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評鑑制度建制的精神復健專業
第二節 精神復健人員的專業實踐
臺灣精神復健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精神醫療權力結構的影響,精神 醫療專業運作模式是以全面性的介入方式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在此團隊 中的專業角色分工是以治療為前提,目的是在於疾病的控制和預防症狀 復發,在這樣的情境中當然是由醫師擔任團隊中領導者的角色,而精神 復健機構評鑑制度中,更以高比例的專業人員配置和硬體設施做為主體 來強化醫療的概念,忽略精障者對生活的自主性,這樣的意識型態也透 過文本的書寫與閱讀不斷的流傳而成為主流。然而精神復健人員長期在 社區深耕,以復元的觀點重新詮釋精神復健,在和精障者互為主體的互 動中,累積了對服務情境的敏感度及與精神障礙者及家屬建立良好的互 動關係,過程產生的互動經驗而累積了對精神障礙者需求的敏感度,這 些專業能力與操作技術,雖然無法被合乎主流價值的知識標準化具體測 量,但是藉著這樣的反思與實際操作,在這個場域裡找到適合自己的位 置,呈現了他們對精神復健專業的詮釋與體驗。
壹、復元觀點詮釋精神復健 一、精神復健的醫療觀點
臺灣的精神復健機構延續了醫療的模式,在進入服務系統的相關規 定中,精神障礙者須經由精神醫療院所之評估和轉介,機構才可收案,
同時強調服藥管理與疾病監控,隱含著精神醫療中治療性活動的延伸及 病人的角色,然而卻有違精神復健的宗旨(朱淑怡,2007)。
醫療模式看到這群人的病,那不是看到人,那復元的概念,它是從人的這 樣的一個角度來看他的生活也好,看他的復健也好,或者是看他復元也好,
用人的角度來看,那跟病的部分是不太一樣。他是一個人,復元是一個人 有病,那病的部份那是他的一部份,那不需要特地去就那個病的部分來處 理,是針對的是人的需求來給予協助…(A4-01-006)
那基本上來講,復元的概念它其實它包含了一些症狀改善的部分,其實復 元我在我的認知裡面,它的位階會比醫療模式裡面的那些症狀處理的模式 的位階來的高一點。換句話說,你復元的這樣的一個概念理論,如果可以 落實的話,基本上對於他症狀的改善,應該也會有幫忙。(A4-01-014)
二、精神障礙者參與自我決策
精神復健已經超越醫療所能駕馭的範圍,除了醫療疾病的照顧之 外,還讓個案看到自己在社區生活的能力,在社區努力作為一個人。精 神復健領域的先驅 Rutman(1989)對精神復健計畫的定義中曾指出,精 神復健的目標是改善精障者的生活品質,強調個人的「常人角色」,而 非「病患角色」,強化個人的責任感與自尊,鼓勵復健過程的主動性(郭 峰志主譯,2001)。精神復健強調協助精神障礙者依據其選擇,成功地 在社區生活,而且是滿足的生活;精神復健不只是著重在病情控制與管 理,而是在個人的發展(宋麗玉,2003)。根據 Anthony et al. (2002)
的定義,以復元為導向的精神復健,宗旨在於「幫助有精神障礙的人增 強其功能,使其在最少的專業協助下,於他們所選擇的環境中過著成功 且滿足的生活」(引自宋麗玉,2005)。Anthony(1993)認為復元「復 元是極個人化且獨特的改變過程,發生在態度、價值、感受、目標、技 巧、角色等方面,精障者即使處於疾病的影響下,仍能過著滿意、有希 望、有貢獻的生活」。當我們用復元觀點來詮釋精神復健時,強調的是 讓他們自我決策,給他們參與的機會:
像現在那一些社區適應活動,回到社區裡面去的,就讓他們自己來慢慢的 去設計,但是你也可以發現,就是有一群人設計,另外一群人就不去,或 者就是有人設計,然後就有人怎麼樣,那總是不妨去符合多方面的需求。
那試著他們自己去表達,我想做的是這樣,自己去設計,或許他不能盡力 啊!但是這是一個機會。(A4-01-029)
復元典範(recovery paradigm)整合了優勢(strengths)觀點和充權
(empowerment)觀點,之後在人類服務的領域也流行起來。此觀點不 同於過去十年精神醫療領域的研究。從復元的觀點中,相較於過去以症 狀管理和預防復發,精神障礙者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和重建受重傷的自我 之技能發展已成為優先的處遇。因此服務傳遞的焦點已由疾病的治療轉 變為全人的處遇。個人優勢的發展成為跨越疾病的限制及邁向復元的道 路(Russinova,1999)。雖然復元的本質不排除由疾病障礙完全復元的潛 能,但從精神障礙復元被認為是個人功能很重要的改善,而非從疾病中 完全痊癒(Deegan, 1988)。
三、帶病生活-超越疾病的障礙
精神復健與精神醫療的本質不同,精神復健在於發展個人力 量,協助啟動個人的資源,重新恢復其在社區生活的能力;精神治 療則著重在疾病控制與症狀緩解(宋麗玉,2005)。Deegan(1988)
以其過來人的經驗提出以復元為導向的精神復健觀點,即強調「復 元是一個過程、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態度、是面對每日挑戰的 方法」,強調的是一個新的自我感受—與自己有更真實的連結,與 他人產生連結,並且生命顯的更有意義與目標(Spaniol et al.,1994,
引自宋麗玉,2005)。
我會覺得一個要到社區的病友...他需要有他的某部分的能力....是可以獨立 生活在社區的。那不同於慢性病房,是他已經退化了!甚至喪失了很多的 自我照顧的部分,所以那是沒辦法的。那這個過程裡面社區復健的價值(健 保收入)絕對不會像醫院那麼高。因為我們是開放式環境,可是我們的努 力絕對不同於慢性病房的。那這個部分其實回到復元觀點的時候,就是病 友自己本身怎麼去讓自己獨立生活,那他怎麼去跟他的疾病做一個共處,
那我覺得這個部分是重要的。所以我希望我的個案都可以有他獨立生活的 能力,不管是...他的疾病多麼嚴重,他可以在他疾病的影響之下,獨立的 在社區生活。(A1-01-053)
因為以前在慢性療養院的服務概念裡面,其實因為他們(精障者)被送到
我原來服務醫院時,他們通常都是被長期安置,那在那樣的過程當中,在 我原來服務的機構就給我一個概念,他們是來生活。安置其實在某一個角 度來看,它是一種生活,它比較重視的生活,而不是疾病部分的處理,所 以在那個地方給我的一個概念,其實我那時候偏向於一個生活的概念,而 不是一個治療的理念。(A4-01-007)
因此精神復健的指的是最小限制的環境,最少必要的干預,精障者 的經驗認為精神復健是以人的本質做為主體。因此復元導向的服務精神 是以合作、促進自主的方式來取代「疾病—醫療」的導向,排除疾病慢 性化和依賴的迷思,尊重精障者的表達、增權及選擇。然而在評鑑體制 的思維之下,引導我們看見的精神障礙者的「病」,還有一種父權思考 下以專業為尊的信念,而不是這個「人」,精障者所面臨的生活,不只 是疾病與症狀的舒緩,還有其他多樣化的需求。在體制之下,長期以來 著重的是疾病對生活的影響,依賴醫療體系的權威,精障者的需求與復 健方案的參與,大多受制於醫療專業主導與監控,精障者成為是一個被 動配合的角色,在過程中失去參與自己生命經驗的機會。精神復健是去 機構化後的產物,雖說用意是在於提供精障者回歸社區之中途站,但也 是國家管理監控精障者的另一手段,制式化的評鑑制度導致服務流於形 式,僵化的服務為回應評鑑要求而失去精障者的主體性,精神復健的工 作人員必須跳脫醫療觀點和評鑑的限制,從精障者的生活中去了解其能 力及限制,而非只關注其疾病。去機構化並非僅針對精障者回歸社區與 制度的轉換,對於專業人員來說亦須去機構化、擺脫白袍加身的高高在 上,走出醫院並貼近個案的生活經驗,轉換不同的思維觀點與接觸方式,
選擇傾聽在地的聲音,作為精神復健的代言人,不再成為國家體制的共 犯。
貳、精神復健專業的建制化與專業化
而在這一連串建制的過程中,精神復健人員如何看待專業?在精神
復健的場域對於專業的實踐又有何種不同的詮釋與體認?
一、專業的發展:專業化與建制化
陶蕃瀛(1991)探討專業的本質,專業是有組織的職業,有壟斷其 職業市場之能力的職業,也就是說,專業是鞏固地位與權力的一種界定 歷程,當職業專業化後,其被取代性越低,其地位與權力便越高。透過 國家權力所建制的專業,依據學歷、相關課程訓練和取得專業證照,但 是對於被專業體制排除,但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基層工作人員而言,不具 有詮釋專業的權力,專業化的論述權力掌握在國家和專業團體手中,專 業發展過程中是專業應對專業領域的具有自主性和自我規範的機制,以 保障其專業的品質。然而當專業以擁有國家權力,透過自身專業組織運 作的力量,選擇向國家體制靠攏,而排除其他行業,就會造成濫用專業 的自主權而造成專業宰制下的權力失衡(胡幼慧,2001)。專業發展的主 要指標是專業人員對專業領域的自主程度與自主範疇,而專業的建制化 反其道而行,是擠壓專業人員的自主空間,建制化不同於專業化,建制 化是向國家體制靠攏,而專業化是專業加大自主程度,強化對其職業領
陶蕃瀛(1991)探討專業的本質,專業是有組織的職業,有壟斷其 職業市場之能力的職業,也就是說,專業是鞏固地位與權力的一種界定 歷程,當職業專業化後,其被取代性越低,其地位與權力便越高。透過 國家權力所建制的專業,依據學歷、相關課程訓練和取得專業證照,但 是對於被專業體制排除,但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基層工作人員而言,不具 有詮釋專業的權力,專業化的論述權力掌握在國家和專業團體手中,專 業發展過程中是專業應對專業領域的具有自主性和自我規範的機制,以 保障其專業的品質。然而當專業以擁有國家權力,透過自身專業組織運 作的力量,選擇向國家體制靠攏,而排除其他行業,就會造成濫用專業 的自主權而造成專業宰制下的權力失衡(胡幼慧,2001)。專業發展的主 要指標是專業人員對專業領域的自主程度與自主範疇,而專業的建制化 反其道而行,是擠壓專業人員的自主空間,建制化不同於專業化,建制 化是向國家體制靠攏,而專業化是專業加大自主程度,強化對其職業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