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剛經》 「觀空」之法詮釋
第二節 《金剛經》的觀法詮釋
一、 能觀看的主體——我相為空
「佛陀」本意為「大覺者」,鳩摩羅什於《金剛經》中,譯為「世尊」,為 此法會的講說者。法會中除了講說者外,還有眾多心求佛法的聽眾,經文說: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法 會因由分第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 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應化非真分 第三十二〉)25
本經的聽眾,除了作為當機者的須菩提,第一章說有大比丘千二百五十人,但在 結尾,則可見參與者,不僅有出家持戒的男女修行者比丘、比丘尼,還有在家修 行的男女居士、護衛佛法的天龍八部等。須菩提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 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 降伏其心?」(〈善現起分第二〉)26菩薩是指發心求無上等正覺,並下化眾生 的眾生,具發願度化眾生的菩提心(求大覺的心)。此發出的菩提心是菩薩願,
由此「願」而生的「行」,是以弘法利生為志業,即為「菩薩行」。佛陀之所以 能護念、能付囑菩薩,使他們就佛法中取得正覺,並主持佛法度化一切眾生,便 是因為佛陀將此志業託付給菩薩,菩薩依此行完成道果。善男子、善女人,於此 通指所有正信佛法的眾生,故而須菩提之問,乃是為其中正信佛法的又心求行菩 薩道的眾生所問。
25 兩段分見於鳩摩羅什譯:《金剛經》,頁 748;頁 752。
當然,佛法不會限於特定群體所學,雖然是為菩薩所問,但此修行觀空之 法,乃是佛教共法。須菩提自身,亦為阿羅漢,是小乘佛教的修行者,但慈悲為 懷,怕與人爭會傷人,所以佛陀說他是「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 欲阿羅漢」(〈一相無相分第九〉)27,「無諍三昧」是與人無爭的境界。而欲為 菩薩的眾生,是一心向佛看齊,希求能如佛陀般,生大慈悲心。是以佛陀的行跡,
都為修道成佛的教材,佛陀亦已證道之自身,為菩薩說法。菩薩雖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心,但佛陀認為欲成就菩薩道,要具有正確觀看佛法的態度。此觀看之 態度,乃為實踐之態度,若無此態度,則儘管所做行為相同,卻不能說其為行菩 薩道。而此觀看態度是證得般若空智而來,作為實踐之指導,是「方便」、「方 法」。下就須菩所問之「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起頭,分為持守正見之態 度,及降伏邪見的態度。但總括而言,此態度是同一的,即「無我」之態度。
(一) 應云何住?
發心可能著於有菩薩之相,但不發心,又非行菩薩道,故須菩提此問「何住」, 即心當如何發願才能合於法性,又應以何種態度來持守菩薩行。佛陀以莊嚴淨土 為例: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 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莊嚴淨土分第 十〉)28
菩薩的事業有二,一是「莊嚴佛土」,二是「滅度眾生」。「莊嚴」是「裝飾」
之意,「佛土」為和諧美好的世界,是能助於眾生快速證道的理想世界。因菩薩 證得般若,大悲眾生於此混濁醜惡的世界,是以於此世界教化眾生,使此世界逐 漸趨於美好,成為「佛土」、「淨土」。佛陀問須菩提「莊嚴佛土」的基本問題:
「菩薩可否莊嚴佛土?」須菩提答以「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獲 得佛陀的認可,並認為當依此心態淨化世間。當時有以為菩薩淨化世間,是有一
「佛土」可莊嚴,佛陀對此而說,並沒有一佛土可為菩薩莊嚴,也沒有一法可莊 嚴佛土,是以不能著於有一佛土可莊嚴而淨化世間的相。菩薩需體悟到「莊嚴佛 土」乃是假名,所謂的教化,實是淨化眾生,使眾生心淨,則為莊嚴佛土。據此
27 鳩摩羅什譯:《金剛經》,頁 759。
28 鳩摩羅什譯:《金剛經》,頁 749。
而說,則「佛土」並非一有形可見之世界,他是菩薩大悲心作用下的表相,是由 菩薩教化眾生所成就,然就其根本來說,他是透過淨化人心,改造、建設此世界。
然而這個世界,在緣起觀來說,也是由四大聚合,並經由「心識」所現,是以佛 土與世間,都是假有不實的。所以發菩提心的菩薩,不當拘於色相(物質)與六 境的假相,影響自己發心,因為這些都是緣起性空,了悟其為空相,則心便能清 淨自在,真正生起智慧教化眾生。
佛陀又舉忍辱仙人與歌利王之事為例,說明何謂「無所住」: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 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
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 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離相寂滅分第十四〉)29
歌利王為暴君,傳說歌利王曾在森林中遊戲,遇到佛的前生在森林修忍辱行,自 稱為忍辱仙人。歌利王想試探忍辱仙人會不會心生瞋恨,便用利劍斬斷了仙人的 雙手雙腳雙耳及鼻子,每斬下一部位,就責問仙人是何人?仙人都說我是忍辱仙 人。最後歌利王見仙人分節成七個部份在地上,忽感疲憊厭倦,無心再砍。仙人 便告知歌利王,即便被支解到如微塵,他也不會起瞋恨,這便是忍辱,並且他來 世時會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此是大悲心,讓歌利王的來生能入佛道。佛陀 告訴須菩提,其之所以能在當時不起瞋恨,這是因為般若智之妙用,通達「我相」、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為緣起性空。「我相」是自我的意志,主宰 自己或宰制他人的意欲,是自我的主體義;「人相」是「我相」的對立,有「我」
才有「彼」,因此「人相」是「我相」與他人相待而生之概念,是存有的活動義;
「眾生相」是此生乃和合而有,是存有的現象義,就當下言,是精神與物質的眾 合,就三世生言,是前生成就今生,今生又為來生之前生,如此相繼不斷。「壽 者相」是此由生到死的壽命,是成就此生存有的時間義。是以佛陀說無「我相、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乃是就緣起觀此四相,「自我主體」、「存有的活動」、
「存有的現象」、「存有的時間」無有一永恆不變之自性,換言之,「自我」乃 是四種概念義的結合,而此四種概念亦為因緣聚合,故沒有一「自我」,亦沒有 一能構成「自我」的概念,「自我」、「四相」都是假名,由是知「我」實是一
「無我」,從而離去對此四相概念造成的種種執念,是為般若智的生起。因為般
若智,所以佛陀不會對眾生起分別心,不會瞋恨歌利王的殘害,更生起大悲心於 來生渡化歌利王,這即是「無所住而生其心」,是因為通達「無我」,所以於行 波羅蜜時,不生起要執取於任何一相的心,如果心有所「取著」,則其當不取著 於「不取著」。換言之,佛陀以此對欲行菩薩道的眾生說,當離一切相而生清淨 大悲心修行波羅蜜,這樣的「生心」即是「安住其心」。
(二) 云何降伏其心?
菩薩另一事業,是滅度眾生。此滅度眾生,是出於大慈悲心,因一切有情眾 生皆苦,心生不忍,欲成就其身如自己。但滅度眾生時,也可能會有邪見產生,
干擾自我之菩提心,因此要降伏其心,不生邪念。關於降伏的態度,佛陀說:
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 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 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大乘正宗分第三〉)30
「滅度眾生」的態度,就是不以有眾生因自己而滅度的態度。這不是「不居功」,
因為滅度眾生是見眾生生於苦海,於心不忍所以發願度化眾生,這樣的發願,是 沒有分別心的。一切眾生,無論其生為何處、無論其形態為何,都欲助其涅槃。
又菩薩覺知所有萬物都是因緣所生,包含自己,亦是無相,故自身與眾生都不是 永恆、不變,是以不見實有眾生可滅度。度化眾生是通達所有事物之相,隨順因 緣成就眾生,是以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等等一切有情眾生,助其度化的過程 中,會顯生各種相,然皆非定相,是以菩薩不可因此生我相、人相、眾生相、壽 者相,否則便不能名為菩薩。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
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妙行無住分第四〉)31
布施為菩薩滅度眾生之實踐德目之一,菩薩對於所經驗之事物,應以不生對六境 取著之心的布施,這樣布施才能不住相。就狹義的布施來說,也就是「財施」,
30 鳩摩羅什譯:《金剛經》,頁 749。
31 鳩摩羅什譯:《金剛經》,頁 749。
所謂不住相,是指不執著於「我與」、「彼受」、「所施者財」三相生非法之想
32。「我與」即有「我相」,是就主體說;「彼受」是就接受之對象分別說;「所 施者財」是就活動的行為上說。應離此三相所生之非法念頭,即不應有「我」為 主宰之念;不應有為誰而做之念;不應有布施有所捨去之念。這些念頭,都可從 六境緣起來說其為非法。「我」本為因緣和合,是以為「無我」,故不能以為有
「我」而主宰布施,並以為自己有所成就之心。「彼受」就緣起觀來說,一切有 情眾生皆為平等,不能因為受施者對象的不同而生差別心。「所施者財」,因所 與皆為因緣聚合,就其存在來說,不增不減,是以無一物為己所擁有,亦無一物
「我」而主宰布施,並以為自己有所成就之心。「彼受」就緣起觀來說,一切有 情眾生皆為平等,不能因為受施者對象的不同而生差別心。「所施者財」,因所 與皆為因緣聚合,就其存在來說,不增不減,是以無一物為己所擁有,亦無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