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是所有人必經的生命階段,而每一個孩子就如不同種子的般,只要能接受
到各自所需的滋養,將會在各自的季節時點,開出不一樣的花,結成不一樣的果,而各顯風華,家庭社會作為兒童成長的壤土,給予兒童什麼,兒童就接受吸收什麼,
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以之作為個人未來生活之依循。在講求普世人權保障的現代法治 國家,若能追本溯源地尊重與保障兒童之主體性與權利,乃是使人權價值在社會中 深根茁壯的根本之道。我國傳統社會家父長制的文化中,孝道文化是貫串民間生活
與政治活動的重要思想,由此所演變而出之子女嚴教觀,不僅是我國社會認同體罰 之文化淵源,更因歷史由來已久,而深入民間家庭成為普遍接受之子女教育方式,
即便已步入崇尚民主自由之現代化社會多時,在文化與思想上仍然留存此遺習,而 仍有許多人視體罰為管教子女、學生正常而必要的手段。在2006年立法禁止校園體 罰後,我國社會對體罰問題之關注也在此駐足,並且從媒體報導的現象,亦凸顯出 社會大眾腦海中浮現的校園體罰、家庭虐童之圖像,除非家庭體罰已造成嚴重之虐 待事件,否則家庭體罰只是眾人所忽略的家庭日常,而成為繼續滋養我國體罰文化 的重要支撐,危害兒童的身心健康與發展。
在國際人權法發展的脈動下,兒童人權日益獲得注目與重視,並且以聯合國於 1989年決議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集1924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以來之兒童權利發 展於大成,而為當前最具影響力之兒童權利里程碑,提供兒童生命權、生存權、發
展權、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及平等權之各項保障外,並肯認兒童享有不受暴力 侵害、剝削、販運等受特別保護之權利,並以該公約提出之兒童權利四大基本原則:不受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命、生存與發展之權利,以及陳述意見之權 利所建構之權利保障框架下,作為解釋與適用公約肯認之各項兒童權利時的指導原 則,以確保各該權利獲得保障與實現。有鑑於兒童權利公約提供多元豐富之權利保 障,本文嘗試在此權利框架下探討與梳理兒童權利公約對於體罰議題之認識與處理,
以茲開擴我國思考體罰議題的視野與深度。從梳理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兒童受教權、
健康與發展權與不受暴力侵害之權利之規範意旨,本文所欲主張之全面禁止體罰政 策,即在禁止校園體罰外,更進一步地朝向禁止家庭體罰邁進,都可從中獲得肯認 與支持,並且釐清立法工作上所應依循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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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國法規進行檢視後可發現,姑不論尚未明確立法禁止體罰之兒少權益法 與民法就父母懲戒權行使限制之規定,即便教育法制上已經由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完成禁止體罰立法工作十年有餘,但是校園或是機構體罰與虐待事件依舊頻傳,因 此在立法禁止體罰以作為政策性方向之確認外,如何移風易俗而具體實現不體罰、
不使用暴力的兒童教養環境,還有非常遠的路要走,各種教育宣導、支持性服務,
如:親職教育與諮商、至對於體罰行為發生後對行為人與受罰者的處遇,如何在符 合比例原則的規範下,研擬出政府可採行之方法與介入時點都需要有更詳盡的思考 與安排,也才能使立法規範免流於形式上的宣示。行文至此,筆者深知本文缺乏外
國立法例之引介,以作為我國法律規範檢視及論理上之參酌,然而在歡迎後續之批
評指教外,亦希望有機會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能有更深刻詳細之研究,推動我國
禁止體罰政策之前行,期待能從人人所生所長之家庭環境中,弭除體罰之積習,讓
兒童在充滿理解、尊重、信任與支持的環境下成長,從內心安然長養出自己的責任
與夢想,有信心和勇氣追求夢寐以求的自我實現與幸福。筆者深信打人一定會先打
壞,卻不一定能打好,而責罵亦若是;筆者也深信人權保障之落實,繫諸於兒童權
利之保障與落實,有不受暴力威脅而健康快樂的兒童,也才有健康快樂的成人與社
會,並使非暴力之人權價值在我國社會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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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之 1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附表一〉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2016年5月20日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
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 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 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
制力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
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 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 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 非 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
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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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之 2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附表二〉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續)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達你的意見,這是很好的,你也很有創意;但 是,你不依規定貼海報,可能會使校園凌亂,
而且也違規了;是否可用別的方法來表達意見 與創意而不違規?」
針對不對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 加以糾正;但也要具體告訴學 生是「某行為不好或不對」,
不是「孩子整個人不好」。
「你生氣時容易出手打同學,對自己、對同學都不 好;但老師並不認為你整個人都不好,老師了解你 有時也會幫一些人的忙;希望你發揮會替別人著 想、幫忙別人的優點,以後不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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