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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一、 童話之意涵

兒童文學的產生,肇始於教育兒童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部兒 童文學發展史,就是成人「兒童觀」的演變史。從現存的歷史資料來看,

兒童文學作品幾乎和遠古的民間口頭文學同時產生,但那只是兒童文學最 原始的形態,我們可以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兒童教育觀念的改變,兒童 文學的編寫態度,往往也隨著改變。只有社會精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

兒童教育需要兒童文學來做為教育兒童的工具時,兒童文學才應運而生,

並從文學中分化出來,成為一獨立的學科。早期兒童文學常被歸納為次等 文學,至二十世紀後,方有改善。

簡單的說,兒童文學是兒童的文學(兒童指的是三至十五歲)。兒童文 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兒童文學是指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無 論是兒童自已的作品,成人特為兒童而寫的作品,或是成人文學作品之改 寫、刪節,甚至直接選用介紹給兒童閱讀者,全在範圍內;狹義的兒童文 學則是認為兒童文學應是特別為兒童而寫的文學創作,需有一定的特質。

在兒童文學的分類上,一般分為散文類、韻文類、戲劇類等三類。散文類 又分為神話、寓言、童話、故事、小說,以及兼具敘事、抒情、說理、寫 景的散文。韻文類分為詩和歌,戲劇類則包括舞台劇、廣播劇、電視劇、

電影及民俗雜戲等。

童話是兒童文學中的一種文類,也是最能引起兒童閱讀興趣的一種文 體。一般而言,中國的「童話」語源,大部份的人都相信來自日本。日本 的童話泛指一般的兒童故事,甚至泛指一切故事體的兒童文學作品。日本 人以「童話」來翻譯英文裡的「fairy tales」,中文也以「童話」兩字來翻 譯英文的「fairy tales」。

童話的發展和社會是脫離不了關係,童話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只 有社會精神文明發展能承認兒童的「主體性」的事實,才能相信兒童也是 有他們的權利、需要、興趣和能力的個人。於是自覺地為兒童創作童話,

使兒童得到童話的享受。童話的發展大體上經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口頭流傳,是童話的萌生階段。將合於少年、兒童的口 頭流傳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等借過來,用口頭加工的形式,講述給孩 子們聽,這就是最初的口頭童話故事。

第二階段:記載、收集、整理的階段,是童話的形成階段。將口頭流 傳於民間的童話,用文字形式記載下來,有的分散在歷代的典籍裡,有的 經過收集整理,成為可供少年、兒童閱讀的童話故事。

第三階段:改編、創作階段,是童話的成熟階段。作家自覺地為兒童 改編民間童話,進而發揮個人的自由想像,創作嶄新的童話,童話成為獨 立的兒童文學體裁。

在童話發展的三個階段,分別出現了三種童話:

第一個階段出現的是民間童話。

第二個階段出現的是古代童話。

第三個階段出現的是創作童話。

前兩個階段的童話,有人稱之為古典童話。第三個階段的創作童話,

就是現代童話。

林文寶(1998:13-15)在〈可圈可點的胡說八道,入情入理的荒誕無

稽―釋童話〉中,很清楚的說明童話的發展:

「現代童話」,英語國家稱為「modern fantasy」意思是指富想像趣 味的現代兒童故事。現代兒童文學的「童話」,起源於德國格林兄弟 為兒童而寫的生動有趣的民間故事。……為了方便,我們稱安徒生 以前,為兒童寫的民間故事為「古典童話」,亦即「fairy tales」 安 徒生以後,為兒童的創作故事稱為「現代童話」,亦即「modern fantasy 」 。……由於現代童話是童話成熟階段的產物,具有完備 的童話特徵,其數量與質都足以代表童話,已經完全可以與其他文 學體裁區分開來。

我國何時出現「童話」這個名詞呢?到目前為止,就可見的資料而言,

似乎是始自孫毓修的《童話》叢書,出版時間是 1909 年 3 月,清末宣統 元年;出版社是商務印書館,〈無貓國〉是第一篇用「童話」名稱的作品。

而我國第一篇現代童話,是沈德鴻(筆名茅盾)於一九一八年所寫的〈尋 快樂〉。其後,陸陸續續有人從事童話的創作。像嚴友梅、林良、林鍾隆、

朱秀芳、張金水、孫晴鋒、葉紹鈞……等人,都有不錯的成績。

林良〈1997〉在〈談童話〉一文裡,認為現代童話含有幾項特質:

(一)個人的創作。

(二)重視創意的想像。

(三)角色選擇的無限自由。

(四)洋溢善良的人性。

(五)具有兒童所能感受的趣味。

追根究底,童話的特質到底是什麼?它和寫實的兒童故事、寓言、神

話、小說,不同在什麼地方?林守為(1991)認為童話是依據兒童的生活 和心裡,憑藉作者的想像和技巧,通過多變的情節,美麗的描寫,以及奇 妙的造境來寫的富有興味與意義的遊戲故事。洪汛濤(1989)則指出童話 是一種以幻想、誇張擬人為表現特徵的兒童文學樣式。韋葦(1995)以為 童話是一種以幻想為特徵的荒誕故事,來引起兒童共鳴的藝術假定。

一般而言,童話的故事情節境常涉及人類現實世界以外的其他世界,

是較為荒誕的超現實的兒童故事。童話的內涵包括四個基本構成要素:兒 童、故事、趣味、想像(亦有人稱之為幻想)。童話的主要閱讀對象是兒 童,體裁上則是散文故事體,符合兒童閱讀時的心理需求,就是有趣味性。

然而有趣的故事太多了,最能區分童話和兒童故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想 像」,也就是「異常性」,這種不受現實性與可能性規範的童話,是「異於」

日常生活,且自成一個世界。透過兒童的意識世界去審觀現實世界,發現 新的童話世界,再加以描繪;具有物我關係混亂、擬人、時空解體、超自 然、誇張等特性。

林文寶(2000)於《台灣地區兒童閱讀興趣調查研究》中所指出,兒 童對於童話的喜愛是歷久不衰。閱讀童話,能夠給予兒童快樂、陶冶兒童 的性情、啟發兒童的思想及智慧,還能增進兒童的知識和想像力,並提高 兒童的語文能力。童話是文學作品,好的童話是無價的,是帶領兒童進入 文學天地一座最好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