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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競賽施行細則

在文檔中 學 生 手 冊 (頁 113-117)

95.09.01 修正 97.09.01 修正 103.03.18 修正 一、依據:本校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二、評比項目及配分:

(一)班級缺曠(佔 20%)。

(二)朝(週)會集合、聽講秩序(佔 40%)。

(三)朝(週)會人數、服儀(佔 40%)。

(四)重大違規或特殊事件(加、扣該班當月總成績)。

(五)大點單、小點單、缺曠週報表(加、扣該班當月總成績)。 三、執行方式:

(一)遴選高一、二優秀同學擔任秩序評分員,定期考評。遴選方式另訂 之。

(二)全校教職員工得依所見事實,提供秩序評分業務承辦人納入考評。

(三)各級主管巡堂及校園巡查所見事實。

(四)教官室值勤所見事實。

四、評分標準:

(一)各班每日之基本成績由 85 分開始加、減,每月評比乙次,分數最 高以 100 分為限,取前五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牌表揚,並於 次月頒獎日前收回獎牌,另每學期結算總成績。

(二)班級缺曠情形:

1.每日大點單、小點單未按時繳交者,每次扣該班當月總成績 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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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曠週報表未按時繳回者,每次扣該班當月總成績 0.3 分。

(三)朝(週)會集會:除每週二、四朝會時,由秩序評分員評比各班成 績外,另依據各級主管、老師及教官現場所見事實得酌以加、減各 班當月秩序成績總分,評比項目及標準如下:

1.朝會未能於 7 時 40 分前到達操場定位之班級,以班為單位扣分,

全班到齊(扣除值日生及免勤人員)且按時到達者加分。

2.參加朝會人數未達 85%之班級(扣除值日生及免勤人員)以班為單位 扣分。

3.週會未能於上課鐘響結束前至活動中心就座之班級,以班為單位扣 分,全班到齊(扣除值日生)且按時到達者加分。

4.朝(週)會遲到、任意於隊伍中亂動或講話聊天、閱讀書報雜誌、

吃東西或其他不良行為者,酌以核扣該班當月總成績。

5.朝會時,班級未於時間內於指定位置集合(排頭須站立於地面定位 標上)。

6.週會因故未到之班級成績以 60 分列計。

(四)總成績之加減:

1.課堂紀律:各級主管巡堂巡查及教官室各項巡查所見事實得酌以加

、減當月總成績總分。

2.凡於上、放學及校內經檢查登記服儀不整或穿拖鞋者,每人次扣該 班當月總成績 1 分。

3.放學後未能於規定時間前(1800、2200…等時間)離開教室,或離 開後教室門窗電源未關閉者,核扣班級當月總成績。

(五)重大違規或特殊事件:凡發生下列情事,當事人除依校規處罰外,

扣該班秩序每月公佈之總成績。

1.記警告者,每人次扣 1 分。

2.記小過者,每人次扣 3 分。

3.記大過者,每人次扣 5 分。

4.無照騎乘機車者另加扣 5 分。

5.吸煙者另加扣 3 分。

6.不假外出及未按規定進出校園者,每人次另加扣 2 分。

7.鬥毆者,每人次另加扣 7 分。

8.偷竊者,每人次另加扣 7 分。

9.其他特殊事件,依據各級主管、老師及教官室所見事實,並視情節 輕重,酌情扣分。

(六)下列優良情事加該班當月總成績:

1.及時反映,避免校園危安事件發生者。

2.校外優良事蹟有具體事實者。

3.當月大、小點單均按時繳交之班級。

4.當月缺曠週報表均按時繳交之班級。

5.校內行為優良,有具體事實者。

(七)當月份前 5 名若有同分班級,則依序參考下列事蹟評定班級名次高 低:

1.教官室所提供當月份校內巡查紀錄,各班未關門窗、電源次數。

2.生輔組提供該班當月份風紀幹部執勤情形,資料錯漏次數。

3.不定期巡查同分班級(次數不限),依實況檢視秩序、服儀及風紀 管制同學情形以評定成績高低。

111 五、獎懲:

(一)獎勵:

1.每月成績前 5 名且分數在 90 分以上之班級,導師得推薦該班 6 位 對秩序維護有功學生記嘉獎乙次。(以頒獎日起算 5 個上班日內送 交教官室,逾期視同放棄)。

2.每學期生活競賽秩序總平均成績達 90 分以上,前 3 名班級學生依 序予以記小功乙次、嘉獎兩次、嘉獎乙次之獎勵,惟其中若有因個 人被扣總分之記錄者不予獎勵。

(二)懲罰:

高一、高二生活競賽秩序學期總成績末 3 名班級(平均分數低於 80 分),於寒、暑假期間實施參加愛校服務,最後一名 3 次,倒數第 二名 2 次,倒數第三名 1 次。

六、本施行細則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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