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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校園霸凌防制 教職員工注意事項

在文檔中 學 生 手 冊 (頁 146-156)

103.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 據

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令頒「校園霸凌防制準 則」訂定。

二、霸凌防制教職員工注意事項

(一)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 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

(二)老師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 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 之處事態度。

(三)每位教職員工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 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四)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應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 傾向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並就學生學習狀況、人 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五)任課教師應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

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

本注意事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圖書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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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閱規則

99.12.15 修正 壹、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紙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 貳、凡本校教職員憑身份證,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由於藏書有限,校

友及來賓僅限館內參閱,暫不開放外借。

參、借書人請將欲借之書及證件,交館員辦理借書手續。

肆、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規定如后:

一、一般書: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二十冊,借期四週。

(二)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借期三週。

二、武俠小說、漫畫、過期期刊借期一週(併入總冊數計算):

(一)教職員工:可借冊數為五冊,可預約冊數 1 冊、不續借。

(二)學生:可借冊數為二冊,不預約、不續借。

伍、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期間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無 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續借手續可至服務台或直接上網辦理。

陸、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本館服務台或上網進入本館 網頁登記預約。

柒、凡工具書籍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出借。

捌、特定熱門書籍或課程指定閱讀書籍另訂借閱期限。

玖、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

拾、借出書籍不得圈點評註,及其它有損毀圖書之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 情事,借書人須負責購回相同書籍還館,其方式依本館圖書遺失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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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辦法辦理。因遺失圖書而導致還書逾期,需依本館借書逾期規則 辦理。

拾壹、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來館借書,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

,並追還所借圖書。

為保障全體愛書人的權益,請同學務必持本人學生證借書,倘經發 覺轉借情事,本館得當場扣留證件,證件持有者將停權三個月,證 件借出者初犯停權三個月,再犯則停權一年。請勿轉借證件予他人 借書,以維個人權利。

拾貳、學生證件如有遺失,須即向本校聲明掛失,若因學生證件遺失,致 使本館蒙受損失時,原持證人若未向學校報備掛失,應負責賠償。

拾參、逾期四天(含)以內,逾期天數即借書權停止天數;逾期五天(含

)以上者,處以愛館服務,愛館服務時數為逾期天數除以五,愛館 服務得以捐書取代之。借期屆滿經通知仍未還書,單本逾期天數達 三十天者,處以警告處分。愛館服務需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經通 知仍未完成者,處以警告處分。

因本館人力所需有限,愛館服務採登記制度,請同學先至一樓流通 櫃台登記,以利本館安排,當日所需人力達充足即不再接受登記。

登記後無故未到館服務者,服務時數再加一小時。

拾肆、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

拾伍、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圖書館閱覽規則

95.11.21 修正 壹、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在校學生、校友及校外來賓均可進入閱覽。

貳、除筆記簿、自用書籍外,書包、手提包、雨傘等不得攜入本館,請依 規定置於門口置物處。

參、館內開放陳列之期刊、報紙及書籍可於各指定區域取閱,惟不得以任 何理由攜出館外,閱畢應放回原處。

肆、閱覽者對館內書刊應妥加愛護,如有剪裁、污損、撕毀等情事,應負 賠償責任外,並送學務處議處。

伍、禁止於館內飲食、吸煙、睡眠、談笑喧嘩、下棋博奕,並請保持清潔

陸、入館前應將呼叫器、無線電話手機關機或調至靜音模式,在館內禁止 使用無線電話手機通話。

柒、閱覽者如違犯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情事,館員(工讀生)得隨時請 其離館。

捌、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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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參考室規則

95.11.21 修正 壹、本室專供教職員生查閱中外文參考圖書資料而設,室內陳列圖書以一

般參考工具書、叢書、公報等為主。

貳、本室內陳列之參考圖書資料(書背上有圓形紅色標記),只限室內閱 讀,不得攜出室外,所需資料請自行影印,圖書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參、室內應保持肅靜清潔,不得談笑、飲食、嬉戲、博弈、睡覺及隨地拋 棄紙屑。

肆、室內書籍均為公產,請愛惜使用,因使用不當而導致書籍破壞者,應 依規定賠償,因故意行為而導致破壞者,除賠償外並依校規處置。

伍、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圖書館期刊室使用規則

95.11.21 修正 壹、本室專供教職員生查閱中外文報紙期刊而設,室內陳列當天中、外文

報紙及當期期刊,採開架式陳列,讀者可自行取閱。

貳、本室內陳列之期刊,當期之現刊只限館內閱覽,不得攜出室外,所需 資料請自行影印,閱畢後請放回原處;過期期刊則開放外借,借期一 週,請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

參、報紙及部分過期期刊另有存放地點,有參考需求者請洽服務台。

肆、室內應保持肅靜清潔,不得談笑、飲食、嬉戲、博弈、睡覺及隨地拋 棄紙屑。

伍、室內書籍均為公產,請愛惜使用,因使用不當而導致書籍破壞者,應 依規定賠償,因故意行為而導致破壞者,除賠償外並依校規處置。

陸、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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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

95.11.21 修正 壹、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拾條訂定之。

貳、凡遺失本館圖書,須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書名、作者、出版社均相同

)賠償。

參、如有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予拒收,讀者應負 賠償之責,賠償原則同前。

肆、借書者遺失、損毀圖書應於 10 日內賠償之,逾期未辦理者除依校規 處理外,並通知家長協助解決。

伍、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圖書館非書資料借閱及遺失污損賠償辦法

95.11.21 修正 壹、本館所藏錄影帶、LD、DVD、VCD、CD 等影音資料係供本校教職

員學生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

貳、本館所藏影音資料均為公開播映版本,禁止私下複製或其他違反著 作權法之行為,違者需負刑事責任。

參、本館所藏影音資料同學僅限館內使用。教師教學使用時應自行到館 或以電話通知本館,於上課之前來館借用,用畢即應歸還,以免妨 礙他人使用權利。

肆、教師因備課工作及教職員工需外借非書資料者,可借件數 2 件,借 期 1 天。若於放假日前借出,假期結束即需歸還,以免妨礙他人使 用權利。

伍、借用之影音資料,若因使用不當而致損毀者,應負責購回相同之公 播版影片賠償。

陸、借用人需憑證向服務台辦理借用手續,借用他人證件者,停止借書 權利一個月,並依校規處置。

柒、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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