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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012 年可以說是全球金融經濟體系大崩壞的一年。

湯馬斯‧佛里曼(Thomas L. Friedman)在其著作「世界是平的」1提到,全球 化時代下,各國在政經間相互依賴影響,沒有國家可以只享受全球化的好處,例 如︰金流、資訊流成本的降低;卻對其帶來的壞處置身事外,例如︰產業外移及 工作外包等所導致的薪資成長停滯。其中最嚴重的影響不外乎,從 2006 年開始 蔓延的美國次級房貸債務風暴到 2012 年方興未艾的歐洲主權國家債務危機,全 球金融經濟體系受到歐美連動的影響,如同風中殘燭,氣息奄奄。

而我國處在全球產業鏈下端,向以民間消費、投資及國際貿易帶動經濟發 展,自然在這波『債』的風暴中深受其害,行政院主計總處在 2012 年 11 月 1 日 第 9 度下修當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從最初預測值 3.91%,調降至 1.05%。主 因就是歐債危機持續,全球景氣下滑,台灣出口衰退,企業不敢投資,民眾更是 看緊荷包使得內需疲弱,景氣呈現內外皆冷情形。就像惡性循環,歐債風暴導致 負債過高的國家無力籌措預算財源,而必須縮減財政支出,當企業接不到公共支 出等訂單,就會在人事預算上調整,可能會出現無薪假、裁員潮,進而影響就業、

消費市場,使得經濟更加惡化。其中受到最大影響的就是一般個人(消費者),畢 竟相對國家和企業法人,消費者對全球系統性的風險最是招架無力,尤其前二者 所負債務有時基於公益性考量,避免範圍廣大,時有救助方案推出,如此波歐債 風暴,美國聯準會和歐洲央行紛紛推出寬鬆貨幣政策,無限量供給貨幣,提供市 場流動性避免金融機構倒閉,並對財困企業或受援助國提出償債期間延長、不計 息或債務打折等優惠。然而當相對弱勢的消費者因整體環境改變而導致負擔多重 債務發生經濟破綻,陷入債務清償不能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以我國為例,傳統 民法的處理方式除破產法外,並未提供完善退場機制以重建其經濟生活,導致債 務人終身傾全力還債也未有力逮,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尤其這 10 年來,全球消金業務盛行,以往,金融機構授信方式有二,一為 有擔保授信,申請人須以人保或物保來強化金融機構的債權保障以申請貸款;另 一為無擔保授信,申請人並未提供任何擔保品,金融機構單純以對申請人徵信核 與額度,信用貸款和信用卡之授信即屬此類。其中無擔保授信業務更因經濟結構 變遷成為國內金融機構的目標市場,1999 年萬泰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張現金卡,

取名 George & Mary(諧音借錢便利),立即造成市場轟動,可說辦現金卡業務的 利潤甚至勝過搶銀行2,然在全球景氣衰退下,2005 年底徐中雄立委控訴雙卡發

1 Thomas Friedman,楊振富、潘勛譯,世界是平的,雅言文化,2005 年 11 月 23 日。

2 財訊,辦現金卡勝過搶銀行,第 274 期,200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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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銀行不當收取高利息,致使雙卡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此事件引發社會各界正 視,2006 年啟動了由銀行公會主導的債務協商機制3;2008 年更促成了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希望可以用簡便迅速的司法制度提供卡債族重建經濟生活之 可能,然而施行成效不彰,諸如前置協商毀諾處理、不免責事由以及卡債族夫妻 剩餘財產請求權等爭議,嚴重限制卡債族使用本程序,所幸在 2011 年立院通過 修正法案4,以求妥適處理相關問題。

因而本文這樣省思,隨時代進步,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思想亦落實在法治各 層面,當現代刑法已逐步不採用傷害犯人的方式處罰傷害罪時,退萬步言,民事 案件的債務清理是否在近年金融海嘯肆虐下,也能有別以往「欠債還錢、天公地 道」、「父債子償、因果業報」等刻板印象呢?尤其這 10 年,全球金融經濟體系 從熱絡到蕭條,金融海嘯不只是一個名詞,更是一個現在進行式,當全球政府選 擇以寬鬆貨幣政策刺激經濟成長,不可避免也帶動了熱錢及投資性商品盛行,原 本靠退休金或銀行利息過活的族群,因利率過低,導致生活費用侵蝕本金,不得 不另覓投資管道,使得市場資產泡沫,尤以黃金及不動產為甚,而追逐金錢遊戲 的結果,終造成以債養債的弊端;此外金融機構為因應低利差困境,紛紛投入衍 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以及轉往高利差無擔保授信等業務,在電腦評分、大數法則指 導下,授信程序沒有以現時還款能力為考量,讓許多無相襯資力消費者,借走過 多而還不起的貸款,一但經濟發展不如預期,債務人即被循環利息壓得喘不過 氣,同時銀行卻囿於授信及呆帳政策,必須嚴格執行催償業務,甚至結合資產公 司,使得債務人在無力償債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衍生了無數的社會問題。

當然很多學者將這波卡奴困境歸咎於銀行的浮濫授信兼無情催收5,但本文 認為消費者發生債務清償不能問題,如前所述,個人奢侈消費和銀行不當放款均 非主因,這 10 年來,全球結構性變化,一連串的科技網路泡沫化、金融風暴、

甚至全球化過程所導致的貧富差距擴大、失業、離婚、重大傷病等,才是主因。

有學者6指出,僅有 12%的卡奴是過度消費所造成,超過八成以上的卡奴來自低 收入戶或高風險家庭,之所以會走上負擔多重債務,即是近年社會高度不平衡的 發展,貧窮問題激增,但社會福利資源卻日薄所導致。當結構性的經濟問題無法 解決,社會安全網又破洞連連,使得雙卡被卡債族視為社會救助機制的替代品,

更是其維繫生活的唯一救贖。

在此,本文想要強調的是,的確,欠債還錢是自古傳統中國人認為天經地義 的事情。然而,本文認為民法上的債務權不應大過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若一 昧追求形式上的正義,而忽略實質上債務人發生經濟破綻之成因除少數屬奢侈浪 費,更多的原因乃整體社會結構改變所促成,單方面苛責債務人並於事無補,架 構完整的消費者債務退場機制才是對人性尊嚴的基本保障。畢竟,一個人背負再 多債務,都不可以此理由使其走上絕路。唯有給其一條生路,才有還清債務的可

3 銀行公會於 2006 年 1 月 1 日設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4 蘋果日報 A5 頭條要聞,更生放寬 80 萬卡奴受惠,2011 年 12 月 13 日。

5 處理卡債問題報告,金管會研究報告,2006 年 6 月 10 日。

6 夏傳位,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行人出版社,200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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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幸,在後金融海嘯時代,當社會逐漸形成共識下,催生了「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而消費者該如何適用整理,是否可突破一般法律規定及國人道德規範,

是本文起筆之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文之研究方法主要有三︰文獻歸納分析、比較法學分析及法律實證研究。

本文研究對象是針對後金融海嘯時代消費者債務之整理。債務可略分有擔保或無 擔保債務,揆諸我國舊有債務清理法制將有擔保債務皆賦予別除權,使其享有優 先地位,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後,除了對債務人無擔保債務的權利義務進 行重組外,對於有擔保權人施以相當限制以維護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之根基,例 如設立自用住宅條款和擔保權消滅聲明權等。故本文將藉由條例施行前後實務界 及學者對此議題所發表之論點,分析該條例其中之優劣得失,並輔以消費者保護 之觀點一併觀察,探究本條例是否有發揮重建債務人經濟生活之立法目的,並檢 討相關條文是否有改善空間以衡平金融業者與消費者間之結構性不對稱。

此外,由於本條例大多繼受外國立法例,尤其以美國及日本為甚,所謂他山 之石可以攻玉,但因各國民情不同,社會成熟度有異,同樣立意良善的法律是否 可發揮相同效果,避免橘逾淮為枳的窘境,亦是本文關心的重點,故本文另以比 較法學分析出發,探討美國破產法相關規範及可供本國債務清理法制修正之處。

最後因本身為金融從業人員,從事相關業務逾 10 年,將由本身所經手的案 件及新聞報導實例為出發點,搜集有關之法院判決,以瞭解本條例立法精神與實 務上裁判是否有所偏離,使消費者保護運動確實發揮作用,但也不損及金融業者 應有之權益,在不過分偏離私法自治、自由經濟原則下,藉由國家力量適當適時 地介入消費者與金融業者間契約關係以謀求雙贏局面,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

本文期能以理論原理、實務運作以及法律規範三者做比較論證,建構組織出 符合本地消費者需求的立法建言。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格式

在本文架構上,第一章為緒論。

第二章說明消費者負擔多重債務面面觀,簡略介紹全球金融經濟體系崩壞之 現象,以及消費者處於金融體系最下端受各層面影響之情況,探求消費者為何產 生多重債務之成因,最後說明後金融海嘯時代,各方針對金融體系大崩壞提供的 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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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說明國家保護義務與契約自由原則限制之探討。分析人性尊嚴之憲法 基礎為何?當消費者無法獲得合理貸款待遇以及當其負債清償不能時,得向國家 機器和立法者主張何種權利?以及受憲法基本權所拘束之國家,要如何回應基本 權擁有者的請求與努力。本章從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中之人性尊嚴內涵談起,兼論

第三章說明國家保護義務與契約自由原則限制之探討。分析人性尊嚴之憲法 基礎為何?當消費者無法獲得合理貸款待遇以及當其負債清償不能時,得向國家 機器和立法者主張何種權利?以及受憲法基本權所拘束之國家,要如何回應基本 權擁有者的請求與努力。本章從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中之人性尊嚴內涵談起,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