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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間關係管理之機制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評論

第二節 組織間關係管理之機制

(relational norms)

信任 (trust)、承諾 (commitment)、隱性契約 (implicate contract)

relational norms

Poppo & Zenger (2002);

Dahlstrom et al. (1996)

正式契約 契約複雜度

契約的功能

Anderson & Dekker,

(2005);Argyre et al. (2007);

Arino & Reuer (2004);Luo (2002,2005)

組織間關係之整體 正式化

契約、規則與程序之使用 結構面與流程面

Grandori& Soda (1995);Vlaar et al. (2007); Van de Ven (1976)

一、 關係規範

當關係 (relationship) 研究漸漸被重視後,組織間關係管理研究發 現,重視彼此雙方的無形互動、甚至是雙方的信任、承諾,更能增增進組

織間關係管理的效率。

關係規範,指統治與描述一段關係裡應該有的行動 (Macneil, 1980),

包括團結 (solidarity)、彈性 (flexibility)、和資源分享 (information exchange) (Dahlstrom et al., 1996; Hide & John, 1992),研究結果也證實關係規範的存 在能使組織間關係的作為 (如通路合作、聯盟等)有較好的表現 (Dahlstrom et al., 1996)。

80 年代起,當通路管理研究者專注在組織間關係管理議題時,研究 重點之一即如何管理才能帶來較佳的合作或交易績效,綜合相關研究,管 理機制多以使用二者為代表: 正式契約/控制與非正式契約的使用。一方 面,證明組織間關係須制定完整契約及搭配非正式契約的應用,才能呈好 績效 (Dahlstrom et al. 1996)。另外,也有研究開始探討正式契約/控制與信 任等相互應用、彼此之間的互補或替代關係。實證研究常見在各種組織間 關係 (如策略聯盟合作、交易、合資等) 之文獻裡 (例如 Carson et al., 2006;

Dyer, 1997; Dyer & Singh, 1998; Poppo & Zenger, 2002),蔚為一股研究風 潮。

二、 正式契約的使用

傳統相關研究對契約的研究,多視有形契約為交易保證的工具 (內容 詳見前章節),然契約內涵對組織間關係的管理有何影響,在 2000 年前的 學術研究並不多見。自 2000 年開始,正式契約的研究逐漸被重視,許多 組織間關係管理的研究學者投入對正式契約的研究(例如,Anderson &

Dekker, 2005; Argyre et al., 2007; Arino & Reuer, 2004; Luo, 2002, 2005;

Reuer & Arino, 2006; Wuyts & Geyshkens, 2005)。

正式契約在交易管理上扮演的角色為何,本研究依據相關研究,整理

看法如下﹕

第一,具有保護/控制功能。相關研究視正式契約多從工具角色來看,

例如保護 (safeguard) 功能 (Joskow, 1987)。因為契約條款的內涵不僅可保 護交易雙方權益,也包括控制功能,包括對夥伴的控制 (partner control) 與 對交易運作的控制 (operation control) (Arino & Reuer, 2004)。例如,交易成 本觀點認為,為防止潛在投機主義者,法定契約可明確指出交易每一方所 需負的義務責任,並允許第三團體 (如法院)來懲罰投機的交易夥伴 (Dyer, 1997),所以正式契約是一個防止投機主義的保護措施。

第二、可反應出成功經驗的累積。Mayer & Argyres (2004) 檢測 2 家 個人電腦產業的公司,收集 8 年、11 份契約的合作交易的資料,探討組織 如何利用契約管理組織關係及契約的演進過程。其發現契約在以下四種類 型情境下,契約將不斷地修訂、演進中﹕(1) 增進雙方人員的溝通、(2) 釐 清雙方的責任和期待、(3) 為各種可能發生的情境做規劃,以及 (4) 修正 產品規格。故契約是管理雙方交易合作的知識累積庫。Arino & Reuer (2004) 也贊同此想法,直指契約的再協議過程是成功合作適應過程中一關鍵要 素。

第三,可導引交易行為。正式契約應要詳盡並小心地建構,因為它可 視 為 是 一 準 整 合 (quasi-integration) 的 形 式 , 其 可 建 立 組 織 間 權 威 (authority) 的關係,也陸續導引交易行為 (Stinchcombe,1985)。其中包括 如何溝通/協調雙方的交易作業流程或行為。

契約內容是否應締訂明確、或複雜呢?契約的複雜程度,指的是執行 款與協調條款的條款多寡 (Reuer & Arino, 2007);是情境規劃與任務描述 條款的多寡 (Argyes et al.,2007);是 Arino & Reuer (2004) 區分的對作業控 制與對夥伴控制的條款多寡;是條款的明確性、契約的責任義規範與為適

應情境的規劃 (Luo, 2005)。Reuer & Arino (2007) 的研究發現專屬資產愈 多和合作期限愈明確,將使契約愈複雜。但當環境變化太大,契約的制定 也無用武之地 (Luo, 2005; Carson et al., 2006)。雖然契約條款裡的任務描寫 愈若明確,有助抑制他方的投機 (Argyres et al., 2007),若太過詳細,也可 能抑制情境規劃(即可保持對情境的應變彈性)欲產生的附加價值。可見 因應組織間關係之情境,對契約的嚴謹度會有不同程度的需求與適用。

三、 組織間關係之整體正式化

組織間關係之正式化 (formalization) 的研究觀點,其俯看組織間關係 的整體面,並視整組織間關係為一個龐大的組織結構,並認為應該使用正 式化 (formalizarion) 來管理「整體」(即涉入該關係的所有組織)組織間 關係,管理內容包括契約、規則 (rule)、程序 (procedure) (Grandori & Soda, 1995;Vlaar et al., 2007)。

Grandori (1997)與 Grandori & Soda (1996)的研究,將組織間關係所進 行的協調/管理內容來看,認為組織間關係架構的協調設計應包括溝通、

決策程序、組織相互監控、程式化、單位調整、群體決策、財產權、授權。

內容雖瑣碎,不難看出交易雙方若置於此關係架構裡應進行的管理作為。

組織間關係之整體正式化的概念在 Van de Ven (1976) 的概念性文章 裡可看出一架構,其將傳統組織設計的想法應用在組織間關係的管理上,

提出管理組織間關係之正式化的概念。所謂正式化 (formalization),指使 用規則與程序來管理組織間夥伴關係的程度,認為內容應包括兩個構面,

結構面 (structural dimensions) 與流程面 (process dimensions)。組織間關係 的結構面,包括正式化程度、集權化程度、結構複雜程度;流程面包括資 源與資訊的流向,溝通的方向 (direction) 與密度 (intensive) 和可變化性

(variability)。

Van de Ven (1976)的觀點,在 Vlaar et al. (2007) 研究重拾該觀點並提 出相似概念,認為組織間關係正式化是編碼和執行產出/行為的過程,結果 以契約 (contract)、規則 (rules)以及程序 (procedures) 呈現之。且經 Vlaar et al. (2007) 文獻整理,正式化的功能具有協調、溝通、正當性、認知和學 習的功能 (見表 2-3)。

表 2-3 正式化的功能列述表

功能 內容

1. 協調 專業分工、共同語言/溝通、

訊號機制、促進互動之流程

2. 控制 對夥伴組織的控制、對目標分歧的控制、

對進度的控制、對遠距離的控制、

對放棄控制與否保有選擇權、對夥伴的信任

3. 正當性 內部正當性、

外部正當性

4. 認知和學習 期望的準確性、含糊的程度、

聚焦注意力、完整與一致性、

迫使人們去反應與思考、關係的統治能力、

期望與心智的展開、目標的收縮、

導引集體學習、新概念的收集 資源來源: 摘錄自 Vlaar et al. (2007), p.442.

小結

組織間關係管理作法整體而言,可從二種角度思考之。第一、如何管 理「雙方」,從整體層次俯看關係間關係的管理;另一角度,從交易的一 方來看如何管理組織間的關係。前者,如 Van de Ven (1976) 及 Vlaar et al.

(2007) 的正式化觀點;後者如本研究欲探討的重點,單純從組織一方,即 我方,來看我組織內部為交易所付出的管理心力有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Van de Ven (1976) 及 Vlaar et al. (2007) 探討組織間關 係的研究觀點-正式化,若置於交易的一方 (我方),我方組織設計可能採 取的管理作為之內容架構為何。此研究想法,將於下一節繼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