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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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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業模式模組模組涵蓋「顧客」(customers) 、「資源供應」(offer)、「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以及「財務生存能力」( financial viability)等四個構面,可用於描繪 組織以及其競爭者的商業模式,是實用的評估工具,目前已廣為學界及業界採用。因此,

本研究亦採用為評估列舉創新商業模式的工具。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於 2005 年 10 月 8 日受邀至麻省理工大學(MIT)史隆管 理學院(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演講『商業模式創新』時,定義商業模式為「公 司處理其與客戶和供應商事務的方式」(「大紀元」網頁 2005)。

維基百科全書(2013)將商業模式的定義簡述為:「商業模式是工商業創造收入和 利潤計劃。這是公司的顧客服務計劃的總結。它包括戰略和實施。」

商業模式的核心是利潤,唯有在企業能持續獲利的情況下,其採用的商業模式才能 有效地維持。創新的商業模式可以是全新要素(發明、資源、活動)的應用,也可以是 舊瓶新裝,將舊有要素重新組合運用,猶如義美公司將存在多年的製造廠搖身一變為集 製造、消費、採購、休閒於一地,創造「觀光工廠」的產銷模式。

本研究基於對香港機場與其他典範機場營運模式的理解,參照上述各家說法,認為

「商業模式是一套具有策略意涵的動態營運系統,整合了創新策略、商業思維、商業機 制及商業活動,以營利為導向的營商方法」。

第二節 策略聯盟

策略聯盟一詞簡單的說就是組織基於「雙贏」或「多贏」理念,尋求與他方建立關 係,共同投入資源,以獲取利益的一種合作形式。在本研究中策略聯盟有許多不同的組 合,形成個別的商業模式,其共同特點是都由香港機場管理局主導,由不同的服務提供 者參與所形成,最終都獲得預期的效益。

關於策略聯盟的定義,相關說法頗為豐富,分別從合作類型、合作的緊密程度或技 術能力需求等層面考量,要之都是組織基於共同利益需求所參與的一種合作形式,謹說 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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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誠榮 (2002)認為「策略聯盟指的是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企業,針對某些特定商業功 能的連結。」

二、維基百科的解釋是:「策略聯盟是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基於共同的目標而形 成,包括正式法律上與私底下非正式的合作關係;這樣的關係比單純是賣主與客戶 的關係更深,又不像商業併購這樣的絕對。各取所需、截長補短、各有優勢長處、

相互合作。」

三、方志民(2012)在策略管理一書定義「策略聯盟」為:「策略聯盟是指企業之間的合作 協議,它是一種介於市場及科層組織之間的混合性安排,在策略聯盟中,兩個或兩 個以上的廠商夥伴之間透過緊密、互惠的協定關係,共享資源、知識和能力,以強 化每一位夥伴的競爭地位、達成其個別或共同的目標。」

四、黃銘章、楊淑珍(2002)於策略聯盟之資源構形與競爭優勢關係之研究一文中闡述:

「策略聯盟可以有三種不同模式,亦即垂直互補、水平互補、與水平強化。垂直互補 的資源構型可以透過創新/進入市場及規模經濟的發揮以取得競爭優勢,水平互補的 競爭優勢可以透過創新/進入市場、規模經濟與學習等途徑取得優勢的地位,水平強 化則是是透過規模經濟與限制進入所形成的進入障礙獲得競爭優勢。」該文並以策 略聯盟類型的觀念架構圖總結各種組合的特性,(圖 2-2-2)。作者的結論認為:「本 研究認為垂直互補的資源構型可以透過創新/進入市場與規模經濟等兩個途徑獲得 差異化與低成本的競爭優勢,水平互補的資源組合除了創新進入市場與規模經濟之 外,還可以透過學習的方式取得競爭優勢,但水平強化聯盟則是希望透過在同一價 值活動的合作上取得規模經濟,藉以增加對顧客或供應商的議價力,取得低成本的 優勢,或者希望透過夥伴廠商追求在同一價值活動上的獨佔地位,達到限制進入的 目的,形成進入障礙確保其優勢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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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優勢地位,以謀取利潤最大化,也就是說聯盟為一種能影響企業在產業中競爭定位的 策略性手段及工具)。

綜上陳述可知策略聯盟須具備組織、綜效、共識、目標、資源等要素,本研究本於 此條件,綜合各家說法,同時參照香港機場管理局以策略聯盟形式結合商業夥伴,創新 商業模式所取得的成功經驗,謹此定義「策略聯盟是組織基於綜效考量,與利害關係人 取得雙贏(或多贏)的共識,共同制定目標,並投入資源,以合作經營的一種企業協同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