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企業產品屬性
本節係針對社會企業產品之屬性進行探討,將產品屬性、產品屬性類別、以 及社會企業產品屬性之相關文獻,分述說明。
一、產品屬性的意涵
現今,社會大眾的生活品質日漸增高,更加重視其購買之產品於外觀、價值 與品質等,在消費型態上亦轉為多元、多樣且更為精緻。而在探討社會企業產品 屬性的涵意之前,必須了解「產品屬性」的定義。
每一個產品或服務皆有眾多屬性,所謂產品屬性是指產品所有外顯與內部的 各項特徵,而為消費者所察覺者;而產品屬性亦詳細的描述了產品之相關特性、
基本功能的特徵,及顯現該產品相關之功能價值或心理價值(方文熙、賴玟敏,
2012)。產品屬性在消費者評估產品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為產品屬性 會影響消費者對於產品的評估與購買的決定(Tran and Fabrize, 2013)。
有關產品屬性之定義,Stanton 與 Etzel(1991)指出產品屬性是消費者對產 品所感受的任何事;Kotler(1996)認為產品屬性是產品所有外顯與內含之各種 特徵性質的組合,而能被消費者所覺察者(引自王姿惠、刁儷雅、林豐瑞,2012)。 國內學者周文賢、張欽富(2000)指出產品屬性是產品的各項特徵及性質之組合,
為產品所具有之特質,每一項產品都是由一組屬性組合而成,例如產品的外觀、
功能、品牌及售後服務等都是屬於產品屬性的一部分。
然而,即使是同一種產品的屬性,對於不同消費者來說可能其評價和感受皆 不相同(陳品如,2014)。Kotler(1996)認為相同的產品屬性對於個別的消費 者而言,會各自產生不同的效用。由於消費者間均為異質性,故不同的消費者對 產品屬性的偏好以及重視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且消費者並不全然知道與了解產品 所有屬性,但只要其中一項或數項屬性能吸引其注意,即能刺激其購買慾望,進 一步產生消費行為(周文賢、張欽富,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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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林素吟與丁學勤(2004)的研究指出,產品屬性亦是與顧客獲得的最終 結果有關,在實體產業即為與顧客所購買的產品有關的屬性,例如產品的特色與 功能;在服務業所謂的產品即為核心服務的最終結果,與顧客接受服務的主要目 的有關,例如去修車廠修理車子,顧客所需的最終結果即是希望車子能被修理好。
由此可知,產品屬性是消費者在購買過程當中一個衡量的標準,其可能會因為產 品的價格、品質,亦或是獨特性之因素,而促使消費者購買該項產品。因此,產 品屬性這項因素對於消費者購買產品是有重要之影響。
由上述學者對於產品屬性之相關研究可知,產品的屬性是取決於消費者對於 該項產品的評價和衡量,即使是相同種類產品,但對於不同的消費者來說,其感 受與評估該產品之屬性為何,皆可能有所不同。
二、產品屬性的類型
至於產品屬性之類型,Kotler 將產品分為五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核心利益
(core benefit),係最基本之層次,是指消費者真正想購買的基本服務及利益;
第二個層次為一般性的產品(casic product),係行銷人員將核心利益轉換成基本 的產品,也是產品的基本事物;第三個層次為期望產品(expected product),是 消費者所期望該產品的屬性或狀態,能在其購買時符合消費者之要求;第四個層 次為引伸產品(augmented product),意指產品可提供額外的服務與利益,能與 競爭產品有所區別,亦是產品有效競爭的策略;第五個層次為潛在產品(potential product),係指引伸產品及其各種轉換之形式,在將來可能演進而發展成為產品
(方世榮,1994)。
產品屬性對於消費者在產品的評估、選擇與購買上有相當重要之影響,故國 內外學者對於產品屬性的分類,提出許多不同的觀點。國外學者 Zeithaml(1988)、 以及 Richardson、Dick 與 Jain(1994)將產品屬性分為外在屬性及內在屬性;
Kotler 與 Armstrong(1991)認為產品屬性包含核心產品屬性、有形產品屬性及 附增產品屬性。國內學者羅文坤(1986)依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層次,將產品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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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基本功能屬性、便利功能屬性、心理滿足屬性三個屬性;林建煌(2015)更 提及了消費者評估所使用的屬性可分為彰顯性屬性與決定性屬性。本研究茲就各 學者對於產品屬性分類之相關文獻,綜整如下表 2-3。
表 2-3 國內外學者對產品屬性類型之分類
學者 產品屬性類型
Swan 與 Combs
(1976)
1. 表現效用(expressive performance):這種效用類式 Kotler 所謂的心理功能屬性。Swan 與 Combs 認為消 費者購買商品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滿足心理層面,但並 不是每一種同類型的商品都能夠產生同樣的效用。
2. 工具效用(instrumental performance):這類效用類似 Kotler 基本功能屬性及便利功能屬性,它指的是商品 它的實體功能,也就是產品本身具有的基本功能,工 具效用的特點在於即使有了,消費者的滿足感也不會 增加,但是如果缺少的話,消費者一定會感到不滿意,
如汽車的性能,安全性等。
Zeithaml(1988) 1. 內在屬性(intrinsic attribute):涉及到產品物理的組成,
在產品本身的性質沒有改變之下不能改變,例如產品 的風味、質地等。
2. 外在屬性(intrinsic attribute):外部屬性是與產品相關,
而不是產品本身,例如價格、品牌名稱、廣告。
Richardson、Dick 與 Jain(1994)
1. 內在屬性(intrinsic attribute):指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 或產品後可得到心理層面滿足的屬性。
2. 外在屬性(extrinsic attribute):指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 可以明確比較出不同產品間差異的屬性,如產品的價 格、外觀、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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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內外學者對產品屬性類型之分類(續)
學者 產品屬性類型
Kotler 與
Armstrong(1991)
1. 核心產品屬性(core product attribute):消費者真正購 買產品之原始核心、問題解決的利益或顧客所尋求的 服務。
2. 有形產品屬性(actual product attribute):將核心利益 轉換成有形產品,包含產品與服務之特色、設計、包 裝、品質水準、品牌名稱等屬性。
3. 附增產品屬性(augmented product attribute):可提供 消費者額外的服務和利益,如交貨與信用、安裝、保 證、售後服務等。
Swanson 與
Horridge(2004)
1. 便利性:產品易於照顧或清理、價格便宜、產品適宜、
實用與當地製造。
2. 美觀性:包含產品外觀設計、色彩及包裝具吸引力,
可供佈置觀賞。
3. 獨特性:著名工藝、藝術家的作品、特定商品或新穎、
創新的產品。
羅文坤(1986) 1. 基本功能屬性(basic function attribute):又稱為硬的 屬性(hard attribute)或第一屬性(primary attribute);
是指用來滿足消費者基本需求層次之屬性,亦即用以 解決生理需求或生活問題之基本功能。第一屬性滿足 了消費者生理層次的需求,形成感官或官能上的滿 足,使消費者擁有使用該產品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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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內外學者對產品屬性類型之分類(續)
學者 產品屬性類型
2. 便利功能屬性(convenience function attribute):又稱 為第二屬性(secondary attribute)。是指用來使消費者 在使用產品時更方便,或能同時解決消費者兩個以上 生活問題之功能。產品的第二屬性滿足了消費者的知 覺層次需求,使消費者在使用該產品時,充分得到操 作上的方便利益。
3. 心理滿足屬性(psychological satisfaction attribute):又 稱附加價值屬性(extra value attribute)、軟的屬性(soft attribute)、社經地位表徵屬性(SES symbol attribute)
或炫耀屬性(show-off attribute)等。指產品的某些特 徵(尤指價格、外型),可以使消費者用來襯托以及顯 示其所代表某種的身份地位。產品的附加屬性滿足了 消費者心理層次的需求或情緒上的需求。
何昭賢(2000) 1. 工具效用:與產品有關,如功能、價格、品質等屬性,
這些屬性是有形的價值,而且比較容易利用金錢工具 來衡量的。
2. 象徵效用:對於產品的感受,如品牌的價值,顏色外 觀所造成的感覺等心理層面的需求。這些產品屬性的 具有某種象徵意義,如身份的表徵或是某種人格特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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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內外學者對產品屬性類型之分類(續)
學者 產品屬性類型
林建煌(2015) 1. 彰顯性屬性(salient attribute):是指消費者對於購買 決策而言重要的屬性。產品具有很多屬性,但消費者 並不會注意到所有屬性,亦非是所注意到的屬性是消 費者認為重要的屬性。彰顯性屬性通常是指消費者對 於該產品而言會注意到且認為是重要的屬性。
2. 決定性屬性(determinant attribute):是指真正決定消 費者要選擇哪一個品牌或到哪一家商店購買的屬性。
吳培瑜(2016) 1. 原生屬性:產品本身之屬性。
2. 形式屬性:外觀、質感、顏色、材質、流行。
3. 知覺屬性:品牌、名人代言、稀有程度、銷售價格。
4. 衍生屬性:售後服務、保固、便利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社會企業產品屬性之相關研究
從一般產品之屬性延伸至社會企業產品屬性來說,有關社會企業產品之屬性,
將依其產品之特性、功能價值及心理價值進行探討。
隨著社會企業產品的產生,社會企業為促使其產品能有效推廣與實際被購買,
其銷售產品多是於一般市場販售,消費者亦能夠於一般商品市場上進行購買以方 便取得;亦因此,社會企業產品在一般商品市場上進行銷售的同時,即會受到一 般市場因素影響。我國學者呂朝賢(2013)以 Alter(2007)所發展的 9 個社會企 業運作模式,描述臺灣現今社會企業的型態之研究中表示,在 Alter(2007)構建 的社會企業模式中,並未特別區分商品市場的屬性,甚至隱含假定了社會企業所 面對的商品市場是與一般企業一樣,也就是其商品屬性意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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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呂朝賢(2013)指出,社會企業所提供之商品,在實際運作上與一般市 場商品並無多大的差異。另黃美鑫(2016)的研究則提出,在名人代言的加持下 會影響及轉變消費者原有的購買習慣。因此,社會企業產品在一般市場上銷售,
受到一般商品市場影響,亦在與市場競爭的情形下而成為競爭性產品,其產品屬
受到一般商品市場影響,亦在與市場競爭的情形下而成為競爭性產品,其產品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