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臺灣公學校理科課程之設置與發展
1898 年臺灣總督府發布「臺灣公學校規則」,開宗明義表示:「公學校以對 本島人子弟施德教、授實學,用以養成國民之性格,並使其精通國語為主旨。並 規定六年制公學校應修習學科為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 體操科。」89當時,地理、理科、歷史等科則尚未列入學校的教科目。教導兒童 實學為公學校的教育目標之一,僅次於德教。公學校教科程度關於國語之規定 為:「國語是教音韻之性質、言語之種類典則應用、及會話,並地理、歷史、理 科相關之說話。」90故雖未將理科、實業、農業等具實用性質教科目列入,惟國 語科亦兼具授實學之功能。1904 年臺灣總督府首次修訂公學校規則,明定「公 學校以教授本島人兒童國語、施德教,養成國民之性格,並授以生活必須之普通 知識、技能為主旨。」91公學校之教育目標,已變成國民性格之培養與日常普通 知識技能之實學教學為主,而以國語、德育教學為手段。92尤其是國語,依公學 校規則規定,「應該選擇談話與文章通順之國語作為典範,避免雜亂之方言。其 教材為修身、歷史、地理、理科、產業等生活必須之事項。93」綜上可知,公學 校理科未單獨設科時,國語科正好扮演傳授與生活相關的理科知識的角色。
臺灣小學校從設立至 1902 年發布「臺灣小學校規則」,由於是以日本的小學 校令及施行規則為藍本,分為四年制尋常小學與二或四年制高等小學校;94加上 有不少臺灣小學校學生轉入日本的小學校,以及昇入中學校就讀,臺灣高等小學 校的教科目比照日本,顯然較臺灣公學校早設置地理、理科、日本歷史等教科目。
每週教學總時數為男 28 小時、女 30 小時,理科每週 2 小時。
日俄戰爭後,日本不僅國際地位提高,國力亦隨之增強,國民自信心高漲,
認為有進一步提高國民知識的必要。於是,1907 年以敕令第 52 號修訂「小學校 令改正」,將尋常小學校的義務教育年限由 4 年延長為 6 年,同時,將理科、地
89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349 號,1898 年 8 月 16 日,頁 31。
90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349 號,1898 年 8 月 16 日,頁 32。
91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1492 號,1904 年 3 月 11 日,頁 25。
92 蔡錦堂,〈日本據臺初期公學校「國語」教科書之分析〉,《中國與亞洲國家關係史學術研討會 論文集》(臺北:淡江大學歷史系,1993 年),頁 246。
93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1492 號,1904 年 3 月 11 日,頁 25。
94 吉野秀公,《臺灣教育史》(出版地不詳,1927 年 10 月),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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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日本歷史三教科目置於義務教育的課程中。95同年,在臺灣施以敕令第 14 號廢除之前的公學校令,總督府以律令第 1 號制定「臺灣公學校令」,修訂公學 校規則。據「公學校規則中改正」之規定,修業年限為八年的公學校,除了原有 的修身、國語、算術、漢文、唱歌、體操之外,加設理科、圖畫等科目。96顯示 一方面公學校修業年限以 6 年為原則,但依地方情況可改為 4 年或 8 年,強調公 學校教育的彈性化。另一方面在第七、八學年的教科目中,增設理科、圖畫,尚 未列入日本歷史、地理。八年制公學校理科之教學要旨,依規則第 19 條規定為:
理科之主旨在於以獲得一部分通常的天然物及自然現象方面的知識;並理 解其相互及對人類生活關係之概要;並去除迷信、觀察精密;培養愛自然 的心。97
1912 年再度修訂「公學校規則」,第 1 章表示,「公學校以教授本島人子弟 國語、施德育,養成國民之性格,並留意身體之發達,授予生活必須的普通知識 與技能為主旨。」98新增「留意身體之發達」,關於「實學知識、技能之教授」
一項並未更改。依公學校規則第 3 條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制公學校教科目為修 身、國語、算術、漢文、理科、手工及圖畫、農業、商業、唱歌、體操、裁縫及 家事,其中農業與商業選其一教授男子,裁縫及家事教授女子。99廢除八年制公 學校,增設實業科,理科自第五、六學年開始授課。總督府亦表示:
公學校的目的在教育本島兒童,使其習得國民的性格與實用的智能,故其 教科目均應是為貫徹此一目的而選定,彼此應是不分軒輊,具有相同的重 要性。但是,若謂國語科為我國民精神之依歸,修身則佔國民性格養成之 特殊地位;手工、農業、商業等直接與日常生活相關者,和算術、理科相 輔相成,即為培養實用智能上,必須著重之要點。100
95 堀七蔵,《日本の理科教育史 第一》(東京:福村書店,1961 年 2 月),頁 128。
96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2139 號,1907 年 2 月 26 日,頁 55。
97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2139 號,1907 年 2 月 26 日,頁 56。
98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87 號,1912 年 11 月 28 日,頁 115。
99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87 號,1912 年 11 月 28 日,頁 115。
100 東鄉實、佐藤四郎,《臺灣殖民發達史》(臺北:晃文館,1916 年 4 月),頁 42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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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國語學校長隈本繁吉亦曾針對設置理科教科目之用意作表示:
理化學主要的任務,在研究世間森羅萬象,為了克服自然界,增進人生的 福利。可說該學問之發達與否,關係到一國文明或野蠻。本島受皇化已久,
然因受迷信之限制、疏於實學,進步遲緩。因此,總督府改正公學校規則 時,應特別增加理科的時間,自第五學年授課。101
又,據「公學校規則」第 22 條理科之規定:
理科之主旨在於獲得部分關於日常天然物及自然現象方面的知識;以及理 解其相互及對人類生活關係之概要;精密地觀察,培養對自然的興趣。
理科主要是教授植物、動物、礦物及物理化學方面之現象;盡量以兒童目 擊所得之事項而成。選擇農業、商業、工業、家事等適切於實際生活之物,
又教授人身生理以及衛生之概要。
教授理科盡量以簡易為旨,根據實地觀察;或藉由標本、模型、圖畫、實 驗等使其清楚地理解。關於迷信之事項,特別要詳細地說明指導,使不陷 於迷信之中。102
由上可知,理科教育之目的在於獲得自然物和自然現象的知識,瞭解其與人類日 常生活之關係、培養觀察力以及對自然的興趣。其一,理科的主旨「在於獲得部 分關於日常天然物及自然現象方面的知識;以及理解其相互及對人類生活關係之 概要」具實質陶冶之作用,以確實地思考、理解自然界、累積知識,以及培養和 啟發學術研究的基礎知識。另一方面,使兒童體認到知識如何運用到家庭、社會、
職業等,藉此創造良好之生活。「精密地觀察,養成對自然的興趣」一項具形式 陶冶作用,以科學訓練方式培養學童的觀察力和對自然的興趣,進而愛護自然以 及尊重自然。103其二,「去除迷信」一條,在於日人認為清領臺灣以來,在臺各
101 和田彰,〈序〉,《理化教科書》(臺北:新高堂書局,1914 年 8 月)。
102 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87 號,1912 年 11 月 28 日,頁 117。
103 《教育實際化 第三輯 理科教育上卷》(臺中市:臺中州教育會,1933 年),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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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有心者會利用迷信招集群眾,而導致大小動亂不斷,故應戒勉之。104對此,臺 灣的警察到處取締這些利用迷信進行不當行為者。105該項規定間接反映統治者對 臺灣的想法。其三,基於理科動輒流於理論不近實用。又,以兒童之知識能理解 並非易事,故斟酌加入「以簡易為要旨」一條。106理科的教學內容減去「地文」
新增「家事」一項,應是受日本於 1911 年將「家事之大要」列入高等小學校理 科之影響。107此外,公學校第五、六學年各科每週教學總時數為 32 小時,理科 2 小時,較八年制公學校時期每週少 1 小時,和臺灣小學校理科教學時數規定則 相同。關於各學年理科教學程度,如下表所示:
表 2-5 1912 年各學年理科教學程度一覽表
第五學年 第六學年
天然物、自然界之現象及其利用 天然物、自然界之現象及其利用,以及 衛生之大要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87 號,1912 年 11 月 28 日。
表 2-5 中,第六學年增加「衛生之大要」一項,且「利用」一詞未出現在同期日 本、臺灣小學校,顯示公學校更講求實際的操作運用。此外,公學校設立修業年 限 2 年之實業科,分為農業、工業及商業三種類,主要是針對六年制公學校的畢 業生,以因應地方之情況和實際的須求。就實業科中農業、工業之教科目與教學 總時數,次高為理科。108總之,若考慮公學校畢業生就業,或就讀實業科等問題,
公學校理科勢必導向實用性內容,亦符合公學校規則中實學之基本方針。
公學校理科教育隨六年制公學校之增設而普及科學知識、破除迷信。臺灣總 督府國語學校的佐佐木信次(1883-?),曾對臺灣培養理科知識和發展理科等,
在《臺灣教育》雜誌上發表其見解:「一、本島人子弟之理科知識與能力比內地
104 尹能生,〈迷信に基ける淸國の變亂〉,《臺灣協會會報》第 63 號(1903 年 12 月 20 日),
頁 251。
105 〈迷信利用者の取締〉,《臺灣日日新報》第 1597 號,(1903 年 8 月 26 日)。
106 劉克明,〈讀臺灣公學校新規則(承前)〉,《臺灣教育會》第 131 號(臺北:臺灣教育會,1913 年 3 月),頁 4。
107 堀七藏,《日本の理科教育史 第一》(東京:福村書店,1961 年 2 月),頁 129。
108 李園會,《日據時期臺灣初等教育制度》(臺北:國立編譯館,2005 年),頁 15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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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子弟更低,而且充斥著各種迷信。二、對於本島的氣候、風土及其他事情,應 該有很多地方可以應用理科的知識與能力,來開發富源並增進人民的福利。109」 佐佐木認為,臺人子弟的理科程度較日本內地人子弟低下之因,為教育造成之結 果。舉例而言,即使迷信並非全然有害,甚至帶有教訓意味的故事,反而達到提 醒世人不可為惡的作用。但為治療或免除災難作出的迷信行為,則會危害人群與 社會。因此,應普及理科知識,培養理科精神。再者,日本自領臺以來,面臨大 大小小不同的反抗事件中,不乏利用迷信煽動民眾的亂事。因此,若能普及理科 知識,便可訓練民眾的判斷力,減少亂事的發生。110一方面,藉由理科教育得使
人子弟更低,而且充斥著各種迷信。二、對於本島的氣候、風土及其他事情,應 該有很多地方可以應用理科的知識與能力,來開發富源並增進人民的福利。109」 佐佐木認為,臺人子弟的理科程度較日本內地人子弟低下之因,為教育造成之結 果。舉例而言,即使迷信並非全然有害,甚至帶有教訓意味的故事,反而達到提 醒世人不可為惡的作用。但為治療或免除災難作出的迷信行為,則會危害人群與 社會。因此,應普及理科知識,培養理科精神。再者,日本自領臺以來,面臨大 大小小不同的反抗事件中,不乏利用迷信煽動民眾的亂事。因此,若能普及理科 知識,便可訓練民眾的判斷力,減少亂事的發生。110一方面,藉由理科教育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