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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的發展 壹、 社會創新的起源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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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討論社會創新的發展;第二節討論非營利組織的互 動關係;第三節則討論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創新,茲分述如下。

社會創新的發展 壹、 社會創新的起源和定義

社會創新依據國外學者研究的分類,大致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從企業組 織的層面來探討,聚焦於企業內部的組織、程序等方面的變革,有別於組織技術 創新。美國管理學大師 P. Drucker 就是持此觀點,並將其視為企業管理者的重要 課題。另外一類是從社會系統的整體層面來探討,聚焦於社會整體的變遷,將社 會創新視為社會變遷的驅動力,是屬於較廣義的定義(王雅林、晚春東,2002)。 這樣的分類主要是從社會創新發起的層面來看,並沒有針對社會創新的本質多做 描述,但有關於社會創新的研究和定義大致上都從這兩個層面出發。

社會創新雖然可以包含各種形式和多元面向,但本質上依舊是一種「創新」, 因 此 應 該 與 一 般 提 及 的 創 新 共 享 科 學 性 的 基 礎 (scientific basics)(Franz, Hochgerner & Howaldt, 2012)。換言之,許多創新的元素和概念都可以在社會創 新的定義中被發現。那創新為何?具有哪些要素?奧地利著名的經濟學者 Joseph Schumpeter 認為創新是一種可以被執行並且成功運用在實務上的概念。Umair Haque(2009) 認為一項新的流程、產品、服務、業務設計或策略只有在能產生實 質且持續的經濟效益時才能被稱作為創新。綜合 Schumpeter 和 Haque 的看法,

創新不能只是一個新奇的概念,而是必須要具有實質上的效益,而且必須要能廣 為接受並應用。David J. Neff 和 Randal C. Moss(2011)認為創新的目的是為流程 (process)、產品(product)或經驗(experience)帶來改變,將不同的點子加以組合、平

方法,必須要具有持續性(sustainable)並創造出長遠的價值。

回顧社會創新的起源,可以回溯到一九六○年代,在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 實驗研究中首次使用到這個概念,並在許多創新的文獻之中被引用,但當時並沒 有一個統一的名詞用來表達這個概念。早期社會創新的概念受到經濟學、管理學 和科技創新概念的影響,希望透過創新概念的引進來改善組織的生態,進而影響 組織的管理和策略方向來改善組織的效率。而這個模糊不清的概念直到一九八○

年代一個區域發展的 SINGOCOM(Social Innovation, Governance and Community Building)研究網絡中,社會創新才首度被用來分析區域的創新和發展,首次做為 一個科學概念被運用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Hillier, Moulaert & Nussbaumer, 2004;

Moulaert, Martinelli, Swyngedouw & Gonzalez, 2005)。後來陸續被用在各領域的創 新 策 略 上 , 例 如 社 會 企 業 (social enterprise) 、 社 會 創 業 家 精 神 (social entrepreneurship)、以生產社會利益為主的科技創新、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等相關領域上(TEPSIE, 2012)。社會創新之所以會興起的一個 原因在於從各國的研究中發現,科技取向(technological-oriented)的創新典範已經 漸漸失去對於創新的解釋力(Franz, Hochgerner & Howaldt, 2012),因此採用更多 元面向、以知識和社會服務為基礎的社會創新來理解創新這個領域將更具有詮釋 力,對傳統的創新理論強調物質和科技、科學知識和經濟理性的創新提出批判,

認為創新不應該只著重經濟科技面向,更應該將社會整體視為創新影響、發展和 擴散的系絡(Edquist, 2001)。因為全球化的影響之下,不單是經濟層面的影響,在

動力,例如合作社(mutual self-help)、工會聯盟、微型貸款(microfinance)、區域發 展(local development)、學校建設等,又如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期的英國公民 社會運動,提倡社區發展、兒童保育、社會救助、住宅等議題,到一九四五年開 始英國政府推動的各項福利制度,如福利國體制的建立、學校體制的完善或成人 教育的推廣等,可以看出社會創新在各領域被廣泛的應用。但同時也可以發現這 時期大部分的非營利組織活動還是以區域性的為主,難以顧及到社會上其他弱勢 團體的需求(Mulgan, 2006)。

社會創新既然是多元性和跨領域的,依據不同的領域會有各自著重的核心概 念,但仍有許多的共同之處。Sandra M. Bates(2012)認為社會創新是一種面對世 界上最急迫的挑戰(most pressing challenges)時提出比既有方案更好、更新奇的解 決方案,有助於整體而非單一個體的一種過程,並認為社會創新的目的在於藉由 新的解決方案來使生態系統(ecosystem)中成員的滿足達到極大化。因此社會創新 應該聚焦在那些過度依賴(overserved)既有解決方案的需求以及那些因為缺乏財 富、接近管道(access)或技術而無法獲取既有解決方案的人們身上。Nichollsc 和 Murdock(2012)則認為社會創新的出現是為了解決社會上難解的問題 (wicked problem),而這些問題突顯了傳統三個部門在解決方案、既有典範和制度上的不 足。以公部門來說,主要的問題在於資訊的封閉(silos);私部門主要則在市場失 靈;公民社會則主要在於缺乏足夠的規模和分部化。社會創新也是一種新的解決 方案,既可以同時滿足社會需求也可以發展出新的或是改善現有的能力和關係,

而且能更有效的運用資產(assets)和資源(resources)。換句話說,社會創新可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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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為 社 會 帶 來 好 處 並 且 增 強 社 會 的 行 動 力 (enhance society ’ s capacity to act)(Mulgan, 2006; Mulgan, 2007; Bacon, Faizullah, Mulgan & Woodcraft, 2008;

Mulgan, Ali, Halkett & Sanders, 2007; Murray, Caulier-Grice & Mulgan, 2008; Murray, Caulier-Grice & Mulgan, 2009; Murray, Caulier-Grice & Mulgan, 2010)。

社會創新也可以被描述成包含在一套透過社會方法達成社會目標且具有效 率(efficient)和效能(effective)的社會實踐中(Franz, Hochgerner & Howaldt, 2012)。

Eduardo Pol 和 Simon Ville(2009)則認為一項創新之所以能被稱作「社會創新」, 在於這項創新必須具有改善生活的質或量(quality or quantity)的潛能。社會創新也 可以視為一個社會需求改變的先決要件,並且可以用來解決如歧視、貧窮和污染 等社會問題(Gibson-Graham & Roelvink, 2009)。史丹福社會創新中心(The Stanford Centre for Social Innovation)將社會創新定義為:「任何新奇(novel)和有效的解決 方案,用來解決社會問題或滿足社會需求。這個解決方案必須優於既有的方案(例 如更具效能、效率、持續性等),且由這個方案所創造的利益或價值必須回饋於社 會整體而非單獨的個人上(Phills, Deiglmeier & Miller, 2008)。」

綜合上述學者的見解,大多是將社會創新視作一項商品(product),目的在解 決未滿足的需求和未解決的社會挑戰,改善社會整體。從這個角度去定義社會創 新可以突顯社會創新在社會變遷過程中的重要性,也為社會創新提供了一個明確 的目標。然而這樣的觀點還是有其缺陷之處,因為將社會創新視作為商品,因此 焦點就聚焦在組織如何產出這樣的創新,缺乏較整體的社會脈絡觀和互動觀點。

除了上述將社會創新視為商品的論點外,也有不少學者從社會創新對社會的 影響及創新過程的互動面向來討論。Nicholls 和 Murdock(2012)認為社會創新聚 焦於兩個面向:系統和社會關係改變的過程、用來滿足社會和環境需求及解決市 場失靈的商品和服務的創新上。Timo Hamalainen 和 Risto Heiskala(2007)認為社

(conceptualized) (TEPSIE, 2012)。

此外,也有學者關注在創新過程中的互動、學習關係。Bock(2012)就指出社 會創新的定義是透過具穩定生產力的方法、社會學習和集體合作的需求、了解振 興(revitalizing)社會的需求改變,聚焦在社會關係、人們的行為、價值和規範的變 遷上,亦即創新的發展(development)、擴散(diffusion)和使用總是發生在社會關係、

實務、價值和規範之間的互動以及社會整體的系絡(context)下。申言之,社會創 新是融合了社會授權(social empowerment)、包容(inclusion)、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和凝聚力(cohesion)。這樣的觀點也提供了社會創新跨部門運作可能性,社 會創新可以透過以社會方式為主的創新(social-methods of innovation),並以共同 設計(co-design)、共同建設(co-construction)和集體合作(collaboration)的方式與社 會互動。因此,創新的行動者不再只侷限於科學和商業的領域,而是包含了使用 者、市場和公民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Edquist, 2001)。同樣的,Moulaert、Martinelli、

Swyngedouw 和 Gonzalez (2005) 也 認 為 社 會 創 新 需 要 創 新 的 治 理 (innovative governance),將非傳統(non-traditional)、邊緣化(marginalizing)的行動者納入創新 的過程中,並整合重要的政策議題且關注區域為基礎的發展。不但強調了社會間 的互動,更把政治和治理的觀點帶入社會創新的概念中。Mulgan、Tucker、Ali 和 Sander(2007)更將社會互動關係作為分析社會創新的面向,強調跨越組織、部門 和紀律的藩籬以及維持緊密的關係。因而不少學者提及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對 於社會創新的重要性。Totterdill、Cressey 和 Exton(2012)就將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協商過程(negotiation process)和互相的信任當作社會創新實務上的核心 概念。Harrison(2012)認為社會創新應該是出於人們為了追求更和諧自由的社會

從事社會創新,例如近年來受重視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就致力於達成企業的社會目標。但是為了突顯社會創新的概念,確實有必要 將社會創新定義的更清楚,了解社會創新不同於其他部門創新的地方,這樣不論 在實務上或學術研究上將更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和依循。誠如 Phills, Deiglmeier 和 Miller(2008)等人所言,一項創新只有在創新的目的從私人價值轉變到社會價值 上時才能稱作社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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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的觀點,在與商業創新的比較上可以更明確的突顯出社會創新的

「社會性」,在紛雜多元的社會創新領域中作出區隔,在使用社會創新一詞時能 有更明確的指涉對象。

從前述有關社會創新定義的文獻中來看,社會創新是一個多元化的概念,是 跨學科、跨部門領域的,廣義的來說幾乎可以包括整個社會變遷的過程,但是作 為學術研究或實務的運用上而言,確實有必要做更精確的定義。在 TEPSIE(The Theoretical, Empirical and Policy Foundations for Social Innovation in Europe, TEPSIE)的研究中認為社會創新可以從已下八個面向來分析:(一) 區分經濟創新 (economic innovation)和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二)「新」點子和新奇的(novel) 解決方案;(三) 社會創新的影響(impact);(四) 產品論;(五) 創新的動機 (motivation);(六) 過程論;(七) 與地方發展策略(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有 關;(八) 社會創新跨部門的關係。這八個面向大概可以概括現今社會創新研究的 面向,而本研究所欲研究的是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創新過程中與其他部門的互動關

從前述有關社會創新定義的文獻中來看,社會創新是一個多元化的概念,是 跨學科、跨部門領域的,廣義的來說幾乎可以包括整個社會變遷的過程,但是作 為學術研究或實務的運用上而言,確實有必要做更精確的定義。在 TEPSIE(The Theoretical, Empirical and Policy Foundations for Social Innovation in Europe, TEPSIE)的研究中認為社會創新可以從已下八個面向來分析:(一) 區分經濟創新 (economic innovation)和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二)「新」點子和新奇的(novel) 解決方案;(三) 社會創新的影響(impact);(四) 產品論;(五) 創新的動機 (motivation);(六) 過程論;(七) 與地方發展策略(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有 關;(八) 社會創新跨部門的關係。這八個面向大概可以概括現今社會創新研究的 面向,而本研究所欲研究的是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創新過程中與其他部門的互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