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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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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目的在透過文件分析法與比較研究法,進行英國與臺灣校長評 鑑制度之比較研究。根據比較分析之結果,在第一節中先提出研究結論,

並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對我國校長評鑑制度未來發展之具體建議,以供教 育行政機關、評鑑專責機構、校長之參考。茲將結論與建議分述如下: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結論係呼應待答問題而來,茲分述如下:

壹、兩國皆針對校長相關評鑑立法,顯示兩國對於校長評鑑的重視程 度。

英國與臺灣發展校長評鑑的過程,受到當時現況與文化的因素影響很 大。英國是因為社會對於許多學校的辦學績效低落感到憤怒,經過政黨輪 替後,國家努力進行許多教育改革,也包括了教師與校長評鑑的立法,推 動績效管理的制度,以提升學校辦學成果;臺灣亦透過「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與「國民教育法」的發布,來要求校長接受外 界的審核與績效的檢驗,從客觀立場來評鑑校長,兩國皆有國家的法源依 據來進行校長評鑑,顯示出兩國對於校長評鑑的重視程度。

貳、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之實施目的皆確保校長辦學績效與專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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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總歸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之施行目的,英國校長評鑑乃尤於績效運動 之風影響西方教育的評量方式,英國政府相信,透過校長評鑑的實施,學 校的品質得以保證;英國校長的任期通常沒有限制,為了校長在同一間學 校仍可以持續成長,不會因為隨著時間的推進,放棄去追求校長自身的專 業知能、與社會脫節,英國校長評鑑相當重視校長的專業知識是否能足夠 領導全校師生,並透過績效管理的運作使校長能夠在學校持續了解辦學情 形。臺灣校長評鑑亦受到績效運動的影響,因此對校長進行評鑑,以了解 其辦學績效,也將校長評鑑做為政府對學生與家長的辦學保證,臺灣與英 國對於校長的要求一樣,校長應該要有充分的能力才能夠擔任一校之長的 角色,因此臺灣也相當重視校長在專業成長的表現。但是英國校長評鑑實 施的時間較臺灣長上許多,臺灣目前校長評鑑仍處於試辦階段,對於校長 的憂心與顧忌,地方政府目前採鼓勵參與性質,並獎勵評鑑績優校長。

參、英國校長評鑑專責機構為財團法人,臺灣校長評鑑專責機構為學 術研究機構。

兩國負責校長評鑑的單位性質是最大的不同,英國之專責機構為財團 法人,臺灣之專責機構為學術研究機構。由於英國經常將行政業務外包至 私人機構,因此校長評鑑委託單位的選擇在英國普遍能被接受,相對於臺 灣的校長評鑑還是將政府的業務委外至社會認為公正的學術機構辦理,避 免產生爭議。即使專責機構的性質不相同,但相同的是,兩國負責校長評 鑑的運作方式皆以專案小組進行,教育主管當局提供所需的資金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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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前的訓練皆重視所有之參與人員,並根據評 鑑的特性進行訓練:臺灣校長評鑑前的訓練包含評鑑的經驗分享,

英國校長評鑑前的訓練包含其他校長們感興趣的議題講座;由於 兩國在訓練時所花的時間不相同,經費也會有所差異。

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前皆針對評鑑參與人員進行訓練,要求在任一環 節參與校長評鑑,無論是評鑑者或是被評鑑者都需要了解校長評鑑之內涵、

運作程序、評鑑表格,因此在訓練過程中,針對校長評鑑所需要的重要知 能,如資料蒐集、面談技巧等進行訓練與說明。英國校長評鑑前的訓練多 為 2 到 3 天工作坊的形式進行,內容除了講授校長評鑑的內涵外,會額外 針對校長有興趣的領域開設相關的課程與講座,提供多元的內容;臺灣的 訓練時間僅半天,針對校長評鑑之內涵與實施程序進行說明,並邀請先前 參與評鑑的校長進行經驗分享。

校長評鑑訓練的時間英國較臺灣長上許多,英國約 2-3 天,而臺灣僅 半天。由於時間長短不同,花費自然也有所不同,但是英國校長參加工作 坊乃需付費參與,而臺灣校長參與評鑑的訓練則是免費。

伍、兩國參與人員皆包括外部專家與校長,臺灣校長評鑑中的教育主 管人員有參與,英國則未參與。

兩國評鑑參與人員因為學制不同而有所差異,其中兩國皆包括外部專 家與校長參與。英國學校的制度中除了校長負責管理學校,另外有一學校 治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學生家長、學校的教職員、地方政府代表、社區代 表、贊助團體代表。也因此英國校長評鑑參與的人員除了學校治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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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員、績效管理人,其他則與臺灣相同:邀請外部專家、校長參與評鑑。

臺灣在確認評鑑結果階段,教育主管人員會與召集委員共同開會並確 認評鑑報告與結果,在英國的評鑑報告與結果在過程中會與參與的所有人 員包含校長進行意見的交換,因此在評鑑結束後,校長會亦會收到評鑑報 告書,並知曉評鑑的結果。

陸、兩國校長評鑑召開之會議次數差不多;評鑑過程中,英國重視未 來目標設定與檢核,臺灣重視校長辦學現況與提出建議。

一、兩國校長評鑑召開之會議次數差不多,英國在過程中告知校長評鑑結 果,並得以加入其意見,臺灣則於確認會議後,才告知校長評鑑結果。

英國校長評鑑的過程包含:校長自評、計畫會議、後續會議(兩階段)、

正式評鑑報告修改會議。臺灣校長評鑑則分成:校長自評、實地訪評、確 認結果會議、分析座談。英國校長評鑑在後續會議又分成兩階段,需要再 次確定評鑑報告中的內容,並要求參與人員簽署評鑑報告,故較臺灣多召 開會議一次。

英國校長評鑑的過程中,績效管理人負責撰寫評鑑報告;其結果除了 提供給其他評鑑人員確認外,還需要讓受評校長知道結果,並可以讓校長 加入自己的意見。臺灣校長評鑑則是等教育主管人員與召集委員共同開會 後,才會告知結果。這樣的差異,乃源於英國校長的評鑑結果運用與臺灣 有所不同。

二、英國重校長未來目標設定與檢核辦學成果,臺灣重了解校長辦學現況 與提出優點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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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校長評鑑由於結果運用的緣故,因此除了為校長設定未來目標,

更需要檢核過去一年來校長的辦學狀況,以便針對校長的成果進行薪資的 調整;而臺灣校長評鑑則針對目前校長的辦學情形做了解,評鑑委員會針 對校長的表現評析其優點並提出建議。因此英國校長評鑑會將現況與過去 的目標對照,了解校長在過去一年所做的努力與進步,另一方面,英國校 長也必須要訂定下一年的目標,以供未來檢核。相對於英國,臺灣目前只 針對現況進行了解與釐清,評鑑委員在評鑑的報告中,提出校長辦學的優 點與可改進的建議;因此臺灣與英國相較針對過去或是未來發展關注較 少。

柒、臺灣校長評鑑指標包含六大層面與各六項指標,校長可以選填三 項指標做為自評的內容,臺灣校長評鑑指標較英國深入明確,並 較有選擇性;評鑑報告英國全以質性描述校長績效,臺灣則以質 量並陳。

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的指標,兩國的表現形式皆以質性的方式敘述校 長的表現;就內涵而言,臺灣涵蓋的範圍較廣、較深入。英國校長評鑑的 指標提供三大層面,相較於臺灣校長評鑑的指標,除了利用六層面將校長 的工作納入評鑑中,其中各層面皆包含六項指標,得以詳細描述校長複雜、

龐大的工作,受評校長可各選擇 3 項指標做為自評報告的內容,並提出佐 證。與英國校長評鑑的指標相較起來,臺灣校長評鑑的指標包含範圍較大,

指標的設計也較為精細,提供參與人員對於校長進行學校事務的參考,加 上英國

英國與臺灣的評鑑報告書中,呈現方式還是以質性為主,但是臺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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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不同點在於,臺灣最後以質量並陳的方式來評定校長評鑑之結果,與 英國的全質性之評鑑報告有所不同。兩國之報告呈現方式的差別,難以優 劣高下做為區隔;根據臺灣平時的評鑑習慣,還是以臺灣目前所採用的質 量合一的方式較為被受評者所接受。

捌、兩國校長評鑑結果皆為校長促進辦學績效與提升專業成長;英國 校長評鑑結果做為調薪之依據,臺灣則根據結果提交專業成長報 告書。

英國與臺灣校長評鑑的結果都是為了符合評鑑之目的:檢視校長的辦 學成果與專業成長。但校長評鑑兩國在運用上有所不同,英國依據校長今 年辦學成果與去年所設定的目標,來決定調整校長的薪資,以反映校長的 辦學成果;臺灣校長評鑑則要求無論校長的評鑑結果為「通過」或「待改 善通過」,皆需要針對評鑑委員所提的建議提出專業成長報告書,以具體 說明如何將評鑑委員的建議融入學校日常的行政教學運作,促使校長積極 改善學校不足之處。

玖、臺灣校長評鑑針對「改善後通過」的校長先由教育主管人員進行 改善訪視,若未能通過再由專責機構負責追蹤評鑑;英國則是透 過每年評鑑來檢討校長的辦學現況與改善情形。

玖、臺灣校長評鑑針對「改善後通過」的校長先由教育主管人員進行 改善訪視,若未能通過再由專責機構負責追蹤評鑑;英國則是透 過每年評鑑來檢討校長的辦學現況與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