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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從台電求償案談起
行政院於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片面宣布停建第四核能發電廠(下 稱核四)後,經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520 號解釋,行政院乃與立 法院展開多次協商,復於 90 年 2 月 14 日宣布復工。然核四停建之 110 天,已造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重大損失。
台電公司小股東因而於 90、91 及 93 年度之股東常會中,以臨時動議 提案向政府求償1,進而產生身為台電公司大股東之經濟部,得否就 系爭議案行使表決權之爭議。
蓋我國公司法第 178 條固規定:「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 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 東行使其表決權」。然何謂「有自身利害關係」,又何謂何種情形始為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因而在我國公司實 務運作上,存有很大疑義,上述台電求償案即屬典型爭議案例。
日本法在此一議題上,法律制度曾有重大轉變,實務及學說也有 廣泛討論。考量日本法向來為我國公司法之參考法制之一,若能藉由 日本相關制度,釐清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背後之法理基礎及缺失 所在,進而檢視我國之規範與實務運作情形,並針對此等問題加以研 析,相信能有助於公司實務解決相關疑義,此為本文之研究動機。
1 本文以此為由,乃將本案例統稱為「台電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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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研究目的
本文之研究目的,約略為以下三點:
1. 股東會乃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意思機關,股東透過表決權之行使 來保障其所追求之經濟利益,為股東權利之重要內涵。然我國公 司法第 178 條卻禁止對議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股東行使表決權,
其背後法理基礎為何?其中「有自身利害關係」及「致有害於公 司利益之虞」之二要件,又應如何解釋適用?主管機關及法院雖 曾就其法律要件作出相關函釋與解釋,惟在公司實務上,就該等 法律要件要如何具體適用仍存有諸多爭議。本文將探討該等實務 見解是否有助於問題之解決,並嘗試進一步就實務見解未能處理 之部分,提供更細緻之法律要件分析。希冀能提供實務上更明確 之操作標準。
2. 除理論介紹外,本文將進一步就我國有關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之 司法判決,依議案類型予以區分,介紹法院係如何於具體個案中 解釋適用該規定,並分析該等判決中法院之態度與見解。另就台 電求償案則獨立分析介紹。希冀透過實務與理論之交互印證,提 供更完善的研究觀點。
3. 日本法例為我國公司法主要參考法制之一,且在股東表決權利益 迴避制度上,不僅曾歷經重大轉變,實務與學說亦多有廣泛討論。
是本文希冀能藉由日本相關規範之整理與介紹,釐清我國現行法 下之爭議問題,除作為檢視我國法之借鏡外,或亦可成為我國法 制改革方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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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文係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於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之利益 迴避制度為研究中心。而所稱「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在我國 法部分,即係指公司法第 178 條之規定。討論範圍包括相關學說、司 法判決、司法解釋及公司法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函釋。
另日本已於 2005 年(平成 17 年)將過去分散於「商法」等多部 法律之公司法制,統合為一部「會社法」2。本文在討論日本法之股 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主要以 2005 年前之「商法」(包括商法歷年 之修正沿革),及 2005 年後之「會社法」等相關規範為中心,並適時 輔以日本學說及司法實務見解。
又本文所蒐集之相關司法判決範圍,主要以一、於「司法院法學 資料檢索系統」網站中,以「股東會」、「自身利害關係」、「有害公司 利益之虞」及「撤銷股東會決議」等關鍵字,鍵於裁判書查詢之「案 由」或「全文檢索語詞」中所搜尋而得之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及 其各分院及各地方法院判決,以及學術著作及期刊文獻所引用之實務 見解。二、於日本「裁判所」網站中所搜尋而得之日本最高法院、高 等法院等判決。三、學術著作及期刊文獻所引用之實務見解。由於資 料搜尋及取得不易,本文所為相關論述或有缺漏,尚祈讀者見諒。
2 日文原文為「会社法」,即我國「公司法」之意。基於行文方便,為與我國公司法作區隔,本 文如提及該部法律,即以「會社法」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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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研究方法 一、制度分析法
以法制面作為主軸,包括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分析股東利益迴避 制度運作上之要件及缺失,並探究主管機關之相關函釋是否足以因應 實務運作上之問題。
二、文獻探討法
文獻之整理、分析有助於歸納、演繹出本國法制度之內涵,是以 本文將蒐集相關之學術教科書、學術論文、學位論文、學術研討會紀 錄、政府出版品以及期刊文章等文獻,整理分析並進而歸納,以作為 本文研究之參考。
三、比較研究法
本文將參考日本之立法例,包括相關法律規定、學說見解及實務 運作情形,以供我國現行法制解釋適用之參考,並進一步作為修正我 國法規範之借鏡。
四、實務分析法
除介紹基礎理論外,本文亦將檢視實務有關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 制度之實際運作情形,針對相關司法判決予以歸納整理,分析司法實 務如何解釋與適用相關法規,同時輔以學理相對照,以探求現行法制 是否仍有規範不足之處,進而提出相關建言或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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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為六章。
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 方法及研究架構等三部分。主要係在介紹論文之基本理念與架構,使 讀者能初步瞭解本論文之重點所在。
第二章為「股東表決權暨利益迴避制度」。此章將先概要介紹「股 東表決權」,包括股東會與股東表決權間之關係、股東會權限及股東 之表決權等部分。其次再對我國之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作一綜合 性介紹,除介紹該制度之立法目的外,亦就公司法第 178 條之要件予 以分析、論述,另外法人股東於此一制度下所生之爭議問題,則置於 此章之末討論說明。
第三章為「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類型分析」。本章將整理我國實 務上與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相關之司法判決,並就議案類型區分 為「會計表冊承認」、「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及「解任董監事」等三類。
討論方式為先將相關判決臚列摘要,再就該等判決所提出之法律見 解,提出本文之看法,期能幫助釐清相關法律爭議問題。
第四章為「台電求償案之分析與探討」。台電求償案為我國現行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制度下之重要爭議案例,是本文乃以獨立之一章 介紹本案,除整理相關司法判決外,亦就其中所涉及之法律爭議問 題,加以分析及討論。
第五章為「從日本法演變論我國法之改進方向」。本章首將介紹 日本法制之股東表決權迴避制度之沿革,包括歷來法律變化及學說見 解之轉化。次而借鏡於日本法制,以比較法角度,思考我國法現行制 度之優缺及可能之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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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為「結論」。本章將彙整前述各章重點,就相關爭點疑義 作綜合論述,並提出本文觀察分析後之淺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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