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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學校改革是這些年來,台灣社會持續進行的教育活動,改革代表著轉型 也代表著對時代變遷的呼應。張明輝(1998)認為學校改革的重點為學校內部 條件的轉換,諸如:教學活動、行政運作、人員及資源應用等,另外也需連結 教師訓練與在地社區的需求,顧及這些因素才能真正落實改革的內涵。
2014 年實驗教育三法的通過,為台灣教育帶來了新的局面,其中又以《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教育部,2014a)涵蓋了公私立實驗學校辦學,並 提供家長更完整的教育選擇,內容中以公辦公營實驗學校最貼近多數學童的需 求。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中第二十條第一項明定:「主管機關為教育 創新,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依據特定教育理 念,就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 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等事項,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這樣的法令規範 下,開啟了公立學校轉型實驗學校的可能,也帶來了公立學校改革的契機。
而在第二十條法規中第三項則提及:「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之公立學校,應就第一項所定事項擬定實驗規範,報學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於實驗範圍內,得不適用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 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從法條內容中可得知:公立學校能自行擬訂實驗 規範來進行實驗教育,而在法規上也被賦予得不適用部份法規的權力。
直到今日已經有三十四所公立學校通過實驗計畫審核(教育部,2017),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為公立學校帶來了不同於傳統辦學的方式,本研究將從學校改 革的觀點出發,來分析當前公立實驗學校在,經由上述法規內容辦理的實驗教 育與實驗規範內容,釐清實驗學校與傳統學校間的差別。本章節將以第一節研 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依序將本文內容陳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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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壹、研究背景
在1994 年 410 教改後的 20 年後,台灣的教育從原本保守的體制逐漸轉變 為勇於創新的新時代思維,並試著尋求更多元的教育方式。研究者認為教改在 這些年所帶來的結果,是一種對於工業化國家在追求績效主義過程中的反省,
這樣的反省對於少子化日益嚴重的今天,實為一珍貴的改革動力。
當前的另類教育因為時代變遷而改稱為實驗教育,也代表著國家將另類教 育納入正式教育制度中的象徵。實驗的意義有很多種,其核心宗旨並不同於往 日傳統教育所認為,單就科學實驗精神來辦教育,反倒是對標準化教育的重新 詮釋。
部長潘文忠在一次實驗學校成果發表會上指出:「實驗教育代表的是,一個 一個教育者的理念,特定的理念,也是希望為不同需求的孩子,或家長的一些 想法,所思考辦理的一間學校」(引自李榮晋、賴冠諭,2018)。研究者認為實 驗教育也可以是「為教育尋找另一條曲徑」,用更貼近孩子學習需求的方式,賦 予其多元發展的可能性,為孩子實踐諸多曾經不可能完成的學習想像。
實驗教育的理念源自於這二十年來教育改革努力下的成果,經由追求不同 於以往的另類教育方式,為台灣教育帶來嶄新的一頁。在人本森林小學誕生之 後,陸續有種籽親子實驗學苑、全人中學、慈心華德福等學校相繼成立。
當家長開始注意另類教育需求的過程中,最早的發想是來自於英國夏山學 校,夏山學校自由的學校氛圍,著實吸引到當時還處於戒嚴時代的台灣家長,
而這樣的啟蒙深深的開啟了台灣另類教育的想像,也才會有後來各種理念學校 的產生。對於當前實驗教育,研究者發現每一種不同的學校型態,其實也就代 表著每一種對不一樣對教育的想像,更代表著台灣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實驗教育三法的法源理念,最早來自於《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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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促進教育發展。」在這樣的法源依據下,也使得另類學校能開始有一部份 法原依據來進行辦學,就如同當初森林小學,也是經由《教育基本法》的保 障,法律上才承認該校辦學的正當性。雖然比起現在的學校數目實為少數,但 卻也讓早期的實驗教育雖沒有正式的法源依據,還是能以此法支持其辦學理 念。
在現任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等立法委員以及相關教育團體的努力下,終於 在2014 年 11 月 4 日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並於 11 月 19 公布施行(立法 院,2014)。實驗教育三法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 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教育中學委 託私人辦理條例》,其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開啟了公立學校轉型 的契機,改變相對於過去,只屬於少數家長能接受到實驗教育資源的情況。
實驗教育三法對教育選擇權的「賦權」,源自於早年台灣部分家長對於另類 教育之需求。早年我國家長對教育選擇權的需求,大多來自於對於傳統教育體 制無法滿足其對教養自家子女的需要,進而開始尋求體制外的可行之道,像是 陳清枝於宜蘭創立森林小學、李雅卿與一群家長在烏來創辦種籽親子實驗學 苑,這些早年成立的另類教育機構,也為我國開啟了最初實際興辦實驗教育學 校的道路。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認為二十年來另類教育早已用許多不一樣的形式在台灣開始萌芽,
但真正到了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另類教育才真正進入到由國家資源投入辦學 的階段,對於未來多元教育發展的成效實在另人期待。我國早期的另類教育大 多以個人申請及機構辦學為主,直到2014 年通過《實驗教育三法》後,公立學 校才開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該計畫在經由法規的鬆綁後,增加了在 辦學條件上的彈性。
相對於學校的教學,家長常會擔心「實驗」一詞,認為把孩子送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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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成為教育實驗的白老鼠。在前些年新聞媒體上出現過,許多家長與學校 間想法不同調的議題(羅弘旭,2011;黃玉燕,2018)。有趣的是早在許多年 前,我國就有一群具特定教育理念的家長,開始引進國外教育方式到教學現場 中,像是:種籽親子實驗學校、慈心華德福、全人中學、道禾實驗學校、森林 小學…等。在上述這些學校裡,現在都成為了不同類型的實驗學校。公立實驗 學校是當前實驗教育新的里程碑,不管是已經轉型還是正準備轉型的傳統學 校,都需要進行有別於過去體制內教學及行政模式上的改革。
實驗教育三法的頒布實施,鬆綁了家長在教育型態選擇上的限制,取而代 之的是多樣化的教育選擇,例如:自學、機構辦學、公立實驗學校…等,這些 以前沒有被大多數民眾所理解的學習方式,在今日將有機會改變台灣的教育。
當前公立學校進行實驗教育轉型,大致有兩種策略:一為依循原本就存在 的體制外實驗學校方式進行實驗教育辦學,像是華德福、蒙特梭利、種籽實 小、森林小學等;另一種則是自行研發教材、訓練師資,建立符合學校自身價 值的實驗教育。前者提供較明確的脈絡供學校參考,後者則是由學校自行尋找 並從經驗中去調整。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研究者發現學校轉型,舉凡課程設計、教材編輯、
甚至是學校組織型態皆需要重建,這對於現場的教育人員和學生將會是一個巨 大的挑戰。如何將實驗教育學校型塑出屬於自己理想中的樣子,將成為申請實 驗教育計畫過程中,非常關鍵的過程。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現況;另外,將對 實驗學校進行歷史脈絡上的討論。當前公立學校進行實驗教育改革,依據的是 實驗教育三法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來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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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而是透過各縣市學校與主關機關溝通來進行計畫的審核。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在當前法令支持下,提供許多傳統學校轉型的機會,在地方還未提供完整轉 型輔導下,部分公立學校需要從零開始去思索轉型可依循的模式,並尋找學校 在未來的定位。
本研究蒐集了105 年度公立學校實驗教育計畫書,進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轉型計畫的剖析,並試著從文獻整理出,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所需 具備的條件與可以提出得不適用的法令條文,並經由分析這些法規內容和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來理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對公立學校轉型 之影響,綜上所述本論文研究目的如下:
1. 探究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驗規範中欲排除之法規內容。
2. 了解當前公立實驗學校進行之實驗教育理念與課程。
3. 理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中所提出的改變內容。
貳、待答問題
在少子化的前提下,如何將學校教學精緻化將是教育永續發展的關鍵,實 驗教育計畫也提供了更豐厚的條件與法規上的鬆綁,來幫助公立學校轉型,如 何合理的應用這樣的優勢去發展學校教育,將成為各個轉型後的公立實驗學校 共同的課題。從上述的內容整理出本論文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在少子化的前提下,如何將學校教學精緻化將是教育永續發展的關鍵,實 驗教育計畫也提供了更豐厚的條件與法規上的鬆綁,來幫助公立學校轉型,如 何合理的應用這樣的優勢去發展學校教育,將成為各個轉型後的公立實驗學校 共同的課題。從上述的內容整理出本論文研究待答問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