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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譜例 4- 2-45 《碣石調〄幽蘭》第四十五分句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四十五) 食指大指俱汎十二(1),大指中指齊撮商武,又撮宮文,食指大指移 汎十一,亦齊撮商武,又撮宮文,食指大指移汎十,亦齋撮商武,又撮宮文,

食指大指移汎十一,齊撮『商武,移汎十,齊撮商武,又移汎十一,齊撮』

宮文,又撮商武,又撮宮文,丘公云自齊撮以下更若以聲無名當十案徽羽,閒拘(2)徵羽,大指當 九亦案徵羽,疾全扶徵羽,仰汎十一,無名打商,覆汎九,挑羽,仰汎十一,

無名打徵,覆汎七,挑文應,覆汎不動,食指歷武文,食指對汎宮(1),無名 打宮,食指挑文應。一句小息

1. 於此一整句,管平湖、吳文光皆將「左手食指泛」改為「左手中指泛」。

2.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抹」後「勾」。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譜例 4-2-45 《碣石調〄幽蘭》第四十五分句 吳

文 光 譜

管 平 湖 譜

李 祥 霆 譜

(四十六) 無名當八(1)案徵羽文,半扶羽文,大指當七八閒(2)打文取聲,仍 緩蹙上至七,還下舊處案文,半扶羽文(3),大指三掐文起,兩掐當中一掐當七(4)半扶羽 文,仍閒拘(5)羽徵,無名當九案角以下,閒拘(6)徵角,急全扶徵羽,無名 當八(1)案羽已下,半扶羽文,大指於七八閒(2)打文取聲,仍蠲羽文,無名 不動,大指隨蠲抑上至七,凡五度蠲之初 緩 後 急(7),食指打(8)文,大指不動,食指對大指 汎宮(9),無名打(10)宮,挑文,又齊齪(11)宮文,一句 拍之。(12)

1. 管平湖、李祥霆將「八」定為「七徽九分」。 吳文光將「八」定為「八徽」。

2. 管平湖、李祥霆將「七八閒」定為「七徽三分」。 吳文光將「七八閒」定為「七徽半」。

3. 管平湖、李祥霆將「半扶羽文」詮釋為五絃用無名指按八徽,六絃用大 指按七徽三分,是為 F#音、B 音。

吳文光將「半扶羽文」詮釋為兩絃皆用無名指按八徽,是為 F#音、A 音。

4. 管平湖、李祥霆將「大指三掐文貣,兩掐當中一掐當七」詮釋為「掐無 名指七徽九分貣」再「罨七徽」「掐無名指七徽九貣」最後「罨七徽三分」

「掐無名指七徽九貣」,共五聲。

吳文光將「大指三掐文貣,兩掐當中一掐當七」詮釋為「罨七徽半」「掐

無名指八徽貣」再「罨七徽半」「掐無名指八徽貣」最後「罨七徽」「掐 無名指八徽貣」,共六聲。

5.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勾」後「打」。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6. 吳文光定「間拘」為先「挑」後「勾」。 李祥霆定「間拘」為先「抹」後「勾」。 管平湖定「間拘」為「日勹」。

7. 相較於吳文光及李祥霆來看,管平湖對於「仍蠲羽文,無名不動,大指 隨蠲抑上至七,凡五度蠲之,初緩後急」之詮釋,依然跟前二者更極大 的差異。

管平湖將「仍蠲羽文,無名不動,大指隨蠲抑上至七」定為「蠲後立刻 從七徽三分上至七徽」,七徽為 C 音。

管平湖將「凡五度蠲之」定為反覆五次蠲「六絃」。 管平湖將「蠲」解釋為一絃作兩聲也。

吳文光將「仍蠲羽文,無名不動,大指隨蠲抑上至七」定為蠲「五、六 絃」五次,五絃為裝飾音々同時大指從七徽三分漸漸上至七徽,七徽為 C 音。每蠲一次,便稍往上移々第五次恰好到七徽。

李祥霆將「仍蠲羽文,無名不動,大指隨蠲抑上至七」定為蠲「五、六 絃」五次,五絃為裝飾音々同時大指從七徽半漸漸上至七徽,七徽為 C 音。每蠲一次,便稍往上移々第五次蠲後又上至七徽。

大體而言,吳文光對此句指法的詮釋與李祥霆的詮釋是幾乎相同的。

8. 管平湖定「食指打」為「無名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