試辦計畫,初步成果發 表確有成效,但致命傷在成本,所有拿專案補助試辦的醫院,皆虧損倒貼,能 否持續尚屬未知,以目前健保給付住院費用水準,根本不足以支撐專責主治醫 師輪班制度,而過去的廉價健保成就建立在壓榨住院醫師工時的基礎上,健保 血鑽成台灣之光尤其諷刺;試辦計畫一旦結束,停止補助回歸健保,若不改進 健保住院給付,Hospitalist 制度可能如曇花一現般的夭折命運,衛福部有意將 朝專科化規畫,可正式納入《健保法》給付範圍。

像美國做那麼多年 hospitalist 都還是賠錢,美國給付這麼高,他們 hospitalist 部門是賠 錢的,可是美國有一個好處,美國可以用計劃來補貼醫師的薪水(勞 4)

因為從醫院的角度來講,不管怎麼樣,如果把這些現有的床位挪一部份出來做 hospitalist 都是賠本,因為把這些床位拿去做開刀跟做心導管都是賺錢的,hospitalist 的健保住院 給付真的太低,你是醫院管理要不要考慮病床效益?(勞 4)

其他的可行人力配套措施,增加醫學系學生或公費醫學生已經起步,數年後才 能進入人力市場,但是當增加的短期住院醫師過渡到長期專科醫師後,將製造 新的問題;增加醫師助理(PA,Physician Asistant)協助醫療業務與實施開放醫院 制度,增加人力運用效率,皆待立法,緩不濟急;直接引進外國醫師人力,必 須先修醫師法,目前只能以開放國內醫學院至海外招生與放寬波蘭醫學生考照 來偷跑,也非正辦。NP 與 Hospitalist 是既定政策,實施多年具有成效,NP 與 Hospitalist 排班制度符合《勞基法》工時制,所以仍以 NP 與 Hospitalist 制度雙

其他的可行人力配套措施,增加醫學系學生或公費醫學生已經起步,數年後才 能進入人力市場,但是當增加的短期住院醫師過渡到長期專科醫師後,將製造 新的問題;增加醫師助理(PA,Physician Asistant)協助醫療業務與實施開放醫院 制度,增加人力運用效率,皆待立法,緩不濟急;直接引進外國醫師人力,必 須先修醫師法,目前只能以開放國內醫學院至海外招生與放寬波蘭醫學生考照 來偷跑,也非正辦。NP 與 Hospitalist 是既定政策,實施多年具有成效,NP 與 Hospitalist 排班制度符合《勞基法》工時制,所以仍以 NP 與 Hospitalist 制度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