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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制度與專業實踐的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評鑑制度與專業實踐的建議

壹、融合醫療與社區的精神復健 一、精神復健延續精神醫療模式

精神復健的專業在建制化過程中,延續了精神醫療的意識型態,國 家運用評鑑制度管控精神復健機構的服務品質,設置辦法、評鑑基準和 評鑑委員帶有醫療比社區更專業的邏輯,進而對機構進行審視並達到管 控的目的,評鑑的結果主導著健保給付資源的分配。而機構為因應體制 的要求,疲於生產各式的文本紀錄以佐證服務績效,在這一來一往的過 程中,機構運用各種工作知識滿足了國家的要求,但機構裡的精障者卻 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的被消費,上下權力來回拉扯的結果,犧牲的卻是 精神障礙者的需求和主體性。

二、將醫療融入社區於無形之中

復元的觀點帶給精神復健人員重新詮釋專業的機會,在精神復健發 展的歷程中,精神復健的工作人員應擺脫醫療觀點和評鑑的限制,何時 該丟掉專業的角色,又該在什麼時候穿上專業的外衣,從精障者的生活 中去了解其能力及限制,以精神障礙者的本質做為主體,看見的是個人 的發展,而不再只是著重在病情控制與管理,並以社區為基礎並貼近精 神障礙者的生活,使其能夠自由的在社區生活,充分展現精神復健工作 的多元樣貌

精神復健服務雖然受到醫療化的影響,仍具精神醫療的形式,然而 執行服務的專業人員,在社區精神復健服務的重點,不應該只是偏重於 個人疾病控制,或僅依照評鑑基準提供精神障礙者相關社區適應活動而 已。張玳菱(2006)和江一平(2008)的研究皆提及精神復健人員雖然 必須在體制下,配合執行社區精神復健服務,被迫扮演壓迫精神障礙者 的工作角色,相較於精神障礙者,精神復健人員具有執行社區精神復健 服務的實際服務的權力,因此除了在回應評鑑基準之外,精神復健人員 如何在評鑑基準與案主需求之間取得平衡點,仍可透過個人外在的工作 態度,使精神障礙者感受到尊重與關懷,也能在個人工作權責範圍內,

對精神障礙者提供適當的服務。

貳、對精神復健專業的實踐 一、建制化並非專業唯一的路徑

專業除了透過系統化的認證之外,實務工作者透過實務經驗的訓練 和對專業的承諾,善用專業的知識體系融入精障者的生活經驗,進而發 展人生終極關懷,也是一條通往助人工作的專業路徑。余漢儀(2003)

在探討醫院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中發現,精神復健人員的組成雖有不同 的精神醫療專業學院訓練背景,如:職能治療、護理、心理及社工等,

然而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和精障者接觸經驗的建立,專業訓練背景反而沒 有顯著的區辯力,工作人員個別性格的韌度和在地工作經驗的累積才是 專業服務的關鍵。

二、體驗精障者的生活作為專業的實踐

不論工作人員為何種專業背景,應先重整對於精神復健服務理念,

並鼓勵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試著放下醫療的專業,脫掉醫療的白袍 走入社區,與精神障礙者共同體驗的生活,並將對精神障礙者的關懷,

內化為專業價值和知識體系的一部份。在此並非否定精神醫療專業在社 區的貢獻,也不是反對專業進入社區,而是期待能夠發展屬於社區精神

復健的專業哲學,以作為一個人的角色,重新建構社區精神復健的內涵 與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