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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限制,包括了研究對象的選擇代表性的限制,研究方法的限制,以及推論 上的限制三個面向:

一、 研究對象「代表性」的限制

本研究在探討環境教育教師的能力,因此需要具經驗或資深教師提供意見和想法,

才能夠較真實的反映實際的狀況。不過因為環境學習中心屬於新的領域,並無清楚界定

資深與具經驗教師的依據,況且年資深也未必代表具有經驗,因此如何挑選具有代表性 環境教育教師的人選,是本研究的一項限制。

此外研究第一階段資訊提供者,主要以一線環境教育人員為對象,但並未考慮到經 營環境學習中心的組織,或是這些環境教育教師管理人員的意見。因此環境教育教師所 提供的訊息,雖然能夠真實回應執行任務、能力、影響因素,但亦可能缺乏經營者或是 管理者的視角而造成偏頗。雖然可藉由文獻對話,及成員審查方式達成客觀呈現,但讀 者仍需要注意及理解到,研究無法觸及而有形成偏誤的可能性存在。

二、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主要的取徑為探索性的研究,研究者嘗試運用深度訪談方法獲得實務工作者 的資訊,並藉由歸納整理和文獻對話獲得初步資料,接著運用調查研究的問卷調查蒐集 較為廣泛的現場資訊。質性資料採用紥根理論(Grounded Theory)編碼方式分析,然而 開放編碼的過程中,容易因為意義單元切割的太細緻而失去整體性的思考。此外亦因為 質性研究者本身即為研究工具的特性,加上研究者本身較熟悉環境學習中心領域的運作,

因而使得研究者在質性資料歸納、詮釋上容易產生刻板印象,而影響後續調查研究架構 產出及施行的發展。

另外研究採用量化資料來詮釋人員能力,容易忽略人員所面臨的外在情境或其他影 響因素,雖然針對教師進行工作任務分析,但仍然有無法精確地反映環境教育實務情境。

問卷施測的變項,亦可能因為填答者於自陳(self-report)過程中高估或低估,因而造成 研究誤差產生的可能性。

三、 推論及應用範圍的限制

研究以環境學習中心的環境教育教師為對象,因此研究推論僅就環境學習中心領域 和取樣的環境教育教師為主要範圍。研究結果諸如環境教育教師的工作任務,或是重要 能力,以及影響因素等,皆具有獨特情境的(contextual)限制。因此研究結果無法完全

推論至台灣環境學習中心領域外的組織或機構情境之中。研究者依據郭珮斳(2012)研 究,與 2016 年 5 月環保署的設施場所數量,推估研究對象的母群體大致在 399 人至 665 之間,因此結果討論即受限於以此母群體範圍。加上研究獲得 185 位環境教育人員的回 饋,這個結果低於 Ernst、Monroe 與 Simmons(2009)等人的建議,母群體 500 時抽樣 218 份(約 43.6%),因此在推論至這個母群體上需要謹慎對待,故有推論和應用範圍的 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研究的探討焦點,整理相關理論與前人的觀點,提供研究者執行研究的背 景和脈絡基礎。文獻回顧分為以下幾節,首先說明環境教育與環境學習中心的發展,接 著論述環境學習中心的環境教育功能,這三節說明了現行對環境教育,環境學習中心,

環境教育預獲致的結果預期觀點,提供了整體情境脈絡。接著研究者提出環境教育人員 的工作與角色,來說明實際上的工作項目,為能力提供一個具體的情境。然後探討目前 環境教育者需要的相關能力、以及影響能力的可能因素。藉由這些文獻的內涵,研究者 得以架構整個研究,以回應研究設定的目標。

第一節 環境教育的發展

環境學習中心的演進其實與環境教育的歷史發展相當類似,早期受到自然教育、戶 外教育、保育教育思潮的影響,而在 1960 至 1970 年代因為環境議題與環境教育的興起,

逐步地變為能因應與體現環境教育目標的機構(周儒,2011)。環境教育的歷史脈絡提供 環境學習中心養份,因此本節將針對國際之間與台灣的環境教育的發展做簡要的說明。

一、 國際間環境教育發展脈絡

環境教育起於 1960 年代的環境品質損壞的威脅(Gough, 2013),而在此之前,環境 教育受到相關的教育思潮影響而逐漸的成形。一般認為環境教育的演進受到自然研究思 潮(Nature Study Movement)、保育教育思潮(Conservation Education Movement)及戶 外教育運動(Outdoor Education Movement)的影響,這些運動在環境教育的演進過程中,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此外環境教育也受到資源使用教育(Resource-use education)、進步

教育(Progressive education)、資源管理教育(Resource management education)、人口教 育(Population education)和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的影響(Disinger, 1983; Palmer, 1998;楊冠政,1997)。其後於 1960 年代末期又有要一新的要素,如能源教育、海岸及 水域教育、公民教育等,可以視為是環境教育的特別關切或是子系統(Disinger, 1983)。 上述教育思潮基本上並沒有一個明顯的分界時間點,而混雜在一起形成多元的型態,在 這些思潮影響下,環境教育演進有以下幾個時期。

(一) 1970 年代為環境教育的養份期

環境教育的發展於 1970 年代相當關鍵,但其應當追溯到 1960 年代科學家對環境 問題浮現的提醒,特別是 1962 年美國生物學家 Rachel Louise Carson 出版的《寂靜的 春天》,描述殺蟲劑 DDT 對空氣、水質及野生動物的迫害,公眾開始覺察到土地、水和 空氣汙染、世界人口成長與自然資源耗竭等逐漸地增長的環境問題,因而需要更多的環 境現狀資訊以及教育資訊,認為要運用教育的方法,來解決人類所面臨的環境問題,成 了環境教育發展的基礎(Gough, 1997; 2013)。

許多相關會議在這期間討論環境教育的基礎,例如 1970 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IUCN)的內華達會議提出了環境教育的定義(楊冠政,1997)。而 1972 年 6 月聯合 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 大會提出《人類環境宣言》指出人類有享有良好環境與為後代子孫保護環境的責任,要 明智地使用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因此必須對年輕一代和成人進行環境問題的教育(UN, 1972)。據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 1974 年擬定、實施國際環境教育計畫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me, IEEP)(楊冠政,1997),成 為全世 界第一個大規模推行的環境教育工作。

但環境教育是什麼?可能仍然有許多不解之處。於是 1975 年南斯拉夫的貝爾格勒 國際環境教育會議,提出《貝爾格勒憲章》擬訂了環境教育的目的、目標、 處理原則等 項目,但仍為綱要式呈現。直至 1977 年於蘇俄伯利西召開國際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

提出伯利西宣言(Tbilisi Declaration),不但對於貝爾格勒提出的目的、目標、 原則有調 整 ,更明確的提出 41 項行動建議(recommend-action for Action),針對環境教育的任 務、課程、教法、推動策略、各國合作辦法,提供各國及國際機構改進與展環境教育。

為世界各國建立起完整的架構(楊冠政,1997)。

(二) 1980 年代永續發展的出線

不同於 1970 年代面對環境問題解決環境問題;或是享有環境權力的思維,1980 年 代的關切著重在維持人類基本生存所需要的資源之上,顯見當時對於為工業化發展資源 利用與分配的全球狀況,過度的使用自然資源,將影響人類發展的福祉。1980 年國際自 然保護聯盟(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及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共同發表《世界自然保育方略》(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該報告中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概念,認 為各國若要考慮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建立在維護生命與非生命資源的之上(IUCN, 1980)。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又稱布倫特蘭 報告)中,為永續發展下了一個定義:「滿足當前世代需求又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其自我 需求能力之發展。」(WCED, 1987),這個概念普遍性地被國際所接受,也在此時為環境 教育發展埋入了一個轉向的伏筆。

(三) 1990 年環境教育轉向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這個概念自提出之後便廣受國際接受,環境教育似乎進入了達成永續發展 這個目的的脈絡之中,因為國際之間的趨勢,即是要重新導向永續發展埋入各國的政治、

經濟、教育系統之中。特別是 1992 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重要的不 僅是提出如生物多樣性公約、氣候變遷綱要等重要公約,還有《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這個永續發展的行動方案。議程分為「社會與經濟」、「保存及管理資源以促進發展」、

「強化主要團體功能」及「實施手段」四部份,規劃「永續發展」的推動藍圖。其中在

第 36 章特別強調教育、公眾覺知與培訓,是達成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因而期望將各 國的教育重新導向永續發展教育上。廿一世紀議程提到教育是環境教育與發展教育的基 礎,也是達成環境與倫理覺知,價值與態度,技能與行為符合永續發展,有效公眾參與 決策的重要關鍵(UNCED, 1992)。

為了盤點廿一世紀議程的施行狀況,聯合國於推動議程後的五年,即 1997 年召開 Rio+5 會議,將教育、公眾覺知與培訓的部分,定調為「為永續發展而教育」(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fSD),確立了永續發展進入了各(會員)國的教育系統之 中。雖然環境教育與永續教育間的關係仍然有討論的空間,但因為環境教育在歷史的發 展上,強調以環境保護為主體,以致在永續發展的強勢脈絡之下,環境教育容易被視為 是「為永續發展的教育(EfSD)」的一個重要部分(Sarabhai; Pandya & Namagiri, 2007)。

(四) 2000 年代的環境教育:永續發展教育的十年

在全球高峰會議的 10 年之後,聯合國於 2002 年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辦全球永續發 展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on SD, WSSD),以《約翰尼斯堡宣言》重申對於永續發展的

在全球高峰會議的 10 年之後,聯合國於 2002 年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辦全球永續發 展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on SD, WSSD),以《約翰尼斯堡宣言》重申對於永續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