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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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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討論

壹、經濟開發促進國家繁榮的舊思維,是牽連環評爭議的根源

英國首席永續發展顧問 Tim Jackson(朱道凱 譯,2011)在《為什麼經濟要 成長?獻給地球的經濟學》(ECONIMICS FOR A FINITE PLANET: 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一書即闡明現今發展主義至上的盲點,「經濟成長可以代來 富足,但無限的成長,不必然會帶來無限的富足。為了追求今天的美好生活,我 們正一步步侵蝕著名日幸福的根基。」

從過去到現在用不可逆的環境資源換取 GDP99成長數字的實例太多太多,正 是有這一層的意識,我國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才會明示環境保護優先的概念:「基 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 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曾任環評委 員的台大環工系教授蔣本基(2008:3)亦指出:「環境議題為經建計劃中不可或 缺且應優先考慮者。」

環境基本法第八條亦揭示,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的概念是政府各機關應該納 入的施政考量:「各級政府應施政應納入環境保護優先、永續發展理念,並應發 展相關科學及技術,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管理及綠色消費型態之經濟效率系統,以 處理環境相關問題。」環境保護是國家發展長治久安的基礎,交通部必須建設合 於環境含容承載的道路設施,經濟部所做的開發應具有永續發展,而國科會所大 力投資的產業應是永續產業。

Ron Nielsen(蔡菁芳 譯,2007: 209)則明確地指出:「GDP 和 GPI 之間的 落差仍持續高漲,如果我們繼續安於經濟成長的幻覺,環境赤字只會愈來愈高。」

100Tim Jackson 更直指:「我們需要的,是『有意義的富足』。是時候,結束不負

99 朱雲鵬(2011)即指出:「最常作為衡量國民生活水準的國內生產毛額,已與一般人民的生活 日益脫節。……GDP 沒有納入公有優良環境的效益,像國家公園帶來的喜悅,也沒有扣除公有 環境品質的下降,像水汙染導致河川無法作為休閒使用……」詳見:朱雲鵬(2011 年 2 月 9 日)。

治國要靠正確資訊。聯合報,A4 版。

100 Ron Nielsen(蔡菁芳 譯,2007: 169)認為「GDP 的成長,只是進步的假象」,他指出:「GDP 顯示的是一種金融貨幣的交易,但卻排除了許多可以描述發展進程的重要因子。若要量測發展 進程,比較好的指標是『真實發展指標』(genuine progress indicator, GPI),它與 GDP 相似,但涵 蓋更多因子在其中,包括志工組織免費服務的價值,還有因經濟活動導致環境破壞的成

本……GPI 顯示出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其實並不如我們所想的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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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的年代了。」、「如果必須靠破壞明天的富足來換取,今天的富足將毫無意義。

」的確,唯有正視開發案所宣稱之經濟成長的本質和真實,環評才能擺脫其阻擋 經濟成長的原罪,爭議才得以從根源去消除。

中科爭議必須回溯到其本身所處的台灣高科技產業開發脈絡,同樣的,而台 灣高科技產業擴張也應從電子產業全球化的發展架構來分析。台灣是否過於注重 短期成長利益,在臣服於全球化的速度競賽中,忽視了環境永續和社會公平的面 向,對台灣永續發展來說,或許是「短多而長空」(杜文苓,2008:187)。

貳、「專家」角色與定義的扭轉

在現今台灣的環評脈絡中,環評委員仍扮演著風險預警、環境保護的吃重角 色,做出的每一個決定皆事關台灣的未來發展與後代子孫的福祉,除了扮演理性 客觀的角色外,更應該要體認到自身對社會的責任,如同哈佛大學的 Lewontin 教授認為,專家不應當「替權勢服務的僕人」,而應擔任除草者的角色,將危害社 會的壞科學除去(吳泉源,2001a);不應該視民眾是無知的大眾,應該肯認民眾 也能產製出專業的知識,並且,在地民眾的經驗和觀察是無可取代的環境知識。

除了環評委員之外,環境科學的相關專家都應該扮演更積極入世的角色。

除了期待更多積極入世的專家,從本文的研究中發現,我們也應重新定義「

專家」這個名詞。Jasanoff(2003: 159)藉由人類學家 Geertz 提出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s)這個名詞概念,她認為,根據 Geertz 的研究,連一個眨眼動作都可 以表達出很多種的意義,更何況在複雜社會中我們要去對「專家」這個名詞做界 定,勢必藉由更厚實的描述;然而「專家」和「專業」一直以來都被過分概念化。的 確,透過中科三期個案的紀實,我們發現不只是環評委員,提出明確事證和分析 的民間環保團體以及在地居民也都可以稱之為「專家」;遮住士農工商的職位頭 銜,他們的發言其實和專家的專業度無異。在美國法中,只要是具備特殊知識、

技術、經驗、訓練、教育等得以輔助法院找出相關事證的人,都可在法庭中作為

「專家證人」,一個人是否符合「專家」的資格端視他提出的專業宣稱的可信度 (Jasanoff, 2003: 159)。

豐富化、多元化「專家」這個名詞的意義,並且思考每種專家在參與決策過程 中應扮演的角色,是現行公共決策處理複雜議題時需要去正視及釐清的部分。

參、「民主」能讓「專業」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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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的公行研究越加重視公民參與的重要性,有研究者認為既有環評運作應 藉由「市民科學」的方式,透過制度的政治承載力的增加和政治參與的提高,讓環 評兼顧「專業」與「政治」兩者間的需求(湯京平、邱崇原,2010)。本文也認為應 多採「市民科學」的方式來探討環境爭議,但不同的是,筆者認為此舉不宜用增加 環評政治承載力來形容之,而是應以增加環評決策專業度來描述之。

實際上,知識本身的政治性即無所不在,又如同前文對「專家」定義的檢視與 討論,民眾參與所提供的意見何嘗不也是種「專業」知識,為何來自於民間的聲音 就必須要歸類為「政治」,來自學術界、體制內的聲音就歸類為「專業」,筆者認為 如此留於過度的簡單二分,依此據認為該二者的衝突是必然的、需加以調適和平 衡,對常民專家來說是不公平的。Rayner(2003)認為,雖然在現今的制度安排下,

科學框架仍無法避免政治文化的限制和影響,但公民參與對於代議民主的彌補和 強化仍深具潛力。

透過本研究的實證調查,民眾所舉出的證據和資料,有的和環評委員提出的 質問相吻合,有的更因對在地脈絡的細微體察,提出的資訊比所謂的專家們來得 更細緻。因此本文更加確信的是,「民主」和「專業」絕對不應放在光譜的兩端,認 為兩著需要進行調適,事實上,「民主」可以讓「專業」更加「專業」,無怪乎 Liberatore 和 Funtowicz(2003)特別倡議「民主化專業」(democratising expertise)以 及「專業化民主」(expertising democracy)的建置。

即如同 Jasanoff(2003: 162)所認為:「即使它們過去曾經是,但專業和民主已 不再是敵對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專業幾乎已是現代民主運行所仰賴的基石。

101而如前文所述,成熟的「民主」得以讓「專業」更臻「專業」,兩者是並行不悖、相 得益彰的。

101 原文:Expertise and democracy are no longer adversarial concepts, if they ever were: instead, expertise is almost the foundation stone on which the functioning of modern democracies has come to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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