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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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經營模式
壹、經營模式與策略
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這個詞語,最早出現於 1970 年代的電腦科學期刊,用來描 述資料運算處理的結構關係(cp. Konczal,1975;Dottore, 1977)。當網路開始崛起,電子 商務模式逐漸擴散,許多網路新創公司使用這個詞語描述他們的競爭定位,以便與傳統事 業有所區隔(Staehler, 2002)。1995 年許多知名商業雜誌或電腦雜誌在電子商務領域也開 始運用這個詞語,例如Business Week(cp. Timmers, 1998;Kotha, 1998)。經營模式也被 廣泛使用於管理期刊中,例如Harvard Business Review(cp. Porter, 2001;Magaretta, 2002)。
隨著時間過去,經營模式代表的意義逐漸改變,不再只用來描述ICT (資通訊技 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的商業模式。Eriksson 和 Penker(2000)
列出經營模式的五個目的,包括(1)有助於瞭解現行商業的關鍵機制;(2)以此為基礎 促進現行商業架構與運作方式;(3)展現創新事業的架構;(4)複製成功企業的商業概 念並實驗於新企業(5)辨識外包機會。
目前學術界對經營模式尚未有明確且完整的定義,且常與策略(Strategy)一詞混淆 使用,人們常使用這兩個詞描述他們認為能帶來競爭優勢的事情(Staehler, 2002)。許士 軍(2001)指出策略應包括對象、服務價值、地點、時間及通路等要件,結合上述要件,
適當地加以配置運作而行程策略。策略亦可以顯示幾個意義,包括(1)評估並界定企業 生存利基;(2)建立並維持企業不敗的競爭優勢;(3)達成企業目標的系列重大活動;
(4)行程內部資源分配過程的指導原則(吳思華,2003)。
Eisenmann(2002)認為經營模式是描述企業提供服務的本質,為了提供這些服務所 從事的活動(activity),以及用長期的觀點描述公司銷售的產品與對象、收入來源、科技 運用、夥伴關係和成長方式。經營模式闡明價值主張、辨識市場區隔、定義價值鏈架構、
產生營收的機制、價值網絡以及制定競爭策略(Chesbrough, 2003)。
經營模式強調創造價值、傳遞價值與選擇開創新市場或新產業;策略則是強調取得競 爭優勢、著重既有產業或市場中的競爭(陳浩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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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經營模式之定義
許多商業領域的研究者已定義何謂經營模式,但學界並沒有統一的定義說明。Viscio
& Paternack(1996)認為經營模式應該包含五個元件,包括核心觀點(global core)、事 業單位(business unit)、服務項目(services)、治理模式(governance)和系統聯繫
(linkages),並且強調整個經營模式必須產生額外的系統價值,而不僅是元件個別價 值;系統價值主要取決於組織內部與外部需要產生什麼樣的價值。Venkatraman &
Henderson(1998)提出不同觀點,定義經營模式是一個包含三構面的虛擬組織結構,這 三構面包括與顧客互動(customer interaction),組織的資產配置(asset configuration)以 及知識槓桿(knowledge leverage)。
Viscio & Paternack(1996)和 Venkatraman & Henderson(1998)的經營模式觀點多 為組織內部的治理配置,而Timmer(1998)進一步闡述他所認為的經營模式,是一個整 合產品或服務、資訊流,以及描述各種企業利害關係人角色的架構,它應涵蓋各種企業利 害關係人的潛在獲利,以及企業的收益來源;Timmer 的說法將各種利害關係人的關係與 收益獲利行為納入經營模式裡。Magretta(1998)的說法與 Timmer 相近,並將觀點簡化 為兩種檢定方式,分別為故事檢定(narrative test)與數字檢定(number test)。好的經營 模式必須通過兩項檢驗,分別為故事檢定,能夠解釋企業的顧客是誰,這些顧客重視什 麼,以及如何賺錢;另一種是數字,將有關顧客的假設連結到健全的財務指標,損益表必 須能維持平衡(Magretta, 1998)。
2000 年開始,除了經營模式的要素,學者開始提出要素之間如何連結與交易的說 明。Amit & Zott(2000)認為經營模式是一套由交易要素組合而成的結構化配置以開發商 業機會。其中交易要素(transaction component)指可用來交換或交流的特殊資訊、產品或 服務,或是參與的夥伴;而結構化配置(architectural configuration)描繪在這些執行組件 之間的連結與順序。Hamel(2000)提出四個要素,並且強調要素之間的連接關係,其中 四個要素分別為核心策略(core strategy)、策略性資源(strategic resources),與顧客建 立關係的顧客介面(customer interface),最後是與供應商、合夥人關係的價值網絡
(value network)。四個要素之間互相配合可以產生三種連結,配置(configuration)、顧 客利益(customer benefits)與公司疆界(company boundaries)。Chesbrough &
Rosenbloom(2002)認為經營模式主要是將「科技」潛在價值轉為顧客價值的一連串過 程,而經營模式主要包含六部分,分別為價值定位、市場區隔、價值鏈、成本與收益、價 值網路與競爭策略。藉由這六部分,組織才能將潛在價值轉為顧客價值。
Staehler(2002)綜觀各學者研究後,他提出的經營模式包含四個部分,分別為價值 主張、產品與服務、價值結構與收益模式。首先,組織決定其價值主張(value
proposition),這是組織為了滿足顧客需求所創造的價值;一旦組織決定創造何種價值主 張也暗示組織不會提供其他價值。接著,組織將價值主張及對顧客承諾的利益的連結,就 是產品與服務(product or service)。透過價值結構(market design),組織能有效率創造 其所承諾的價值給顧客;價值結構包含三個模組,分別為市場設計(market design)、內 部價值創造流程(internal architecture)及外部價值創造流程(external value
architecture)。當價值主張與價值結構完成時,同時企業的成本結構也被決定,也就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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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模式(revenue model)。Staehler 的觀點涵蓋過去學者提出的概念,並有效串接要素之 間的連結。
Mitchell & Coles(2003)認為經營模式是由七個要素組成,分別為 Who、What、
When、Where、Why、How 以及 How Much,經由這些要素使企業能夠提供產品或服務給 顧客及最終使用者。與上述觀點類似,Afuah(2004)的觀點類似表示,經營模式需要指 出要執行哪些活動,該如何執行,何時執行,以及用哪些資源去執行,組織也必須說明是 在哪些產業中為顧客創造哪些價值,以及企業以何種地位賺取利潤。Afuah 進一步指出利 潤主要來自產業因子(industry factors)及廠商特定因子(firm-specific factors),同時考 量成本結構(cost),決定廠商的利潤。茲整理學者提出的定義與說明,見表 2-5。
表2-6 經營模式定義 Viscio &
Paternack(1996)
作者認為經營模式包含五個元件:
Venkatraman &
Henderson(1998)
作者定義經營模式是一個包含三構面的虛擬組織結構:
1. 顧客互動(customer interaction)
2. 資產配置(asset configuration)
3. 知識槓桿(knowledge leverage)
Magretta(1998) 好的經營模式必須通過兩項檢驗,分述如下:
1. 故事檢定(narrative test):解釋顧客是誰,這些顧客重視什 麼,以及如何賺錢。
2. 數字檢定(number test):將有關顧客的假設連結到健全的財務 指標,損益表必須能維持平衡。
Amit & Zott(2000) 經營模式是一套由交易要素組合而成的結構化配置以開發商業機會。其 中交易要素(transaction component)指可用來交換或交流的特殊資訊、
產品或服務,或是參與的夥伴;而結構化配置(architectural configuration)描繪在這些執行組件之間的連結與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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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amel(2000)四大要素分別如下:
1. 核心策略(core strategy)
(1) 事業使命(business mission):事業模式所要達成的目標以 及服務市場的產品。
(2) 產品/市場範疇(product/market scope):描述企業的競爭範 疇,包含顧客、地理區域與產品區隔。
(3) 差異化基礎(basis for differentiation):與競爭者的差異競爭 方式。
2. 策略性資源(strategic resources)
(1) 核心能耐(core competencies):指擁有的知識、技能與能 力。
(2) 策略性資產(strategic assets):包括品牌、專利、基礎設 備、顧客資料與其他稀少具有價值的事物。
(3) 核心流程(core processes):將投入轉換成產出的過程中所 採用的方法與流程。
3. 顧客介面(customer interface)
(1) 履行與支援(fulfillment and support):接觸顧客的方式、接 觸管道、提供的顧客支援以及服務的水準。
(2) 資訊與洞察(information and insights):從顧客身上獲得的 資訊以及從這些資訊引伸出的洞察力,藉由資訊與洞察提供 顧客獨特的價值。
(3) 關係動態(relationship dynamics):與顧客互動的方式,藉 由互動的過程培養顧客忠誠度。
(4) 價格結構(pricing structure):向顧客收費的方式與標準,及 效率/獨特性/適配/利潤推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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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應商(suppliers):企業與供應商的密切關係或獨特配合方 式。
(2) 合夥人(partners):提供最終產品不足之處的互補品。
(3) 聯盟(coalitions):企業與結盟者的關係,共享風險及利 益。
四大要素之間彼此配合可以產生三種不同的連結,分述如下:
1. 配置(configuration):指企業結合能力、資產與流程以支援特 定策略的獨特方法,連結核心策略與策略性資源。
2. 顧客利益(customer benefits):指企業實際提供給顧客的特定利 益組合,連結核心策略與顧客介面。
3. 公司疆界(company boundaries):企業的疆界,連結策略性資 源與價值網路。
Chesbrough &
Rosenbloom(2002)
經營模式主要是將「科技」潛在價值轉為顧客價值的一連串過程,如圖 2-6 所示:
圖2-6:Chesbrough & Rosenbloom 提出的經營模式圖 資料來源:Chesbrough & Rosenbloom (2002)
其經營模式包含六部分,分別為價值定位、市場區隔、價值鏈、成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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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ehler(2002) 綜觀各學者研究後,Staehler 提出的經營模式需包含四個部分,分別為 價值主張、產品與服務、價值結構與收益模式,茲分述如下:
1. 價值主張(value proposition):組織為了滿足顧客需求所創造的 價值;一旦組織決定創造何種價值主張也暗示組織不會提供其他 價值。組織需要哪些價值夥伴共同將價值主張傳遞給顧客。
2. 產品與服務(product or service):為履行組織的價值主張及對 顧客承諾的利益,在組織與顧客之間的連結。
3. 價值結構(market design):包含三個模組,使企業能有效率創 造其所承諾的價值給顧客。
(1) 市場設計(market design)
(2) 內部價值創造流程(internal architecture):內部價值創造流 程包含資源基礎(resources as building blocks)、價值步驟
(value steps)、溝通管道與協調機制(communication channel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以及決定何者為外部價 值(demarcation to external value architecture)四項元素。
(3) 外部價值創造流程(external value architecture):包含顧客介 面(customer interface)、價值夥伴(value partners)、以及 溝通管道與協調機制(communication channel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4. 收益模式(revenue model):當價值主張與價值結構完成時,同 時企業的成本結構也被決定。收益模式描述企業如何得到收益,
4. 收益模式(revenue model):當價值主張與價值結構完成時,同 時企業的成本結構也被決定。收益模式描述企業如何得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