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經驗與經驗之間的影響
經驗與經驗之間的連結及累積,以及個人關注的焦點,都會影響輔導志工在 經歷新經驗時的體悟。新的經驗會引發輔導志工的注意,進而其拓寬觀看的視框,
當新的經驗與既有的信念融合時,輔導志工觀看事物的基礎點就會有些不同,有 時是強化特定的信念,有時則是轉化信念。而輔導志工本身也是經驗的建構者,
依著自己關注的焦點體驗經驗,並從所處的視框或角色中,擷取新的領悟。看似 經驗建構人的過程,其實人也主動的建構經驗。以下針對四位輔導志工經驗間的 連結,分別描述。
壹、A的經驗
在A的各類經驗學習中,發現不同經驗之間有相互影響的情況,A在擔任輔 導志工前的受訓實習期間,因為督導的一席話,讓A發現自己常常站在「幫個案 解決問題」的位置,也覺察到會站到這角度看待事情,是源自於自己的價值觀,
並由此開始留意自己在接案過程中,陪伴傾聽個案的頻率。透過一次成功的接案 經驗,讓A深刻體會到「不批判的陪伴」,可以對個案有很大的幫助,也加深A 對輔導員是「陪伴者」的概念。在參與相關課程的經驗中,A的學習面向較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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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在輔導員的角色,以及輔導員與個案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看似經過許多 經驗累積促使A從「解決個案問題者」轉變為「陪伴者」,其實也可能是A自己 本身就是這些經驗的建構者,因為自身的注意力比較放在「解決問題」或「非解 決問題」的焦點上,促使A在經驗不同的經驗時,會依著自己關注的議題看待經 驗,而這些經驗也透過A的關注角度建構或轉變A的價值觀。輔導風格因人而異,
對A而言,從一開始的覺察,到帶著這個覺察體驗各類經驗,也從這個視框中獲 得新領悟,促使自己對輔導員角色看待,從「解決問題者」移動到「陪伴者/催 化者」,經驗建構了自己,但自己也建構了經驗。這個轉變使A目前在接案上或 與督導夥伴互動時,多了一份接納與平靜,開始聽見對方話語中沒有說出的話,
也和緩「自己是否有效能」的焦慮。
另外,在擔任輔導志工的歷程中,A似乎因為將專注力放在自身的學習上,
而對機構結構的相關經驗較沒有額外的想法;也或許是A專注於輔導志工角色,
以及輔導志工與個案關係,所以對於機構與輔導志工關係的注意力降低;因此沒 有與機構結構、環境規章,或倫理等經驗。
貳、B的經驗
B在自己的生命經歷中曾受人幫助,因此走入輔導之路,希望自己也能幫助 別人。在擔任輔導志工期間,感受到B比較著重於對生命的關注。在相關課程的 經驗中,無意間開啟了B的生命黑箱,許多壓抑的情緒一頃而出,讓B能夠以澄 澈的視野看見自己過往的生命體驗。爾後,無論B在接案上、與督導夥伴互動上、
參加課程或是自我反思等的經驗,往往會使B將新領悟帶入自己的日常生活或生 命中。從不斷反思及澄清自己生命的過程裡,似乎也使B在接案時將關注的焦點 放在個案的生命故事,看到或聽到一個生命在自己面前或耳邊,訴說所遇到的困 境、兩難和掙扎,讓B深受為生命找出口的個案所感動。在一開始的學習中抒發 壓抑的自己,並透過接案看見其它正在努力的生命,進而反觀自己,持續理清自 己過往與重要他人的糾葛。輔導志工的經驗使B持續澄清自己,而同時也擴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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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案(其它生命)以及自己的悅納度,從中更深刻看到生命的厚度。
個人的生命經驗影響看待個案的角度,隨著接案經驗增加、督導夥伴的回饋,
以及相關的專業學習等,漸漸整理自己的內在,當能夠更透澈的看懂自己時,也 會帶著更多的包容及理解看待個案,而從這理解的視框看到的,則是對生命的感 動,除了再次讓B反思、反觀自己外,也讓B對這份志願服務所著迷。
有趣的是B對生命的動容及關注,似乎是使B對機構在精神疾患接案的規範 上感到不以為然的因素。相較於輔導人員在角色上的限制,B更關注的是憂鬱症 或躁鬱症等個案是否有抒發的管道。當聽到有夥伴因角色限制而無法接精神患者 時,對B而言,彷彿就像聽到「拒絶生命求助」,覺得這是非常殘酷的事,也因 此對這項規範衍生出彈性的因應方式。
在研究者的訪談中,確實有兩位受訪者提到精神個案接案的規範,面對輔導 員角色的限制,以及陪伴個案,讓個案有抒發出口的服務理念,雖然機構有製訂 一套標準化的處理流程,但面對接案現場多樣的個案及情況,第一線輔導志工往 往須依當下情況而發展出適宜的因應方式。然而,每位志工的價值觀不同,所站 的視框也不一樣,因此在應對上有時會產生不一致的回應或做法,如何製訂更能 應因第一線狀況的規範,以及如何減低規範與執行的落差,是機構未來的課題。
參、C的經驗
C在服務初期享受著知識的學習並運用,從一開始機構的訓練及研究所的學 習,進而跟隨喜歡的老師學習,充實許多諮商輔導的知識,並在接案上運用或與 督導夥伴討論,以激發更多諮商輔導知能、技巧、學派知識、哲學觀,或諮商輔 導策略等的學習面向。C初期將焦點放在專業的學習及運用上,其經驗著重於與 督導夥伴討論專業,以及接案時運用所學;而這兩者中所衍生出專業上的階級關 係,和接案上除了專業外,志工權限的限制與環境中與個案距離的拿捏等,皆使 C印象深刻。或許因為C關注的焦點是「專業上的學習」,所以其它較屬於結構 上或非諮商輔導知能專業的事件發生並引發C的注意時,都讓C一次次發現在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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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輔導的道路上,除了專業知能技巧策略外,也有其它非專業,但卻也非常重要 的東西值得注意及學習。透過各學派哲學觀的學習,C開始從較廣的角度看個案 或事情,思索事物發生背後的原因、原因的基礎假設等,尤其在紀錄反思的過程 中,其它三位受訪者想到的面向是「看到自己/別人」,然C卻注意到紀錄格式 對輔導志工紀錄方式的影響,以及紀錄撰寫時間對輔導志工服務效能的影響,感 受到C是從較廣的結構面向來看待人事物。
隨著C在服務中角色的轉變,從接線張老師轉為義張督導,之前相關專業學 習成為C角色轉換的助力。使C在帶領討論時,能提供夥伴更多的參考架構,也 讓C在第一線分派個案時,能快速評估個案的狀態,並判斷個案與哪位接線張老 師談話較為適切。但在角色轉換的同時,也遇到「評鑑夥伴的抗拒」,對評鑑者 及被評鑑者的關係有些排斥,也因此將自己與夥伴的「評鑑關係」轉化為「支持 關係」,把評鑑目標設定為夥伴「統整自己」並「規劃未來學習方向」,轉化了C 在角色上的困窘。其中引發研究者注意的是機構設計「年度評鑑」的宗旨是希望 透過這方式,篩選掉不適任的輔導志工,當評鑑目標轉變為「自我統整及規劃未 來」時,原來評鑑的意義是否存在,是研究者所好奇的部分。
「年度評鑑」的立意良善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希望提供個案優質的服務,
一方面希望籍由評鑑促使志工不斷自我提升,另一方面對機構提供的服務保證,
也或許透過篩選掉不適任的輔導志工,而降低民眾投訴率等。但這議題背後值得 深思討論的是:不適任輔導志工的標準為何?以專業為標準,亦或以遵守機構(倫 理)規範為標準等。再者,輔導志工耗費許多時間,無償提供服務,機構如何實 施評鑑,不但能保持評鑑立意,卻又不會造成輔導志工不舒服的感覺也是重要的 議題。另外,督導本身也是志工,與接線張老師的差別在於有通過機構的督導訓 練、工作內容不同,以及擔任機構與接線張老師的溝通橋樑等,其年資不一定比 較資深,且常常會遇到更資深或同期的夥伴(接線張老師)。因此,當每年年度 評鑑時,督導會面臨「通過督導訓的志工」評鑑「沒有受(通)過督導訓的志工」
的情況,其承擔的責任及壓力是很大的,雖然中心也會承擔並支持篩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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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督導(志工)而言,必須承受與被篩選掉的夥伴(志工)「關係的破裂」。是 否持續執行評鑑、評鑑標準為何、如何執行評鑑、由誰執行篩選等,是機構在「年 度評鑑」結構設計上,須再重新思考的項目。以機構現況言而,年度評鑑對年資 一年的志工稍有約束力,除非輔導志工有倫理重大逾越事件等,才可能篩選掉不 適任的輔導志工。
肆、D的經驗
D為了增加自己在教學上的實務經驗,而投入輔導志工的行列,將近二十年 的服務經驗,以及十幾年的當督導歷程,在訪談中研究者感受到D是以多年當督 導的視框,分享自己早期的服務經驗、帶接線張老師的經驗,以及與機構互動經 驗等,尤其對帶領夥伴的經驗中,有較多的描述和督導角色對夥伴的期盼與關心 照顧。
D的早期服務經驗對日後擔任督導角色有很大的幫助,在接案的經驗上,讓 D對個案的類型不設限,認為凡願意求助的個案,或多或少都意識到自身的現況 須要釐清或調整。因此,無論在自己接案或分派個案時,對個案的類型(如精神 疾患個案等)較不設限,但也會盡可能提供接案夥伴足夠的訊息、資源及支持。
D的早期服務經驗對日後擔任督導角色有很大的幫助,在接案的經驗上,讓 D對個案的類型不設限,認為凡願意求助的個案,或多或少都意識到自身的現況 須要釐清或調整。因此,無論在自己接案或分派個案時,對個案的類型(如精神 疾患個案等)較不設限,但也會盡可能提供接案夥伴足夠的訊息、資源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