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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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對於政策的影響,不如說是在探討國際因素如何透過國內政治「內部化」後影 響政策的產出。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經過上節文獻回顧之整理後,本文發現無論是開始有償日圓借款或是關於該 政策如何結束的相關研究,其研究的脈絡都是以歷史前後因果為主軸,並且分析 當時的人(日、中、美等國主政者)、事(國際事件或雙邊交流事件)、物(資金、技 術、)之交叉關係,提出各自的學理解釋。而順著這樣的研究脈絡來看,個別的 歷史事件或人事物的交叉關係必須要有足夠貫穿各研究標的之理論架構,如此方 能始得這些元素能夠有機的連結,所以在回顧完對於日對中有償貸款始末之相關 文獻後,進行政治經濟學的相關文獻回顧,並從中釐清該途徑的主要研究興趣與 適用範圍,以下將持續說明本文將如何應用政治經濟學途徑及相關方法進行進一 步的研究。
一、研究途徑
本研究欲以政治經濟學所重視的「國家-社會關係」途徑(state-society approach)為起點,將國內的社會單元如何進行政治聯盟,其變動又如何影響對 外政策作為主要研究目標,這樣的內而外、外而內(inside-out、outside-in)的雙向 研究途徑不同於僅將對外政策視為內政延伸的傳統國際關係途徑,而且也跨越本 來以現實主義、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對國際政治經濟學的三分法,54這正是近 期在國際政治經濟中的研究趨勢,Katzenstain 等人在 Between Power and Plenty- Foreign Economic Policies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tates 一書中就使用了這樣的途 徑,分析不同的先進工業國家的國內結構如何塑造其在全球政治經濟中的對外政
54 John Ravenhill ed.,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2nd ed.(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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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戰略。55而比較政治經濟學作為一種理論途徑的同時,也是一種可從現實現象 中得出理論建構的方法,本文關注點主要在於日本的國內政治經濟聯盟基礎,故 比較方法得以在改變不同時期政策的政經聯盟間被應用,透過比較得到其中的異 同之處。
(一)比較政治經濟學途徑
迄今為止,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都是在 Adam Smith、David Ricardo、
Karl Marx 等人所建立的豐沛基礎上持續累積著學術成果,主要關注的國家如何 透過社會處理經濟事務和相關政策的設計執行,因為社會包含了人和組織,他們 操控國家來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或者是國家控制社會以透過經濟手段得到國家 利益。而最為化約的研究對象可以包括政府、利益集團和市場之間的關係,其中 政府又可以細分為政黨和官僚,而利益集團則是各種大小不一的營利和非營利組 織,市場則是運作各種行為者間交易的機制和競爭場域。政治學者注意經濟現象 背後的政治因素,或是經濟學者注意政治現象背後的經濟因素,就是結合兩者所 進行的理論觀察,因此政治經濟學乃是政治學與經濟學結合下的產物。56而與純 粹經濟學者不同之處在於,政治經濟學認為經濟市場同時也是紮根在社會政治體 系當中的,政府強大的利益集團和歷史經驗決定了經濟的目的和市場(價格機制)
發揮作用的範圍,所以經濟活動的本質並不如經濟學家所言為相同的普遍性,反 而是由世界上各個不同的社會所決定,並且會影響到人們實現經濟目標的方法,
57 因此不同的經濟政策有了不同的政治社會體系的背景可資比較。
比較政治經濟學(以下簡稱「比政經」)就不同國家、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
55 Peter J. Katzenstein ed., Between Power and Plenty-Foreign Economic Policies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tates, pp. 1~3.
56 可參考 Ronald H. Chilcote, Comparative Inquiry in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Theories and Issues( Colorado: Westiew Press, 2000);楊龍 主編,新政治經濟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
2010)。
57 Robert. Gilpin 著,楊宇光等譯,全球政治經濟學:解讀國際經濟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頁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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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政策回應進行比較,而比政經與國際政治經濟學(以下簡稱「國政經))
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是探討國際政治體系(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或國家系 統怎樣影響國際經濟事務,也可理解為通過國際層面的國家、社會與經濟的關係,
來探討由國家為主所組成的國際政治體系如何影響國際經濟事務,其重點在於國 家系統與國際市場間的互動,例如強調必須有一致力於維持國際自由市場的霸權 國的霸權穩定論即為顯著例子;58而比政經則是將重點放在國內,通過比較國家 內部的政府、利益集團和市場的關係賴探討國家如何管理經濟事務,59因此兩者 之間的研究範圍不同,層次也不同。本文乃是比較日本國內政黨、官僚、利益團 體的關係,觀察這些行為者在不同歷史時期對於有償借款這一經濟外交政策之影 響,故適用於比較政治經濟的途徑。
本文採取比較方法對於本文命題進行研究的理由在於,比較研究為避免研究 範圍過大或僅在許多案例收集不夠精確的統計數據進行膚淺分析,並在時間、精 力和金錢有限的情況下,對於少數案例的比較分析會比統計分析更為深入,是一 種少數案例(small-N)的系統分析,可作為個案研究方法和實驗方法的中介,
但缺點是可能面臨眾多變量、極少案例的問題。60本文就以比較方法對於日本對 中國的有償借款做單一個案的縱向時間比較分析,案例本身是同一政策,故在滿 足了可比性的前提,再藉由不同歷史時間點中背景因素的互動關係,而該背景因 素包含了國家(執政黨、官僚)、社會(財界、民眾)等行為者,去探討此經濟 外交政策開始和結束的原因。
本文選用此途徑進行研究設計的理由,乃因為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領域中,
往往關心的主題為國家面對外來刺激時,藉由觀察國家內部結構調整,來探討相 應的對外政策如何產出和演變,因此套用在本文的標的:日本「對中經濟合作」
時,就是用此途徑並進行研究設計,這案例當中的行為者包含了代表國家的日本
58 同上註,頁99~103
59 朱天飈,比較政治經濟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頁 7。
60 Arend Lijphart, “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the Comparative Method,”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65, NO.3 (1971), pp.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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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和官僚,以及代表社會的財界和民間團體、民意輿論,故可以適用於國家、
社會間的彼此區隔又相互連結的關係,在以國家內部結構探討其得以主導政策演 變的獲勝聯盟時,選用政官財鐵三角的政治經濟聯盟形式作為比較基礎,既保有 了日本的特殊性,又能從中找尋此獲勝聯盟的組成要因,使得本案利得研究從行 為者的選定、互動和政策產出形式,都得以在此途徑的涵蓋範圍下進行實證的學 術積累。
進一步從政治經濟學中可延伸出許多關於政經聯盟形式的討論,本文參照 Michael J. Hiscox 所提出之定義,將所謂「聯盟」界定為:不僅是一組具有共同 政策偏好的人和組織;它還隱含了為影響政策制訂而進行某種型式的政治活動,
例如選舉、遊說、抗議或者威脅利誘等等。在民主政體之中,政黨、社會組織(依 階級區分)和利益團體(以行業區分)等遊說集團,就是聯盟影響政策的主要組 織性管道。61他以國家內部的政經聯盟如何影響對外經濟政策為研究議題,依照 要素流動程度的高低,區分出兩種不同的聯盟取向,當要素流動程度高時,行業 間的報酬率(rate of return)差異將因要素的自由流動而被抵銷,例如工人和投 資者會同時傾向移往工業部門,以求取更多的回報,故容易形成以階級分化為主 的聯盟,而在要素流動程度低時,則易於形成以行業為區別的聯盟形式。62
Michael G. Hill 政經聯盟模式
Michael G. Hill 以 Hiscox 的理論為基礎,進一步加入了以行政立法分別主導 支配的變項作為衡量標準,與之前所提要素的流動高低一同組成了四種決策過程 類型的交叉表(表1-1),在他的理論概念界定之中,民主政府試圖尋找可結合的 社會行為者,以作為支持其政策的政治力量,而非國家的社會行為者則包含了資 本家、勞工、農人和其他部門成員,他們尋求的是組成可獲勝的聯盟,藉以影響
61 Michael J. Hiscox ,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olitical Conflict, (Princeton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35~37.
62 Ibid., pp.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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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學定義會分為最大聯盟(maximal coalition)和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兩種,前者發生在政治人物透過選舉得到職位時,他們就有誘 因盡可能擴大社會基礎,以得到選票和利益團體支持來贏得選舉;而最小獲勝聯63 Michael G. Hill, “Coalition Formation and Models of Capitalism,” Business and Politics, Vol. 8, Iss.
3, Art. 2(2006), p. 4
64 Ibid., pp.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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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Michael G. Hill, “Coalition Formation and Models of Capitalism, ” Business and Politics, Vol. 8, Iss. 3, Art. 2(2006), pp. 13.
在 Hill 的概念中,代表行政體(executives)的是可命令具行政功能政府的 政治領袖,包括總統制中的總統或是內閣制當中的多數黨領袖。因為他們藉由選 舉贏得公職,故有誘因盡可能的最大化他們在各階級和部門當中的支持,以推進 對外經濟政策。而在分析上,他將行政體是單一的代表性個體,同時凝聚了各政 府部門和官僚,負責對立法部門的協調工作,以完成對外政策的共識。相對的,
立法主體(legislatures)則被界定為傾向在外貿問題上尋求最小獲勝聯盟,因為 議員個人的那一票在這種形式的聯盟中有最高的平均價值,且因此不必多耗費資 源和利益給更多其他區的選民身上,故相對於行政主導,在立法主導的決策體系 內這樣的聯盟形式,會造成立法部門內的代議團體間具有較少的選票交易行為,
而是具有更大的對抗性。65
從行政和立法主體的區隔,可以看出行政主導和立法主導是決定聯盟區分最 重要的政治因素,但一個國家是總統制或內閣制,並不能直接決定該國內的決策
從行政和立法主體的區隔,可以看出行政主導和立法主導是決定聯盟區分最 重要的政治因素,但一個國家是總統制或內閣制,並不能直接決定該國內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