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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譜例 4- 2-32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二分句

4. 吳文光定「中指無名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中指無名間拘」為先「勾」後「打」。 管平湖定「間拘」為新指法,是為「日勹」。 5. 管平湖將「十二」定為「十徽八分」,為 B 音。

吳文光、李祥霆將「十二」定為「十二徽」,為 Bb音。

6. 管平湖將「大指漸漸上至十」定為「蠲後立刻上至十徽」。十徽為 C 音。

管平湖將「五度蠲之」定為蠲「三絃、四絃」五次,音高不變。

吳文光、李祥霆將「大指漸漸上至十,五度蠲之」定為蠲「三、四絃」

五次,三絃為裝飾音々同時大指漸漸上至十,每蠲一次,便稍往上移々 第五次恰好到十徽。

7. 管平湖定「前後齪」為一八度長音「撮」。

吳文光、李祥霆定「前後齪」為「勾」「挑」二聲。

8. 三人皆將「拍之大息」視為一個段落。

三人譜子註明方式略更不同〆管平湖於五線譜上加上停留記號。吳文光 譜上無特別註明。李祥霆譜上註明「大息」。

譜例 4-2-32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二分句 吳

文 光 譜

管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三十三) 覆汎十(1),疾全扶羽文,仰汎(2)十一,疾全扶羽文,平汎十二十 三(3),打角,挑羽,大指覆汎十二不動(4),疾全扶徵羽,仰汎(5)十二,食 指打(6)羽,覆汎(7)十一,食指打(8)文,無名仰汎(2)十二不動,半扶閒拘 羽徵角(9),覆汎(7)十,挑文,仰汎(2)十,歷武文,半扶羽文閒拘(10)羽徵,

覆汎(11)九,挑文,覆汎(12)十,中指無名閒拘(13)徵羽,無名仍牽羽文(14),

食指歷武文,舉大指,無名汎十一(15),前後齪(16)角文,仰汎(2)不動,中 指打(17)徵,覆汎(18)十,中指打(17)羽,大指汎不動(18),即於羽徵角作 挑閒拘轉指聲(19),歷文羽,平汎十十一(20),即前後齪角羽(16),又齪徵 文(21)應。一句

1. 管平湖「覆汎」用食指。此處將音高記為 B 音,應是錯誤々於五絃泛十 徽應會得 A 音。

吳文光「覆汎」用大指。

李祥霆「覆汎」用大指。

2. 三者皆將「仰汎」用無名指。

3. 管平湖、吳文光「大指覆汎十二不動」用大指。

李祥霆「大指覆汎十二不動」用無名指。

4. 管平湖「平汎十三徽」用無名指,「平汎十二徽」用大指。

吳文光「平汎十三徽」用食指,「平汎十二徽」用中指。

李祥霆「平汎十三徽」、「平汎十二徽」皆用無名指。

5. 管平湖、李祥霆「仰汎」用無名指。

吳文光「仰汎」用大指。

6. 管平湖將「食指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李祥霆將「食指打」定為「食指抹」。 7. 管平湖「覆汎」用食指。

吳文光、李祥霆「覆汎」用大指。

8. 管平湖將「食指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將「食指打」定為「食指挑」。 李祥霆將「食指打」定為「食指抹」。

9. 管平湖於將「半扶閒拘羽徵角」定為「半扶」四絃、五絃,「挑」四絃、

「勾」三絃。

吳文光將「半扶閒拘羽徵角」定為「半扶」四絃、五絃,「勾」五絃「勾」

四絃、「打」三絃。

李祥霆將「半扶閒拘羽徵角」定為「半扶」四絃、五絃,「日勹」四絃、

三絃。

10.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勾」後「打」。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11. 三者皆將「覆汎」用大指。

12. 管平湖「覆汎」用食指。

吳文光「覆汎」用無名指。

李祥霆「覆汎」用大指。

13. 吳文光、李祥霆定「中指無名間拘」為先「勾」後「打」。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14. 吳文光於此句將左手無名指泛十徽改成左手大指泛十徽。

15. 管平湖將「汎十一」改成「泛十二徽」。

16. 管平湖將「前後齪」定為「齊撮」,是為一聲。

吳文光、李祥霆將「前後齪」定為先「勾」後「挑」,是為二聲。

17. 管平湖將「中指打」定為「無名指打」。

吳文光將、李祥霆將「中指打」定為「中指勾」。 18. 管平湖吳文光於「覆汎」與「大指汎不動」皆用大指。

李祥霆於「覆汎」與「大指汎不動」皆用無名指。

19. 管平湖定「羽徵角作挑閒拘轉指聲」為「挑五絃」又「轉指四絃及三絃」, 共五聲。

吳文光定「羽徵角作挑閒拘轉指聲」為「挑五絃」又「挑四絃」「勾三絃」

「挑四絃」「勾三絃」,共五聲。

李祥霆定「羽徵角作挑閒拘轉指聲」為「挑閒拘」及「轉指」。是為「挑 五絃」「勾四絃」「打三絃」又「剔五絃」「抹四絃」「抹五絃」「勾四絃」, 共七聲。

20. 三者皆定「平汎十十一」為「大指泛十徽,無名指泛十一徽」。

21. 管平湖將「前後齪」定為「齊撮」,是為一聲。「又齪徵文」亦定為「齊 撮」,亦為一聲。

吳文光、李祥霆將「前後齪」定為先「勾」後「挑」,是為二聲。「又齪 徵文」亦定為先「勾」後「挑」,是為二聲。

譜例 4-2-33 《碣石調〄幽蘭》第三十三分句 吳

文 光 譜

管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三十四) 覆汎(1)九,閒拘(2)徵角,疾全扶徵羽,仰汎(3)十一,閒拘(2)徵 角,仰汎十二,中指打(4)羽,無名還汎十一,中指節打(5)徵角,仰汎不動,

歷徵角(6),即半扶閒拘角商宮(7),覆汎九(1),作前閒拘(8)角徵疾全扶徵 羽聲。一句

1. 管平湖「覆汎」用食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