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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變項與其他變項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背景變項與其他變項之差異分析

本 節 以 單 因 數 多 變 量 分 析 檢 定 不 同 個 人 背 景 ,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的 差 異 性 , 若 差 異 達 顯 著 性 則 再 以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法 , 進 一 步 比 較 群 組 間 的 差 異 性 。 以 下 分 成 背 景 變 項 與 人 格 特 質 、 背 景 變 項 與 工 作 壓 力 、 背 景 變 項 與 社 會 支 持 、 背 景 變 項 與 工 作 耗 竭 之 差 異 性 及 分 析 與 討 論 加 以 探 討 。

壹 、 背 景 變 項 與 人 格 特 質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下 針 對 國 小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與 人 格 特 質 各 構 面 之 關 係 , 依 序 說 明 :

一 、 背 景 變 項 與 親 和 性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5 結 果 顯 示 親 和 性 人 格 特 質 在 不 同 性 別 、 婚 姻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的 差 異 考 驗 下 , 其 差 異 性 並 未 達 顯 著 , 也 就 是 說 親 和 性 人 格 特 質 並 不 因 不 同 性 別 、 婚 姻 狀 況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而 有 不 一 樣 的 展 現 。 但 年 齡 與 親 和 性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會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親 和 性 人 格 特 質 , 然 而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卻 並 未 發 現 群 組 間 的 差 異 存 在,也 就 是 說 所 有 背 景 變 項 與 親 和 性 人 格 特 質 無 關。

表 4- 5 背 景 變 項 與 親 和 性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20.61 2.24 0.18

( 2) 女 167 20.52 1.72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19.85 1.69

( 2) 31-35 歲 108 20.42 1.98

( 3) 36-40 歲 100 20.78 2.13 2.55* n.s.

( 4) 41-45 歲 83 20.59 1.93

( 5) 45 歲 以 上 30 21.23 2.16 婚 姻 ( 1) 已 婚 280 20.69 2.09

( 2) 未 婚 75 20.07 1.67 2.92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20.80 1.10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20.67 2.06

( 2) 一 般 大 學 83 20.25 1.72 1.29

( 3) 碩 博 士 班 74 20.64 2.17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20.34 1.92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20.70 2.09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20.56 2.01 0.70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20.29 1.76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20.95 2.26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20.87 2.18

( 2) 7-12 班 48 20.58 2.09 1.44

( 3) 13-24 班 120 20.28 1.73

( 4) 25 班 以 上 131 20.68 2.13

* p< .05

n.s. 經 F 考 驗 達 顯 著 但 事 後 比 較 未 達 顯 著

二 、 背 景 變 項 與 謹 慎 負 責 性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6 結 果 顯 示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 並 不 因 性 別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但 不 同 年 齡 與 謹 慎 負 責 性 間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性 , 亦 即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因 年 齡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發 現,45 歲 以 上 者 比 30 歲 以 下 者 更 具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也 比 31-35 歲 者 更 具 謹 慎 負 責 性 。

除 此 之 外 ,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與 謹 慎 負 責 性 的 差 異 亦 達 顯 著 水 準 , 亦 即 謹 慎 負 責 性 會 因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而 有 所 差 異 ,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已 婚 者 較 未 婚 者 更 具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 。

由 此 可 知 ,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 與 年 齡 及 婚 姻 有 關 , 但 與 性 別 、 學 歷 、 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無 關 。

表 4- 6 背 景 變 項 與 謹 慎 負 責 性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19.57 2.57 3.53

( 2) 女 167 20.05 2.28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18.85 2.41

( 2) 31-35 歲 108 19.41 2.40

( 3) 36-40 歲 100 19.94 2.39 5.09* 5> 1

( 4) 41-45 歲 83 20.07 2.36 5> 2

( 5) 45 歲 以 上 30 21.17 2.44 婚 姻 ( 1) 已 婚 280 20.00 2.54

( 2) 未 婚 75 19.07 1.87 4.55﹡ 1> 2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19.20 2.86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19.90 2.46

( 2) 一 般 大 學 83 19.67 2.38 0.45

( 3) 碩 博 士 班 74 19.64 2.48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19.55 2.28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19.93 2.58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19.85 2.37 0.42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19.93 2.37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19.45 2.84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20.11 3.14

( 2) 7-12 班 48 19.58 2.14 1.23

( 3) 13-24 班 120 19.52 2.18

( 4) 25 班 以 上 131 19.98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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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背 景 變 項 與 外 向 性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7 結 果 顯 示 外 向 性 人 格 特 質 與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及 職 務 其 差 異 性 並 未 達 顯 著 , 表 示 外 向 性 人 格 特 質 不 會 因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及 職 務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 但 學 校 規 模 與 外 向 性 人 格 特 質 差 異 達 顯 著 ,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學 校 規 模 6 班 以 下 之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比 學 校 規 模 13-24 班 者 較 具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

表 4- 7 背 景 變 項 與 外 向 性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25.67 3.61 0.02

( 2) 女 167 25.73 3.31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25.82 3.10

( 2) 31-35 歲 108 25.65 3.36

( 3) 36-40 歲 100 25.65 3.54 1.43

( 4) 41-45 歲 83 25.29 3.16

( 5) 45 歲 以 上 30 27.03 4.62 婚 姻 ( 1) 已 婚 280 25.84 3.62

( 2) 未 婚 75 25.15 2.89 1.21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26.00 2.00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25.61 3.61

( 2) 一 般 大 學 83 25.46 3.02 1.14

( 3) 碩 博 士 班 74 26.23 3.54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25.09 3.53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25.76 3.28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25.80 3.66 1.08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25.89 2.92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26.68 3.83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26.75 3.72

( 2) 7-12 班 48 25.60 3.43 3.14﹡ 1> 3

( 3) 13-24 班 120 25.11 2.99

( 4) 25 班 以 上 131 25.79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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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背 景 變 項 與 負 向 情 緒 性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8 結 果 顯 示 負 向 情 緒 性 與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的 差 異 性 考 驗 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亦 即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之 負 向 情 緒 性 之 人 格 特 質 不 因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表 4- 8 背 景 變 項 與 負 向 情 緒 性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性 別 ( 1) 男 193 11.62 3.16 3.12

( 2) 女 167 12.19 2.92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11.69 2.79

( 2) 31-35 歲 108 12.06 3.00

( 3) 36-40 歲 100 11.98 2.97 0.46

( 4) 41-45 歲 83 11.86 3.10

( 5) 45 歲 以 上 30 11.27 3.84 婚 姻 ( 1) 已 婚 280 11.87 3.14

( 2) 未 婚 75 11.93 2.75 0.04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12.20 3.35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11.84 3.02

( 2) 一 般 大 學 83 11.80 2.82 0.251

( 3) 碩 博 士 班 74 12.11 3.43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12.18 2.93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11.66 3.37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11.93 2.81 0.56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12.21 2.59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11.41 3.67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11.02 2.87

( 2) 7-12 班 48 12.00 3.28 2.00

( 3) 13-24 班 120 12.08 2.90

( 4) 25 班 以 上 131 12.07 3.17

五 、 背 景 變 項 與 開 放 性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9 結 果 顯 示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並 不 因 性 別 、 年 齡 、 學 歷 、 職 務 與 學 校 規 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但 婚 姻 與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間 卻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 顯 示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在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上 會 有 所 差 異 , 但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群 組 間 並 無 差 異 存 在 , 因 此 所 有 背 景 變 項 與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無 關 。

表 4- 9 背 景 變 項 與 開 放 性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21.25 3.34 3.99

( 2) 女 167 20.57 3.13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20.72 3.06

( 2) 31-35 歲 108 20.96 3.14

( 3) 36-40 歲 100 21.55 3.44 1.94

( 4) 41-45 歲 83 20.23 2.96

( 5) 45 歲 以 上 30 21.03 3.86 婚 姻 ( 1) 已 婚 280 21.09 3.23

( 2) 未 婚 75 20.59 3.32 3.40﹡ n.s.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17.60 2.30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21.06 3.31

( 2) 一 般 大 學 83 20.30 3.03 2.22

( 3) 碩 博 士 班 74 21.31 3.31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20.51 3.30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21.25 2.96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20.91 3.22 1.42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20.18 3.35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21.86 4.43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21.90 3.28

( 2) 7-12 班 48 21.19 3.28 3.12﹡

( 3) 13-24 班 120 20.38 3.01

( 4) 25 班 以 上 131 20.91 3.38

* 表p<.05

n.s. 經 F 考 驗 達 顯 著 但 事 後 比 較 無 差 異 六 、 分 析 與 討 論

由 背 景 變 項 與 人 格 特 質 關 係 的 研 究 發 現 , 若 以 性 別 而 言 , 人 格 特 質 各 構 面 均 與 性 別 無 關 , 此 與 洪 靜 惠 (2005) 及 高 景 志 ( 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 但 與 黃 彩 霖 (2003) 指 出 , 女 性 負 向 情 緒 性 特 質 明 顯 高 於 男 性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以 年 齡 而 言 , 人 格 特 質 中 的 謹 慎 負 責 性 與 年 齡 有 關 , 此 與 韓 繼 成

(2002) 的 研 究 結 果 類 似 , 但 與 謝 觀 昭 ( 2006) 指 出 人 格 特 質 不 因 年

齡 有 所 不 同 的 結 果 不 一 致 。 以 婚 姻 而 言 , 已 婚 者 較 具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 , 與 洪 靜 惠 (2005) 指 出 婚 姻 與 人 格 特 質 無 關 的 結 果 不 同 , 也 與 黃 彩 霖 (2003) 指 出 已 婚 者 在 人 格 特 質 各 構 面 明 顯 不 同 於 未 婚 者 的 結 果 不 一 致 。

以 學 歷 而 言,人 格 特 質 各 構 面 均 與 學 歷 無 關,此 與 謝 觀 昭(2006)

研 究 成 果 相 同 , 但 與 黃 彩 霖 (2003)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以 職 務 而 言 , 人 格 特 質 與 職 務 無 關 , 此 與 高 景 志 (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一 致 , 但 與 韓 繼 成 (2002)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以 學 校 規 模 而 言 , 6 班 以 下 的 學 校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比 13-24 班 者 較 具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此 與 洪 靜 惠( 2005)、高 景 志 ( 2005) 及 韓 繼 成 ( 2002) 的 研 究 結 果 均 不 同 。

簡 而 言 之 , 人 格 特 質 與 性 別 、 學 歷 及 職 務 無 關 , 但 年 齡 及 婚 姻 與 人 格 特 質 中 的 謹 慎 負 責 性 有 關 , 且 45 歲 以 上 比 30 歲 以 下 及 31-35 歲 年 齡 層 更 具 謹 慎 負 責 性 人 格 特 質 , 未 婚 者 亦 是 。 而 學 校 規 模 與 人 格 特 質 中 的 開 放 性 有 關 , 且 6 班 比 13-24 班 的 兼 任 組 長 更 具 開 放 性 人 格 特 質 。

貳 、 背 景 變 項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下 針 對 國 小 兼 任 組 長 教 師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與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之 關 係 , 依 序 說 明 :

一 、 背 景 變 項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10 結 果 顯 示,性 別、年 齡、婚 姻、學 歷 及 職 務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其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並 未 達 顯 著 , 亦 即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及 職 務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無 關 , 而 學 校 規 模 經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 但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並 未 發 現 組 間 有 差 異 性 存 在 , 亦 即 學 校 規 模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無 關 。 易 言 之 ,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 學 歷 、 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均 不 相 關 。

表 4- 10 背 景 變 項 與 校 長 要 求 壓 力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14.31 3.63 0.00

( 2) 女 167 14.31 3.79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14.23 3.68

( 2) 31-35 歲 108 14.79 3.68

( 3) 36-40 歲 100 13.97 3.51 0.76

( 4) 41-45 歲 83 14.29 3.83

( 5) 45 歲 以 上 30 13.90 4.11 婚 姻 ( 1) 已 婚 203 15.03 2.54

( 2) 未 婚 83 14.99 2.14 1.17

( 3) 離 婚 或 喪 偶 74 14.54 2.26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14.08 3.70

( 2) 一 般 大 學 83 14.66 3.56 0.93

( 3) 碩 博 士 班 74 14.55 3.87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14.724 3.908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14.479 3.845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13.658 3.288 1.46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14.929 4.036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14.682 3.67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13.79 3.58

( 2) 7-12 班 48 13.71 3.41 2.75﹡ n.s.

( 3) 13-24 班 120 15.08 3.69

( 4) 25 班 以 上 131 14.08 3.80

* 表p<.05

n.s. 經 F 考 驗 達 顯 著 但 事 後 比 較 無 差 異

二 、 背 景 變 項 與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的 差 異 性 分 析

由 表 4-11 結 果 顯 示,性 別、年 齡、學 歷、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與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經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結 果 並 未 達 顯 著,亦 即 性 別、年 齡、學 歷 、 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與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無 關 , 而 婚 姻 與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考 驗 達 顯 著 , 經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未 婚 者 比 已 婚 者 感 受 到 更 高 的 行 政 負 荷 壓 力。易 言 之,除 了 婚 姻 以 外,其 他 各 背 景 變 項 均 與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無 關 , 而 未 婚 者 的 行 政 負 荷 壓 力 大 於 已 婚 者 。

表 4- 11 背 景 變 項 與 行 政 負 荷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22.17 5.07 0.34

( 2) 女 167 22.49 5.31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23.05 4.43

( 2) 31-35 歲 108 22.79 5.18

( 3) 36-40 歲 100 22.32 4.84 1.26

( 4) 41-45 歲 83 21.95 5.45

( 5) 45 歲 以 上 30 20.70 6.19 婚 姻 ( 1) 已 婚 280 21.90 5.25

( 2) 未 婚 75 23.95 4.55 4.79﹡ 2> 1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21.60 6.07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22.18 5.42

( 2) 一 般 大 學 83 22.22 4.60 0.42

( 3) 碩 博 士 班 74 22.81 5.15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23.355 4.746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22.239 5.142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21.427 5.264 1.92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22.786 5.109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23.318 5.947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22.15 5.17

( 2) 7-12 班 48 23.08 4.85 1.66

( 3) 13-24 班 120 22.88 4.67

( 4) 25 班 以 上 131 21.61 5.67

* 表p< .05

三 、 背 景 變 項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由 表 4-12 結 果 顯 示,性 別、年 齡、學 歷、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經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 而 婚 姻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 且 未 婚 者 大 於 已 婚 者 , 換 言 之 , 性 別 、 年 齡 、 學 歷 、 職 務 及 學 校 規 模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無 關 , 而 婚 姻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有 關 , 且 未 婚 者 比 已 婚 者 感 受 到 更 大 的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壓 力 。

表 4- 12 背 景 變 項 與 專 業 知 能 與 內 在 衝 突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背 景 變 項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F 值 事 後 比 較 性 別 ( 1) 男 193 15.68 3.60 0.61

( 2) 女 167 15.96 2.99 年 齡 ( 1) 30 歲 以 下 39 16.28 2.88

( 2) 31-35 歲 108 15.86 3.47

( 3) 36-40 歲 100 16.07 3.41 1.08

( 4) 41-45 歲 83 15.55 3.14

( 5) 45 歲 以 上 30 14.87 3.54 婚 姻 ( 1) 已 婚 280 15.56 3.38

( 2) 未 婚 75 16.75 3.03 3.81﹡ 2> 1

( 3) 離 婚 或 喪 偶 5 15.80 2.77 學 歷 ( 1) 師 範 院 校 203 15.67 3.19

( 2) 一 般 大 學 83 16.02 3.33 0.40

( 3) 碩 博 士 班 74 15.95 3.72 職 務 ( 1) 總 務 處 組 長 76 16.171 3.193

( 2) 訓 導 處 組 長 117 15.778 3.439

( 3) 教 務 處 組 長 117 15.453 3.164 0.72

( 4) 輔 導 室 組 長 28 16.25 3.597

( 5) 教 導 處 組 長 22 16.091 3.766 規 模 ( 1) 6 班 以 下 61 14.98 3.11

( 2) 7-12 班 48 16.29 3.89 1.90

( 3) 13-24 班 120 16.09 3.14

( 4) 25 班 以 上 131 15.76 3.35

* 表 p< .05 四 、 分 析 與 討 論

由 背 景 變 項 與 工 作 壓 力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發 現 , 以 性 別 而 言 , 性 別 與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均 不 相 關 , 此 與 何 信 煒 (2005)、 吳 明 順 ( 2002)

及 張 元 昌(2006)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但 與 邱 從 益( 2004)、紀 有 田

(2003)指 出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因 性 別 而 有 差 異 的 結 果 不 同。以 年 齡 而 言,

年 齡 與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均 不 相 關,此 與 林 麗 娟(2006)、洪 文 章(2005)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但 與 王 國 揚(2002)、江 雪 萍( 2005)指 出 年 齡 與 工 作 壓 力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的 結 果 不 同 。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但 與 王 國 揚(2002)、江 雪 萍( 2005)指 出 年 齡 與 工 作 壓 力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的 結 果 不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