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國際主要國家對於醫師勞動權益的保障

第二節 美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7

第二節 美國

美國於 1984 年因紐約醫院的一起訴訟案例而正視住院醫師的工作負荷及 主治醫師的督導,立了 Libby Zion law,一個限制紐約州醫院住院醫師每星期 工作時數為 80 小時的法律,於此之前,住院醫師週工時經常高於 100,甚至達 到每週 120 小時。1989 年,紐約州通過了貝爾委員會的建議,州部門健康法規 第 405 條規定,住院醫師每週工作不能超過 80 小時或連續 24 小時以上。2003 年 7 月,美國畢業後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ACGME),曾提出住院醫師工時規範(Residents Duty Hour Restrictions, RDHR)如表 3-2 所示,採用了類似的法規,被引用在美國所有經 認可的醫療培訓機構。

美國 Libby Zion Law 設立的概念:當醫師工作時數>每週 80 小時,會因 為醫師的注意力、反應力降低,而危害病人安全。鑑於日增的證據顯示每週工 作多達 120 小時對年輕醫生有害,監督美國醫生訓練的研究生醫學教育評鑑委 員會對住院醫師的工作時數加以嚴格的新限制。根據這個委員會採取的新規 定,住院醫師正常的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80 小時,值班之後必須休息 10 小 時,每週休息 1 天。兼差也受到限制。美國首次對年輕醫生值班時間訂定全國 標準,是由於接受訓練的醫生長時間工作早已讓人擔心危及病人的照料。每年 有數以千計病人由於醫療錯誤而喪生的報導,則使前述問題重新受到注意。代 表大約 1 萬 2 千名加入工會住院醫師的實習醫生及住院醫師委員會讚揚此一決 定。該委員會主席波蒂(Ruth Potee)說:「在我們一次值班 36 小時、一星期工 作 120 小時的時候,可能發生太多的錯誤。」99

加州洛杉磯大學(UCLA)醫學中心的研究者對一家大型教學醫院的膽囊手 術情況進行調查後發現,外科住院醫師每班工作時間越短,失誤越少。研究顯

99 楊秀儀,「介於神與人之間的行業:醫療!醫師!」,資料來源:

http://www.health.gov.tw/Data/Document/03(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1 月 17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8

示,睡眠減少會影響住院醫生的腹腔手術技術。研究還認為將每週工作時間上 限調整為 80 個小時固然有利,但希望能進一步減少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以 保障住院醫師身心健康。美國醫學研究所新的建議,號召對住院醫師的工作時 間做出調整,從而改善對患者的治療效果。目前該機構認為,住院醫師每班應 該最多工作 30 個小時,每週最多工作 80 個小時。100

在 2003 年 ACGME 提 出 住 院 醫 師 工 時 規 範 (Residents Duty Hour Restrictions, RDHR),每週工作不能超過 80 小時,最長連續工時為 30 小時,

若連續上班 24 小時,應有 6 小時休息時間,值班最頻繁為平均每三晚值一班,

而正常班之間必須有 10 小時的休息間隔,希望藉此促進病人安全及提升住院 醫師學習品質。在 2003 年 ACGME 提出住院醫師工時規範後,施行自 2008 年,

被認為無法完全改善住院醫師疲勞之情形,因此 2009 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 (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參考 ACGME 之規範,提出對住院醫師工時相關 建議:1.若工時達到連續 30 小時,在 16 小時後不能接新病人;2.下午 10 點到 隔天早上 8 點間,至少要有 5 小時睡眠,其餘時間為過渡時期或參與教學活動;

3.每班之間最短休息時間白班後為 10 小時、夜班後為 12 小時而在延長(30 小時) 班後為 14 小時,且在隔日早上 6 點之後才能再上班。同年美國的消費者保護 組織 Public Citizen 向美國勞工部請願,要求依照職業安全和健康法規,管轄醫 師工作時數被拒絕。

2010 年 9 月 Public Citizen 再度請願,美國勞工部歷經漫長的考慮研究後,

宣布醫師的工作性質特殊複雜,不是單純的工作時數問題,勞工部不宜管轄,

應由其他更適合的機構負責,就是 ACGME。2010 年維持每週工時不超過 80 小時;但連續工作時間進一步細分為:住院醫師第一年(PGY1)不超過 16 小時,

100 吳健,「住院醫師工作時間越短失誤越少」,資料來源:

http://epaper.uschinapress.com:81/qiaobao/html/2008-09/27/content_92110.htmx (最後瀏覽時間:

2015 年 1 月 17 日)。

仍有多數醫師在超時的情況下工作。ACGME 於住院醫師工時規範(RDHR)中也

101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美國 ACGME 制度與各國駐院醫師值班規範,資料來源:

http://medlabors.blogspot.tw/2012/04/acgme.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2 月 23 日)。

102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The ACGME 2011 Duty Hour Standard,p.29.

103 Landrigan, C.P., et al.,“Interns' compliance with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work-hour limits.” JAMA, 2006. 296(9): p. 1063-107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0

針對住院醫師的休息時間給予規範104(表 3-3),規定每一次值班後至少需給予醫 師之休息時間,同時也規定工作七天至少有一天的休假。故美國並未對主治醫 師實施工時保障,雙方主要是以契約精神規範;而住院醫師的工時保障非為勞 動部管轄,主要歸於類似台灣「醫策會」與「醫教會」的制度下操作。

表 表 表

表 3-3 美國美國美國美國 ACGME 歷年住院醫師休息時間規定歷年住院醫師休息時間規定歷年住院醫師休息時間規定歷年住院醫師休息時間規定

時間 休息時間

2003 年 各種值班後需休息 10 小時。

2008 年

 每次白班後,於下次值班間需有 10 小時休息時間;

 每次晚班後,於下次值班間需有 12 小時休息時間;

 每次連續值班後,於下次值班間需有 14 小時休息時間;

 連續 3 到 4 晚夜班後,至少需有 48 小時休息時間。

2010 年

 PGY1:每次值班後需有 10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兩次值班間需 有 8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PGY2:每次值班後需有 10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兩次值班間需 有 8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若前一次值班超過 24 小時,則與下次 值班需有 14 小時之間隔。

2011 年

 PGY1:在連續兩次上班之間至少需有 10 小時以上間隔,並有 8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無需處理任何醫療相關事務)。

 PGY2:在連續兩次上班之間至少需有 10 小時以上間隔,並有 8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且連續工作 24 小時以上後,需有 14 小 時以上休息時間(無需處理任何醫療相關事務)。

 住院醫師不得連續六晚值夜班

(資料來源: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美國 ACGME 制度規範彙整)

104 同註 9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1

2011 年 6 月,來自美國明尼蘇達州 14 家醫院的超 1.2 萬名護士,走上街 頭擧行爲期一天的罷工,過程平和,以此抗議自身承受的工作壓力過大。參加 罷工的護士指出,他們被醫院要求在同一時間内照顧的病人數量太多。沉重的 工作壓力,讓他們苦不堪言的同時,也不利於保護病人的自身安全。在一家教 會醫院工作了 24 年的心臟科護士蘇·斯塔奈斯表示,病人的安全是護士最關心 的問題。在接受採訪時,斯塔奈斯聲稱:“現在,根本沒人徵詢我們的意見,

甚至沒人聽我們說話”105,表示溝通協商已經破裂。

從此次罷工事件,看到了美國醫療職場的勞動權益保障訴求,已經超越了 調整工資、工時限制與充分休息的範圍,開始爭取合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工作 量與照護品質;同時看見了勞資協商機制仍有運作障礙,否則不會採取勞資爭 議的最後手段—罷工;另外,也從順利罷工,看見外國對爭取勞動權行動的寬 容與習以為常,頗為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