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否具必要性,應考慮監督機制、保障弱勢等因素、應避免全部採取公設民營方式辦 理,且委託民間經營需有相關配套措施等之研究建議。現行衛福部所屬北區老人之 家有 1 個公設民營的老福機構(頤苑安養中心)可做參考。時隔多年,委外化的部 分因「財團法人法」(草案)與「長照機構法人法」(草案)等法規制度的研議,未 來仍有「法人化」、「委外化」或是「地方化」,甚至是整併等組織型態可做為後續的 研究方向。

二、改制為行政法人的財務自主性制度設計之研究

在訪談資料分析中,雙方對「財務運用自由度」的歧見最大,建議可對於公立 老人福利機構改制行政法人化時,如何設計使其財務會計制度可自主運用及提高營 運效益部分,再做深入探討研究。

三、老福機構改制為行政法人對社會的影響性評估

現今高齡社會環境實與早年老人福利機構成立時,僅能仰賴政府資源投入已大 不相同,現在的民間團體、社會資源多有投入社會福利服務事業,民間老福機構與 公立老福機構相比,公立機構顯現的是較為老舊的院舍環境、設施設備,比不上民 間機構尤其是營利性質的住宿照護環境,但公立機構並不與民爭利,多以收容經濟 弱勢,孤苦無依的老人為主,這是公立機構存在的價值,也是社會上需要公立機構 的重要因素。因此,如果公立老福機構改制為行政法人,社會大眾的反映與對社會 的影響可做後續的評估研究。

第三節 研究限制

從研究理論基礎、研究方法、研究個案等觀點檢視,本研究的限制如下說明:

一、本研究係由政府組織再造理論、組織變革理論為理論基礎,若從社會福利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論、社會衝突理論等不同理論研究,社會福利政策的正義觀點、國家政府的社 會照顧責任與保障基本人權的角度,論述公立老福機構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所 獲得的結論,將可能獲致不同的結果。

二、本研究方法中的問卷調查及訪談,主要以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的業務 主管為問卷對象;訪談對象包括業務督導主管機關(社會及家庭署)及行政法 人推動機關(人事行政總處)中高階主管,蒐集資料均以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為 問卷及訪談對象,限於時間、經費及資源不足,未能擴及機構內部員工、立法 院立法委員、民間社福團體及相關學者專家為訪談或問卷調查對象,所以本研 究主要以政策面及實務面探討公立老福機構改制為行政法人的可行性評估。如 有資源可獲得立法院、社福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對行政法人化的意見與態度,對 本研究將更具公信力及周延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丘昌泰(2008)。公共政策基礎篇(三版)。臺北:巨流。

丘昌泰(2014)。公共管理(三版)。臺北:智勝。

朱道凱譯(2007)。政策弔詭:政治決策的藝術(一版),Deborah Stone 著。臺北 市:群學。

江美芳(2014)。我國成立社會住宅行政法人化可行性之研究。國立政法大學社會科 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三屆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李易駿(2013)。社會政策原理(初版)。臺北:五南。

吳老德(2001)。正義與福利國家概論(二版)。臺北:五南。

吳定(2007)。公共政策(初版六刷)。臺北縣:空大。

吳淑瓊、呂寶靜、盧瑞芬、徐慧娟、簡加奇(1998)。配合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之長 期照護政策研究。臺北:研考會。

呂世壹(2007)。我國行政法人運作問題之研究-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例。國立政 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萬億(2012)。臺灣的社會福利:歷史與制度的分析(二版)。臺北:五南。

周瑛琪、盧慶樺、顏忻怡、唐明順(2015)。建構以偏好為基礎之老人居家照顧服務傳 遞系統-健康照護價值鏈觀點。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學刊,2 卷 3 期,頁

183~190。

胡幼慧(編)(1996)。質性研究。臺北:巨流圖書公司。

張世賢(2009)。公共政策分析(二版)。臺北:五南。

張奕華、許正妹(2010)。質化資料分析-

MAXQDA

軟體的應用。台北:心理。

陳郁秀(2010)。行政法人之評析-兩廳院政策與實務(初版)。臺北:遠流。

陳燕禎(2015)。老人福利服務 理論與實務 本土的觀點(二版)。臺北,雙葉書 廊,頁 473~480。

陳燕禎(2005)。臺灣社會福利發展-日治時代社會福利機構的歷史探討。社區發展 季刊,109 期,第 226~244 頁。

陳逸雯(2004)。臺北縣機關志「臺北仁濟院附設安老所志」。板橋:臺北縣政府文 化局。

陳淑美(2006)。公立老人福利機構組織變遷之研究:以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為例。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温金豐(2012)。組織理論與管理(三版)。臺北:華泰文化。

黃家齊等譯(2014)。組織行為學(十五版)。Stephen P. Robbins Timothy A. Judge 著。臺北:華泰文化。

黃源協、黃松林、謝儒賢、蕭文高(2003)。老人福利機構公設民營可行性評估之研 究(編號:AU631003)。臺北:內政部。

楊日青、李培元、林文斌、劉兆隆等譯(2009)。政治學新論(新版)。Andrew Heywood 原著。臺北:韋伯文化。

廖俊松(2009),新公共服務的理想與實踐。T&D 飛訊,第 88 期,頁 1~17。

齊力、林本炫(編)(2005)。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二版)。嘉義:南華大學教 育社會學研究所。

劉宗德、陳小蘭(2008)。官民共治之行政法人(一版),臺北:新學林。

樂為良譯,邁可・桑德爾原著(2011)。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臺北:雅言文化。

衛生福利部(編)(2016)。社論-展望下階段的長期照顧政策。社區發展季刊,第 153 期。臺北: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2016)。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106~115 年核定本)。未出版,臺北。

魏乃捷、廖紫柔、陳正修、洪于筑、許佑萱(2015)。應用系統思考方法於經營策略之 探討。商業現代化學刊,8 卷 1 期,頁 37~44。

貳、︑英⽂文部分

Denhardt, J. V. and Denhardt R. B. (2003). The New Public Service : Serving ,not Steering.

New York : M. E. Sharpe

Donald F. Kettl (2015). The Transfornation of Governance : public Administration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Dennis L. Dresang (2009).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ew York : Routledge

Paul C. Light (1999). The New Public Service.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Rodolfo Apreda (2007). Public Governance: A Blueprint for Political Action and Better

Government.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Inc.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網站部分

立法院法律系統,2017 年 5 月 13 日,取自:網址 https://goo.gl/hV0rEC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 年 2 月至 10 月,取自:網址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行政院,2017 年 2 月至 10 月,取自:網址 https://www.ey.gov.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法人專區,2017 年 2 月至 11 月,取自:網址

https://www.dgpa.gov.tw/mp/archive?uid=149&mid=148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7 年 2 月至 11 月,取自:網址

https://www.ndc.gov.tw/default.aspx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採購及補助績效評鑑報告。2017 年 10 月 16 日,取自:網址 http://npac-­‐ntch.org/npac/grants.html

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專區。2017 年 1 月至 10 月,取自:網址 http://topics.mohw.gov.tw/LTC/mp-201.html

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統計年報。2017 年 6 月至 12 月,取自:網址 20http://dep.mohw.gov.tw/DOS/np-1714-113.html。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重大政策。2017 年 1 月至 10 月,取自: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附錄一 公立與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家數 及床位數概況表

老人福利機構公立、公設民營家數及床位數概況表 106 年 10 月

地區 項目 公立 公設民營 家數 小計

床位數 家數 床位數 家數 床位數 小計

總計 15 4,690 13 2,449 28 7,139 衛福部主管 6 1,924 0 0 6 1,924 新北市 1 416 0 0 1 416 臺北市 2 778 3 970 5 1,748 桃園市 0 0 1 200 1 200 臺中市 1 500 0 0 1 500 臺南市 1 100 2 352 3 452 高雄市 1 424 1 90 2 514 宜蘭縣 0 0 1 176 1 176 新竹縣 0 0 1 49 1 49 苗栗縣 0 0 2 208 2 208 彰化縣 0 0 0 0 0 0 南投縣 0 0 0 0 0 0 雲林縣 0 0 0 0 0 0 嘉義縣 0 0 0 0 0 0 屏東縣 0 0 0 0 0 0 臺東縣 0 0 0 0 0 0 花蓮縣 0 0 0 0 0 0 澎湖縣 0 0 0 0 0 0 基隆市 1 394 1 230 2 624 新竹市 0 0 0 0 0 0 嘉義市 0 0 0 0 0 0 金門縣 1 120 1 174 2 294 連江縣 1 34 0 0 1 3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摘要 106 年 10 月老人福利機構家數統計,更新日期:2017/12/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 行政法人具有自治行政權,可自訂其內部 人事管理規章與財務會計制度,您認為可 否縮短內部作業流程?

6 承上題,行政法人化之後,營運管理由董

(理)監事或首長負責,您認為可否簡化 並提高行政效率?

7 行政法人化之後,您是否同意老福機構更 具競爭力,可以滿足住民的需求及妥善的 照顧服務?

8 行政法人化之後,組織內的人員均不具公 務員身分,您認為這對住民及其家屬並無 影響?

9 您認為行政法人化之後,對於經濟弱勢老 人及難以照顧的長者,仍能同等對待收容 照顧嗎?

10 依您見解,行政法人化之後,基於經營管 理成本需要,您是否同意因需自籌財源而 調高一般老人的自費金額?

11 行政法人化之後,預期可以減少原有老人 福利機構人力不足的問題?

12 行政法人化之後,預期可以減少原有老人 福利機構經費不足的問題?

二、請您自由描述對於部屬老福機構改制為行政法人的看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附註:

1. 現職人員保障方面:

依行政法人法為第 21 條規定略以,原編制內公務人員於改制為行政法人時隨 同移轉繼續任用者,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並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及權益保 障。

2. 在監督課責方面:

(1)行政法人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挹注者,其年度預算應送立法院審議,並受 審計單位監督。

(2)依行政法人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法人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 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營運(業務)資訊及年度 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

請再逐題檢查是否填答完整,感謝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附錄三 訪談紀錄

本研究附錄訪談紀錄之內容及受訪對象,雖均以匿名方式 處理,但因考量受訪對象之背景資料仍得間接推測現職人員的 身分,因此僅提供特定用途所需者索取本研究資料。如有相關 研究需求者,欲索取本研究訪談紀錄內容,請另以電子郵件洽 詢本論文指導教授江教授或論文撰寫者索取,謝謝!

指導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江明修教授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劉敏江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