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譜例 4- 2-34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四分句
李祥霆將「中指打」定為「中指勾」。 5. 管平湖將「中指節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將、李祥霆將「中指節打」定為「中指勾」。
6. 李祥霆於「歷徵角」將左手無名指原泛十一徽改成泛十三徽。是為 D 音、
C 音。
7. 管平湖定「半扶閒拘角商宮」為「半扶二、三絃」、「間勾二、一絃」。 吳文光定「半扶閒拘角商宮」為「半扶二、三絃」、「挑二絃」、「勾一絃」。 李祥霆定「半扶閒拘角商宮」為「半扶二、三絃」、「勾三絃」、「勾二絃」、
「打一絃」。
8.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抹」後「勾」。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譜例 4-2-34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四分句 吳
文 光 譜 管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三十五) 無名當八(1)案羽文,大指當七八閒(2)唯案文,蠲羽文,大指隨蠲 上至七,食指即挑打(3)文,大指不動,食指仍當七案宮(4),前後齪宮文(5),
大指不動,打璅(6)文,大指附絃上六七閒(7)案文,食指打(8)文,大指再臑 文至六(9)取聲,大指還本處(10)仍案文武,疾全扶文武,大指還至六(9)唯 案武,挑武,大指徐抑武上五六閒(11)末起(12),即覆汎(13)五,疾全扶文 武,挑武應,食指汎四,無名打(14)羽,無名汎(15)五,食指挑武應,覆汎 (13)二,蠲徵羽,仰汎(16)五,閒拘(17)角徵,即疾全扶徵羽,食指汎三,
無名打商(18),無名汎五,食指挑羽應。一句
1. 管平湖、李祥霆將「八」按在「七徽九分」。為 F#音。
吳文光將「八」仍按在「八徽」。為 F#音。
2. 三者皆將「七八間」按在「七徽三分」。為 B 音。
3. 管平湖、吳文光將「食指挑打」定為先抹後挑。
李祥霆將「食指挑打」定為先挑後抹。
4. 吳文光將食指改成中指。
5. 管平湖將「前後齪」定為「齊撮」,是為一聲。
吳文光將「前後齪」定為先「勾」後「托」,是為二聲。
李祥霆將「前後齪」定為先「勾」後「挑」,是為二聲。
6. 管平湖將「打璅」定為先「打」後「三鎖」,共四聲。
吳文光將「打璅」定為「背鎖」,共四聲。
李祥霆將「打璅」定為「打鎖」,共八聲。
7. 管平湖將「六七間」按在「六徽四分」。為 D 音。
吳文光將「六七間」按在「六徽半」。為 D 音。
李祥霆沒更解釋此處指法。
8. 管平湖將「食指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將「食指打」定為「中指勾」。 李祥霆將「食指打」定為「食指抹」。
9. 管平湖將「再臑文至六」定為「進至五徽九分」,為 E 音。
吳文光將「再臑文至六」定為先「撞」後「上至六徽」,為 E 音。
李祥霆將「再臑文至六」定為先「上至五徽九分」,為 E 音々後「吟」。
10. 管平湖、李祥霆將「本處」定為「六徽四分」。為 D 音。
吳文光將「本處」定為「六徽半」。為 D 音。
11. 三者皆將「五六間」定為「五徽六分」。為 G 音。
12. 管平湖、李祥霆定「末貣」為「帶貣」。 吳文光定「末貣」為「掐貣」。146
13. 管平湖「覆汎」用食指。
吳文光、李祥霆「覆汎」用大指。
14. 管平湖、李祥霆將「無名指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將「無名指打」定為「中指勾」。
15. 李祥霆將「無名汎」改成「大指泛」。 16. 三者皆將「仰汎」用無名指。
17.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勾」後「打」。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18. 管平湖將「無名打商」改為「無名打宮」,即「打一絃」為 E 音。
吳文光將「無名打」定為「中指勾」,仍打二絃,為 F#音。
李祥霆將「無名打」定為「無名指打」,仍打二絃,為 F#音。
146 「帶貣」為左手無名指勾絃貣々「掐貣」為左手無名指按絃時,左手大指同時向內勾絃出
譜例 4-2-35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五分句 吳
文 光 譜
管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三十六) 無名當五案文,大指五上半寸許(1)案武,蠲文武,大指隨蠲上又半 寸許(2),即挑打武,大指唯案武,無名汎五,前後齪(3)角武,打璅(4)武,
大指附絃上至四,打武(5),再臑於三四閒(6),仍并案文武,急全扶文武,
大指放文案武,食指挑打武,無名汎五,前後齪(7)羽武,大指蹙上至三(8),
仰汎(9)二,急全扶文武,覆汎(10)一,食指歷文羽,無名汎四,大指(11) 汎二,前後齪羽武(7),覆汎三(14),閒拘(12)武文,仰汎(13)四,閒拘(12) 武文,覆汎二(14),節全扶(15)徵羽,汎不動,食指打(16)羽,仰汎(13)三,
食指打(16)文。一句
1. 管平湖、吳文光將「五上半寸許」定為「四徽六分」,為 B 音。
李祥霆將「五上半寸許」定為「四徽八分」,為 B 音。
2. 三者皆將「又上半寸許」定為「四徽四分」。為 C 音。
3. 管平湖將「前後齪」定為「蠲」,是為一聲。147
147 此處應是筆誤,應為「齪」才是々管平湖將「齪」當成「撮」。「蠲」為二聲,「撮」為一 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