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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總目》是自《別錄》、《七略》後,存世目錄中較能兼顧敘錄體例之目錄,

為所收錄之各書撰寫提要,介紹圖書作者與內容概要,發揮「辨章學術,考鏡 源流」之功能,也被視為讀書之門徑,顯示其被看重之程度。《總目》經歷分纂 稿的撰寫、閣書提要的修改,最後才成為定稿,三種提要之內容並非一致,引 起研究者的注意。過去對《四庫全書》提要的比較研究,多偏重在分纂稿與《總 目》提要,或是閣書提要與《總目》提要間的異同分析,故本研究著力於三種 提要的比較分析,希望藉分析三種提要內容撰寫的差異與改變,更進一步瞭解 提要的內涵與撰寫方法,為日後提要撰寫提供更多指引。

就現存之資料而言,《四庫全書》中同時具有分纂稿、閣書提要和《總目》

提要之圖書有 368 種,本研究則以集部之 153 種圖書的三種提要為樣本,因集 部所具之三種提要數量為四部之冠,又所錄為文學著作,較能客觀檢視提要中 內文,受學術門派、思想的影響較少,故以集部為研究範圍,比對三種提要之 內容,檢視其中差異。

檢視 153 種圖書之分纂稿、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的內容,可略分為四 大部分。首先為圖書的基本資訊,包含書名、卷數及作者著作方式,具稽檢、

考核圖書之功用。第二部分是對作者生平爵里與事蹟的敘述介紹,藉以知人論 世;也對作者的人品氣節加以褒貶議論。第三部分為圖書內容、流傳情形之描 述與考據,呈現圖書收錄之內容,及記錄其流傳刊刻的背景資料。最後一部分 是對圖書或詩文作品評,參考前人已有的評論,檢視其論點是否切合實情,以 歸結出館臣的評述。

分纂稿之內容有詳有簡,敘述未有一致的格式;而閣書提要、《總目》提要 修改分纂稿內容,大致依上述四部份之順序撰寫,各部分亦都有其特色。以下

就此四部份加以說明之。

一、三種提要著錄書名、卷數與作者著作方式的特色

(一)、分纂稿未有一致的書名、卷數與著作方式著錄格式

分纂稿對書名、卷數與作者著作方式的撰寫格式未有統一的規範,最明顯 的是卷數無一致的計數單位,對作者著作方式亦無統一的表示方法,顯示分纂 稿尚未建立統一的著錄格式,熊偉華與張其凡(2007)分析姚稿,亦有類似的 看法。各分纂官的著錄方式混雜不一,以姚稿的格式最為混亂,卷數與作者著 作方式散見於提要內文中,需閱讀內文方能得知卷數資訊,不利於查檢。

邵稿、陳稿、莊稿與佚名兩篇之分纂稿,較接近於閣書提要的著錄格式,

但對圖書卷數記錄仍有缺漏之處。整體而言,分纂稿的著錄格式仍未成熟,至 閣書提要方有較一致的規範。

(二)、閣書提要、《總目》提要建立較一致的書名、卷數與著作方式

著錄格式

閣書提要、《總目》提要則建立了一致的著錄格式,對作者著作方式也有統 一的記述規範,先記書名與卷數,若有附輯則記於主要集子之後,卷數統一以

「卷」為單位;書名與卷數後記作者著錄方式,先冠以所屬朝代,再記述作者 姓名;若為個人作品,則以「撰」表示,若為編輯作品,則記為「編」或「輯」。

一致的著錄格式使查檢更為便利,也能迅速檢視圖書的基本資訊,是閣書提要、

《總目》提要優於分纂稿之處。

閣書提要與《總目》提要雖有一致的著錄格式,但仍有一些差異存在。書 名著錄上,閣書提要原刪去書名中作者之姓氏,而《總目》提要因匯集群書之 提要,對書名辨識的要求較高,故書名又附記作者姓氏。也有對書名中「詩」、

「文」之字的增刪,而使書名著錄不同,但這類差異對書名辨識的影響並不高。

卷數上,雖統一以「卷」為單位,雖總卷數一致,卻有合計、分計之差異。

如《元詩選》之例,閣書提要分計三集之卷數,對瞭解圖書卷目較有幫助;而

《總目》提要合計的撰寫方式,較省撰寫空間,但無法於書名、卷數項立即得 知各集卷數。

對於個人作品的著作方式,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統一以「撰」字表示;

然而,閣書提要對於編纂之著作方式卻有以「編」或「輯」表示,並未真正統 一用字。

另一方面,閣書提要的用字與分纂稿、《總目》提要有部分差異,閣書提要 慣用「藁」、「于」、「菴」、「秇」,即為「稿」、「於」、「庵」、「藝」,雖是字義相 同之字,但閣書提要抄寫時所用之字卻是不同於《總目》提要。這些差異對書 名、卷數或著作方式之辨識的影響不大,大致上,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的 著錄格式仍是較分纂稿更為清楚、完整。

(三)、三種提要著錄附輯卷數皆有不夠詳盡之情形,分纂稿最常缺 記附錄卷數

分纂稿普遍缺記附錄之卷名和卷數,記述不如閣書提要、《總目》提要詳盡,

即使於內文中敘述有附錄或補遺之卷數,卻未註記於書名和卷數項中,與閣書 提要、《總目》提要之格式不同。然而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所據同為文淵閣 本,但記述書名與卷數也互有不甚詳盡或錯誤之例,或為提要撰寫在前,圖書 整理完成後略有改變,或著錄時遺漏卷末附輯的資料,使提要所記之書名、卷 數與閣本所錄者有出入;而校核《四庫全書》和《總目》時,館臣未能校訂出 有誤之處並加以改正,故錯誤仍流傳至今。大體上,以《總目》提要所記述之 附錄卷名與卷數最為詳盡、確實。

(四)、分纂稿與閣本採錄之本不同,使書名與卷數的著錄互異 分纂稿是據分纂官所見之圖書版本而撰寫,然而部分圖書並未被總纂官等 人採錄於《四庫全書》閣本中,因為館臣挑選圖書是以版本較佳、內容較為完 善的本子,或是經館臣加以補輯、校訂、敕令編修之本,抄錄繕寫於閣本之中,

於是,分纂稿所著錄的書名與卷數便不合於最後之定本。閣書提要、《總目》提 要是依據閣本來著錄書名、卷數,故較能符合《四庫全書》閣本所採錄之實際 情形,對圖書附輯卷數也較能清楚記錄。

綜言之,閣書提要、《總目》提要依據閣本採錄之書撰寫,圖書經過整理、

篩選,或與分纂官所見之本產生差異,因此使閣書提要、《總目》提要所著錄之 書名與卷數較為詳實。且閣書提要、《總目》提要建立較為統一的著錄格式,清 楚記錄於提要之首,使圖書之書名與卷數資訊查檢更為便利。

二、三種提要介紹作者生平事蹟的特色

(一)、分纂稿之作者介紹多平鋪直述,閣書提要、《總目》提要則以

史傳資料加以補充或簡化作者介紹文字

作者之名號、爵裏為作者的基本資料,一般敘述作者名號、爵裏多採直述。

而事蹟的描述則略有不同,分纂稿多以直述之方式來敘述作者事蹟,卻未註明 參考資料。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依據分纂稿的基礎對於作者生平事蹟加以 增補或刪改,將所查閱參考的史傳資料,如正史之傳記、儒林傳、文苑傳的記 載,整理、記錄於提要內文中。兩種提要也多據分纂稿內容,增補作者生平事 蹟之介紹,提供較豐富之資訊,文字敘述更為順暢。

引見史傳資料的方法,余嘉錫(2001)認為就如同班固《漢書‧藝文志》

於書目下註記「有列傳」的方法,指引另為檢尋史傳之介紹,省略重複的生平 記載;而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亦是延續《漢書‧藝文志》的精神,不裁割 史傳原文附錄於提要中,但以引見史傳記載的方式,註明作者有史傳可查考,

對瞭解作者生平概要亦極有幫助(頁 41-47)。然而,閣書提要和《總目》提要 中引見史傳的方式,還被利用於增補作者生平事蹟之介紹,相形之下,簡化作 者介紹文字之例較少。敘述作者之事蹟,是為幫助讀者從提要即可略知作者經 歷與創作之關係,進一步閱讀圖書內文時,更能掌握圖書旨意,是以多數的閣

書提要、《總目》提要並未以「事蹟具史傳」而將作者生平介紹完全刪去,而是 作為增補資料的依據。

(二)、閣書提要、《總目》提要雖利用另見他書提要以節省作者介紹

的文字,但仍保留能反映作者氣節之事蹟介紹

部分圖書作者因先有其他著作被收錄於《四庫全書》中,閣書提要、《總目》

提要有採取「某人有某書,已著錄」的方式來省略作者之介紹,但仍會保留對 作者事蹟的介紹,甚至增補資料與介紹文字,對作者的品格加以褒貶。

史傳資料外,部分閣書提要、《總目》提要還參考集中的序、跋或他人所作 之行狀、碑文等資料來考核作者事蹟,作序跋者多與作者具有較密切關係,從 親友、後學的論述亦可貼近瞭解作者的生平,以及處世之風骨。而事蹟若能反 映作者氣節、品格者,閣書提要、《總目》提要更會增補敘述,一方面藉此議論 作者風骨,另一方面也作為圖書、詩文評論時的參考依據,以作者品德對照詩 文的優劣高下或意境情趣。

(三)、指引另見他書的方法較適於《總目》提要

《總目》提要又利用「某人有某書,已著錄」的方式,節省重複的介紹文 字,部分閣書提要亦採用此方法,查閱他書提要以得知作者之生平爵里。《總目》

集結了各書之提要,包括著錄與存目之書,依圖書的部類次序編排。「某人有某 書」所記錄者,為作者收錄於《總目》中第一部之圖書,可能為著錄之書,也 可能是存目之書,於《總目》中皆能檢閱無礙,但閣書提要採用此法便有些不 便。

閣書提要附於一書之前,各書獨立使閣書提要分散,查檢本不若《總目》

提要迅速、方便。部分閣書提要著錄「某人有某書」,讀者需另行查閱該書之閣 書提要。若引見之書為存目之書,則讀者實無書可查考。至於為何未有引見存

提要迅速、方便。部分閣書提要著錄「某人有某書」,讀者需另行查閱該書之閣 書提要。若引見之書為存目之書,則讀者實無書可查考。至於為何未有引見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