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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 年依據「臺灣公學校令」設立臺灣公學校,依照規定公學校必修的教 科目為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科,其他如理科、地 理、歷史等教科目則尚未列入範疇。同一時期,據 1902 年「臺灣小學校規則」

之規定而設立之臺灣小學校,以日本的小學校令及施行規則為藍本,分為四年制 尋常小學與二或四年制高等小學校,其中,臺灣高等小學校必修科目即包含理 科、地理、日本歷史等教科目。1907 年據「小學校令改正」之規定,文部省將 尋常小學校的義務教育年限由 4 年延長為 6 年,義務教育的必修教科目包括理 科、地理、日本歷史等 3 科。同年,臺灣在制定「臺灣公學校令」修訂公學校規 則後,規定修業年限 8 年的公學校,加設理科、圖畫等教科目,但仍未將理科列 入臺灣公學校必修科目之中。至 1912 年再修訂「公學校規則」,據規定六年制公 學校教科目為修身、國語、算術、漢文、理科、手工及圖畫、農業、商業、唱歌、

體操、裁縫及家事。從此,理科正式成為公學校的教科目。關於臺灣公學校教育 之目的,據總督府指出:「公學校的目的在教育本島兒童,使其習得國民的性格 與實用的智能……。但是,若謂國語科為我國民精神之依歸,修身則佔國民性格 養成之特殊地位;而若手工、農業、商業等直接與日常生活相關,與算術、理科 的相輔相成,即成為養成實用智能上必須深切注意之要點。419」而國語學校長隈 本繁吉進一步說明設置公學校理科之理由,在於「研究世間森羅萬象,更進一步 為了克服自然界,增進人生的福利,主要為理化學之任務。可以說該學問之發達 與否,關係到一國文明或野蠻。本島受皇化已久,然因受迷信之限制,疏於實學,

進步遲緩。因此,總督府改正公學校規則時,特別增加理科的時間,從第五學年 授課。」420

理科教育之目的在於獲得自然物與現象之相關知識、瞭解其與人類日常生活 之關係,以及培養觀察力與對自然的興趣。另一方面,由於公學校自成立以來,

419 東鄉實、佐籐四郎,《臺灣殖民發達史》(臺北:晃文館,1916 年 4 月),頁 427-428。

420 和田彰,〈序〉,《理化教科書》(臺北:新高堂書局,191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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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開宗明義表示,公學校為對臺灣人子弟施德教、授實學,用以養成國民之性格,

使其精通日語為主旨。公學校規則在經過幾次的修訂後,仍重視實學知識與技能 之教學。其次,考量到公學校畢業生之就業,或升入實業科繼續就學等,公學校 理科遂導向實用性之內容。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各國競相追求強大的科學力量,尊重科學之聲 與振興理科教育之論勃興,影響所及,使得臺灣一向較不受重視的理科教育逐漸 受到重視。1919 年,日本首先據「小學校令施行規則中改正」規定,將理科提 前自第四學年開始授課,同年,臺灣小學校亦隨之跟進。1922 年公布新「臺灣 教育令」,明示教育的同化主義原則,臺灣公學校方將理科教科目改自第四學年 開始授課。雖然小、公學校理科規定的「各學年教學程度」的內容相同,但就教 學時數觀之,公學校理科每週教學總時數較小學校少 1 小時。1939 年,總督府 以府令第 27 號修訂公學校規則,再將四年級理科每週教學時數,由原 1 小時增 為 2 小時,以徹底實施理科教育。1941 年「國民學校令」實施,以「鍊成皇國 民之基礎」為目的,全國各地廢除原來小、公學校的名稱改稱為國民學校。國民 學校之教科目分為國民科、理數科、體鍊科、藝能科、實業科等五科。其中,理 數科又分為理數科算術與理數科理科兩科。理數科理科以培養正確、詳細思考方 式並瞭解事物為目的,重視實地觀察之精神,可藉由標本、模型等教具來幫助理 解。此外,還能貢獻於日本國運之發展。

日本方面,1903 年施行小學校教科書國定制度時,為避免理科淪為口頭講 解的教科目,於是決定不出版兒童用教科書,僅出版教師用書。文部省為編纂理 科教師用書,於是,1906 年在既有的「圖書調查委員會」之外,另設立以自然 科學者為中心的「小學校理科教科書編纂委員會」負責編纂。由於該會成員以理 學博士即自然科學專家為主,但對教育現場與兒童之情況卻所知有限。因此,為 改善現況而將具備小學校理科教學的實際經驗者加入委員會中,如東京女子高等 師範學校訓導兼教諭的堀七蔵,以便著手進行理科書之修訂工作。臺灣方面,1900 年制定「公學校教科用圖書審查規程」後,隨即設立「公學校教科用圖書審查委 員會」,未再獨立設置理科圖書的審查機構,而是將審查委員分為常設委員與臨 時委員。1917 年,總督府認為有修訂圖書審查制度的必要,遂頒「臺灣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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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用圖書審查委員會規程」,總督府成立審查會,審查委員仍分為常設委員與 臨時委員。常設委員由總督從學務課員、國語學校或師範學校的教員中選任,臨 時委員則是在審查特別學問之內容而須有該方面專業知識之人員進行審查時,總 督府再延聘或委以囑託。當時編纂《公學校用理科帖》的圖書審查委員分別在國 語學校國語科或教育科擔任教師,皆不是專攻理科,僅編修課局編修書記石川清 一具有中等學校理科教師任教資格。因此,1916 年總督府分別任命和田彰與佐 佐木信次來擔任臨時審查委員一職。和田負責審核物理、化學部分,佐佐木則負 責博物的內容。石川、和田與佐佐木三人所發表的文章,著重理科教材之應用與 實際。1919 年廢止該圖書審查委員會,改設「臺灣學校教科用圖書調查委員會 規程」。1920 年改制定「教科書調查會規程」,以培養國民性最有關聯的修身、

國語、漢文、歷史和地理五科為主。1937 年更改總督府文教局編修課之編制,

在這以前編修課對臺灣初等教育之理科及實業相關教科書之編纂事務,一直未安 排適當人員,故常有賴外部寄稿,該課僅進行整理和分配而已。因此,總督府派 員進行「理科教授要目」之調查並編纂出版,遂成為教科書的重要參考。每一次 教授要目調查委員都重新安排過,1922 年以後,更直接將調查畫分為公學校理 科教授要目、公學校日本歷史教授要目、公學校實科(農業)教授要目等,內容 的描述和記載則較前更詳細。

臺灣公學校含國民學校理科教科書,計發行 4 期:

表 6-1 臺灣公學校兒童用理科教科書一覽表

期數 初版年份 名稱 卷數

第一期 1917 年 公學校用理科帖 卷一、卷二 第二期 1924 年

1937 年

公學校理科書 公學校理科書 第一種

卷一~卷三 卷一~卷三 第三期 1940-1942 年 初等理科書 卷一~卷三

第四期 1943 年 初等科理科 卷一

《公學校用理科帖》的內容較為簡易,形式兼具筆記帳與教科書之用途。《公 學校理科書》與已出版之歷史、地理等教科書的體裁一致,教材安排先易後難,

前後教材有系統性聯絡且配合季節。《初等理科書》為臺灣小、公學校兒童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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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教科書。《初等科理科》無論內容或體制皆與前三期理科書截然不同,實 驗操作和步驟的安排更多。關於教科書的內容,可分為植物、動物、礦物與地質、

天文和地文、物理、化學、生理和衛生等七類,可清楚得知各期教科書各卷之安 排是否符合公學校規則之規定。總而言之,公學校用的理科教科書實具備因地制 宜之性格,內容除介紹臺灣特有的博物教材,還包含臺灣的產業經濟。其次,關 於物理、化學等教材,與其說將重點放在物質原理之內容,不如說更著重在機械 的操作與教材所具備的實用性。再者,透過生理和衛生相關之教材,教導學童保 持環境衛生與預防疾病等觀念,以達成提昇生活之品質。最後,透過理科教育建 立學童科學現代化的知識和觀念。

理科課程的實施包含教室內授課或觀看模型、影片,到室外(即校園內)實 際觀察經過規劃的「學校園」、「教材園」等之動、植物。此外,遠足、修學旅行、

校外教學等對理科相關教材的指導等,都是實踐理科教育的重要一環。其中,教 師對於遠足與修學旅行活動前所作的調查,以及各校自行或受委託針對當地鄉土 進行調查,出版鄉土誌等書籍,鄉土化、生活化與實用化有助於教學更加徹底且 深入。依照各校之情形,還有在校內舉辦採集物品等相關的展覽活動,例如豐原 公學校在暑休結束後,舉辦「夏休中製作品展覽會」;石岡公學校在暑休前指導 學童關於博物採集與標本製作的方法,暑休結束後隨即舉辦「蒐集製作品展覽 會」。學校活動之外,社會教育機構也舉辦不少以小、公學校學童為對象的活動。

例如設立「臺灣理科少年團」,會員以市內小、公學校五、六級生為主。該會舉 辦的活動主要包括博物採集與學習,展覽會與演講等活動。另如「臺灣博物館協 會」自 1933 年起,每年舉辦一次「博物採集品展覽會」,以獎勵小、公學校學生 與青年團員等,利用暑修期間採集理科相關物品,培養他們觀察自然及對理科的 興趣。

日本已有不少專家學者對探討戰前日本與朝鮮的小學校理科教科書,然而,

幾乎少有涉及到臺灣與滿洲。關於滿洲的理科書, 1928 年由南滿州教育會教科 書編纂會出版之《滿洲理科學習帖》五、六學年用教科書,該學習帖以《滿洲理 科教科書》(1921)為基礎,以兒童為主體之觀察與實驗項目,培養其自學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