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科學知識產製鑲嵌的政治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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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科學知識產製鑲嵌的政治與經濟
延續前一節討論科學知識、專家與公共決策間的關係,本節的層次則更拉近 實際的科學知識運作過程,將從既有文獻討論歸結出會影響科學知識產製及其運 用的種種因素,理解驅使科學知識轉變的政治經濟趨力。首先本節將描繪隨著時 代的變遷與演進,現今科學知識的特性為何?再者,站在產製這些科學知識的專 家們脫離不了上述政治經濟結構的立場,第二部分將討論專家與其社會角色的相 關討論。畢竟,當專家們對於其在社會上扮演的位置、角色的認知有所不同時,
應運而生的科學知識亦會有不同的形貌。
壹、 政治經濟網絡下的現代科學知識特性
如果我們論及知識社會,那我們肯定無法對「知識的政治」
保持沉默。 (Grundmann and Nico,2003: 183)
自 1970 年代的後期開始,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此一詞彙便常出現在 STS(science, technology & society,科技與社會研究)領域中,而事實上「社會 建構」此一詞彙是 STS 學界從柏格(Peter Berger)和魯克曼(Thomas Luckman)兩位 知識社會學家所共同著述的《真實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1966)一書中所借用,這兩位知識社會學大家直指人類所產出的所有知識皆是在 社會情境中發展、傳遞和維繫,知識社會學便是要解構這之間的過程,所謂的「真 實」並非那麼地理所當然,社會建構論提醒了我們,科學與技術是社會的(social)、
動態的(active),以及它本身的產物並非是自然的(林宗德 譯,2007:92-94)。
隨著越來越多社會因素動態地和科學技術產製交纏,近代的科學研究不再如 以往是「為知識而知識」,科學社群也和過去與社會相對隔絕的情形大異其趣。
雷祥麟(2002)指出 1980 年代末期以來國家、大學和科學三者間的相互纏繞形 塑了三個全新的現象:其一,國家、大學和產業之間形成三螺旋鍊(The Triple Helix) 關係;其二,新的知識生產模式—「模式二」(Mode 2)的產生14;其三,知識經
14 Michael Gibbons 等人於《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一書中闡釋一個全新的知識生產 模式—模式二(Mode2)的誕生,有別於模式一(Mode1)追求學科內的基礎研究突破,模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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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與科學研究的商業化。冷戰時期後,依循著過去柴契爾、雷根時代的市場機制 思維邏輯,不但大幅刪減對大學財力之支持,各國政府還主動地將產業和大學研 究接軌,特別是 1984 年時,美國通過了拜杜法案,讓大學和國家實驗室可以獲 得聯邦政府的資金挹注,但是當這些來自全民資助的研究經費轉化成研究成果 時,卻變成了私人的智慧財產,唯有發明人和所屬機構可以從中獲得財務報酬(雷 祥麟,2002)。
Mayer(2003)以英國的生物科技發展為研究,得出資金對於科學的控制是科 學知識產生過程中最重要的決定因素,特定某些研究議程備受鼓勵,並且消費者 和公益團體在其中是不容置喙的,因此欠缺公共利益的討論;同儕審查的內部控 制,也會使得新的觀念受阻;另外,專利權讓渡了商業壟斷的權利,進而導致公 共監督隔絕,現今的科學成為創造財富的資產,並且和不斷追求成長的工業相連 結,上述情形在在都顯示近代科學研究在在斲傷了傳統科學上所宣稱的客觀中 立。原本按照 Bridgstock 的說法,「公共財」的概念可以用來解釋政府在許多科 學、科技上的介入行為,也就是這些產製出來的科學或科技是是為公眾所使用,
而非僅限於特定人享用,但上述這種轉變根本地挑戰了科學的公共性,「私有科 學」(private science)的現象逐步浮現,因此,在論及公共性的喪失同時,Bridgstock 也特別提點我們「政治家會利用科學替他們達到特殊的政治目的」(賴信志 譯,
2003:22-23)。
貳、科學家的社會角色
有一天,我們才在夢中驚醒,被告知所謂的象牙塔非但不 抽離更不孤立,他本來就是被社會權力中心所製造出來的
『知識武器』、並意欲為他們服務的。科學家非但行走於 江湖,且常忙於侯門王府之間。(傅大為,1995)
不容質疑的,在高度複雜性的現代社會中,科學家在政策的產出中的確扮演 很重要的角色,尤其環境議題又往往牽涉到科學評估、健康風險等專業領域,社 會上對科技專家權威的信服是立基於「科學理性」的假定上,這些科技專家經由
(Mode2)則是應用導向的,甚至學術研究的知識產製是在商業經濟的脈絡下進行的(Gibbons, 1994,轉引自 雷祥麟,20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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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客觀的資料,理性、嚴密地進行評估和檢證,做出專業中立的解釋與預測,
所以當一般大眾在面對環境風險或是科技爭議時,往往會希望藉由專家所獨佔的 特定知識領域,在去政治化、去意識形態的脈絡中,對風險、爭議本身產製強勢 客觀(dominant objectives)的知識(胡湘玲,1995)。然而由前一小節對近代科學 和知識的近代發展的回顧我們可得知,科學和技術已不再是純然客觀中立的存 在,這打破了過去原本科學家和社會刻意建構起來的藩籬,大幅度地和社會中的 各個行動者相互纏繞。
在西方社會,科學對公共政策的「介入」始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而在台灣,
科技專家的大量介入社會議題、對公共決策產生影響,大約使自核四廠爭議不絕 的八十年代初(胡湘玲,1995)。科學知識和專家角色在環境決策中的角色自 1990 年代以後的西方就被廣為討論(Jasanoff,1990; Douglas, 2009; Keller, 2009; Ascher, Steelman and Healy, 2010),Jasanoff 更以「第五部門」(The fifth branch)來形容科 學顧問委員會在美國管制政策中扮演著庇護者的角色(curiously sheltered
position)。對於科學家傾向躲在商人、政客的背後高喊科學無罪的現象,Bridgstock 則指出:「所有的科學家都必須承受道德責任,因為他們的工作的確會影響到整 個社會」,他希望有道德責任感的科學家們能夠更前瞻地看待他們的研究,能夠 了解這些研究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實質作用或被如何地實際運用(賴信志,2003:
70-71)?
吳泉源(2001a)認為之所以會有「專家對上專家」的現象產生,是由於科 學社群間不同科學觀所致,他以兩位哈佛大學同屬社會生物學校系、但處於對立 陣營的兩位教授 Lewontin 與 Wilson 為例,解釋兩派之間的爭辯長達 20 幾年,
其中重要的緣由就是對於科學知識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有不同的看法,Lewontin 教授認為專家常常是「替權勢服務的僕人」(servants of power),但實際上理應負 起社會責任,像除草者(weeder)般地將壞科學除去、防止其危害社會;但是 Wilson 教授則認為科學和政治理應有明確的界線,科學家的角色就是扮演社會中理性、
客觀、專業的權威者,政治菁英和民眾再據他們產出的知識進行理性抉擇。雷祥 麟(2002)指出相較於生物科技常探索其倫理、法律和社會衝擊議題,科技界仍 鮮少主動在「民主化的科技」和「科技的社會責任」面向上進行反思,Michael Gibbons 於 1999 年提出「科學對社會的新契約」(Science‟s New Social Contract with Society)的概念,期望藉由科學界的主動踏進社會、了解民眾的期望,進而重塑 科學家們的自我認同及其和社會之間的關係(Gibbons, 1999,轉引自雷祥麟,
2002: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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