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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變遷與台語性委婉語

第四章 從修辭、認知及社會文化解讀性委婉語

第四節 社會文化變遷與台語性委婉語

近代人類史上發生兩次的「性革命」(又稱為「性解放」、「性寬容」、「性自由」),

分別是一次大戰後及 1965~1975 年間,帶動了無論是誰(同性、異性、結婚、未婚) 都可依自己意願,自由進行任何無害的性行為,法律與道德不應對此阻止;而各 種性行為的形式應獲得容忍(如口交、肛交、人造性器)。在觀念方面,性從生殖目 標轉為享樂主張,而女子在性方面得到比以前更多的自由。性道德也從過去的「定 位」標準(只容許婚內性行為),轉為對性行為雙方關係「品質」的強調(平等、互 相尊重和愛情)。(蔡勇美、江吉芳,1990:121;陳學明,1995:152)

委婉語須與時俱變,但筆者所蒐集、分析、探討的仍是較傳統的語彙,而這 些語彙帶有明顯的保守性,末能明顯反應全球「性革命」所帶來的文化變遷,也 就是從語彙看社會文化,它所奉行的價值觀較拘謹,如對同性戀、婚外戀或性工 作者還是有較嚴重的歧視與排斥,這跟當代台灣人的心理認知是否相符?其實是 很有趣的社會語言學的研究題材。以華語而言,從幾組有關「性」的詞語,即可 以看出人們在性觀念、話題的變遷與更新:

A. 做愛 上床 睡 睡覺 幹 玩兒 留宿 過夜

B. 越界 越軌 相好 偷情 同居 苟合 搞上了 好上了 不正常

不清白 偷吃禁果 發生了關係

C. 失身 失貞 以身相許 失去了童貞 變成了女人 D. 占有 糟塌 蹂躪 強暴 欺負

E. 墮落 不檢點 有失檢點 作風問題 男女問題 生活問題 生活錯誤 F. 雞 粉 拉客 賣身 拉皮條 人肉生意 肉體交易 出賣色相 特種營業 特種服務 全方位多角度服務

(張于平、姜艷萍、于年湖,1998:184)

這六組詞語包括性交(A 組)、非法性關係(B 組)、女方性行為(C 組)、男方強制 性行為(D 組)、性錯誤(E 組,或稱性混亂)、賣淫嫖娼(F 組)各方面,但張、姜、于 認為還無法囊括現代漢語中與性有關的委婉語,因為新舊詞語並存,語義分工細 密,也是現代委婉語發展的特點之一。

筆者不可能就此再起爐灶去探討台語委婉在現代社會的發展,但舉婚外情、

同性戀、娼妓的語彙來看台語委婉語,並且與華語作一對比,有助於我們瞭解社 會文化如何形塑委婉語,以及委婉語能否真實的反映社會現象。。

首先,社會的變革,必然牽動語言的改變。當愈來愈多人擁有婚姻外的關係 時,必然也會改變「婚姻外關係」的委婉詞彙。1987 年美國作了兩項調查,一項 說美國的出軌率是 50%,另一則說是 70%。由於婚外性行為增多,並成為一種常 態,以前那種有道德指控意涵的「通姦」,遂改稱為較中性的「婚外性行為」。而 這變化過程,又顯示問題癥結在婚姻制度,因為當大量的已婚者都有婚外的性問 題,豈不表示婚姻制度有了破綻?(南方朔,1999:56-60) 英語早有試婚 trial marriage 這個詞,而情婦是 unmarried wife,跟情婦生下的孩子是 love child(愛情之子)、natural child(自然之子)。(段萍,2004:60)華語以它優勢的傳播權、教育權快速吸收東洋、

歐美語彙,形成一個所指卻有多數的能指,再視語境決定置入什麼詞語,以下以

「婚外性行為」為例,並以多維語義三角呈現:

S4 婚外戀

圖 3-4-1 語義三角的多維指稱圖(尹群、潘文,2007:129)

從圖中可以看出,透過詞語的模糊或弱化,甚至是美化,讓指代的同一事情,

呈現不一樣的意義。 婚外性行為從淫亂到婚外戀、再到浪漫,它的語義差距非常 大,連帶也可從中看出社會價值觀,從鄙夷的淫亂到中性的婚外戀,而浪漫其實 已帶有歌詠的性質。南方朔在他的語言系列書籍裡,多次引用陳寅恪先生的話:

「凡解釋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因為語言文字的發生都必然涉及觀念意識 和社會條件的改變,也就是語言文字裡濃縮著歷史。(南方朔,1999:194)相較於華 語的指稱代變,台語在「婚外情」還未見中性、美化的委婉語,模糊的“有空頭、

he 代誌"已是婚外情的最佳替代。

再談娼妓,當女性主義或自由解放論者用中性的字眼「性工作者」稱呼「娼 妓」,認為娼妓只是一種被貶抑的工作,女人或任何人有權選擇這種工作,它雖然 是社會的邊緣工作,但只是社會心理歧視「性」的後果。實際上,賣性只是情慾 多元現象的一種,在倫理學上,不應視娼妓為偏差,而應從社會和心理上看做一 種存在的可能,不應阻止這種社會活動的發生,這其實也是社會/情慾資源重新

T(人類思維) S1 淫亂

S2 腐化 S3 那事

S5 浪漫

R(婚外性行為)

分配的可能路徑。(龔卓軍,2003:104)華語的“性工作者"這個語彙其實就是一種 未置可否的指稱,是時代人權意識張揚的體現,本來它只是一個中性的詞語,但 相較於“妓女、婊子、趁食查某"等舊時詞語,“性工作者"聽來倍覺委婉。

第三,關於同性戀語彙。對於同性戀的排拒,在異性戀中心的社會是很常見 的,是一種「內化的恐同」(恐同症,就是恐懼同性戀的行為和心態),不論在意識 或潛意識中,因為對同性戀或同性情感持有負面的態度;也可能是社會的制度與 結構面對於同志的漠視或污名,而產生文化層面的壓迫。但是當 LGBTQ(lesbian -女同志,gay-男同志,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別,queer-酷兒)這個簡稱 逐漸在各個語言場域運用,其實即展現了文字背後的權力與社會氛圍。(卓耕宇、

達努巴克,2007:116-117) 華語的同性戀首先攻下“同志"的使用權,再逐步發展 出 LGBTQ 等對應詞彙,並且成功的打破社會慣習的「兩性」稱呼,讓「性別」這 一包括男性、女性、第三性的詞彙成為立法的語彙,在看見語言的同時,我們同 時也看見社會文化的變遷。而筆者所蒐集的同性戀語彙,台語僅“相公"一詞,

未發現其他詞語,詞語的短缺是否代表論述的貧乏,筆者未深究不敢斷言,但是 因應時代變遷的性委婉語,總的而言,台語目前似乎還看不到它的發展。

南方朔認為「字詞─論述─文化」是一種秩序、一種建構,但很多時候更需 要敲敲打打、拆除重構。(南方朔,2001:4) 筆者認為台語委婉語發展不可能停滯 不前,它勢必要趕上時代的潮流,才足以供應現代台灣人溝通使用時,有足夠的 語彙來進行論述並形成台語相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