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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概述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概述

壹、 計畫沿革

臺北市作為我國政經與文化首善之區,近來由於市民對休閒運動的需求日益 增加,以及體育發展國際化之趨勢下,現有的運動休閒漸無法滿足全民體育政策 與都市國際化發展的需求。此外,基於地形與氣候的影響,臺北市區全年溫濕多 雨,是以室內大型文化、運動休閒場館亦之提供,更顯重要(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

2003)。

基於上述理由,行政院早於 1992 年便函示臺北市政府應儘速興建大型室內多 功能體育場館;期間經過市政府針對不同計畫興建地點的綜合評估,最後在 1998 年選定於原「松山菸廠」舊址範圍內,興建一結合大型體育場館與歷史文化遺址 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以有效配置歷史空間為文化體育展演場所為目標,並提 供全民共享之綜合休閒區域(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2005)。

為妥善處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的準備工作,臺北市政府已於 2002 年 7 月 成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並賦予該單位園區開發規劃之任務。而在考量 到計畫建設之加速推動與市府財政負擔的減輕下,臺北市政府決議以 BOT 的方式 進行規劃開發,並據以提供相關優惠措施來吸引民間投資的挹注;而 BOT 招商作 業於 2003 年 12 月 30 日公告招商,經 2004 年 05 月 17 日甄選出最優申請人(遠雄 集團),待同年 9 月底時業已完成議約程序。

貳、 計畫內涵

一、 計畫位址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計畫之基地位置,座落於忠孝東路四段以北、光復南 路以東、市民大道(高架)以南、忠孝東路四段五五巷以西之完整街廓區域(詳圖 3-1)。

圖 3-1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位址 資料來源:本研究修改自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網站,

http://www.dome.taipei.gov.tw/view1.htm,2011/4/5。

上述計畫基地係由十八筆國有土地所構成43,總面積達 18.0003 公頃。而基地 內原有建物包括臺灣菸酒公司之松山菸廠、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以及考試 院國家文官培訓所等;目前臺灣菸酒公司所屬單位業已遷移,觀光局旅遊服務中 心與考試院文官培訓所亦已停用(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2005)。

二、 開發主軸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計畫共有大型室內體育館、古蹟文化園區與商業設施 等三大開發主軸(詳圖 3-2),茲引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2005)所撰之規劃報告書內容 概述如下。

(一) 大型室內體育館(大巨蛋場館):擬興建一可容納 40,000 觀眾席位之大型室 內體育館,用以作為舉辦國內外大型運動賽事、藝文表演、大型展覽以 及大型集會等多功能場地。

(二) 文化園區:係將松山菸廠古蹟建築予以保存再利用,包括:製菸工廠、

鍋爐房、1-5 號倉庫等古蹟本體,以及育嬰室、檢查室、機械修理廠等歷 史建築,擬規劃為文化與相關藝文產業等用途。

(三) 商業設施:計畫擬將周邊附屬商業用地開發為商務辦公室、百貨公司、餐 飲娛樂以及國際觀光旅館等商業設施。

43 由臺北市政府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有償取得。

圖 3-2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修改自遠雄巨蛋公司網站,

http://www.farglorydome.com.tw/tw/planning/planning_00.jsp,2011/11/21。

三、 開發目的

依據計畫規劃報告書(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2005)內容所載,臺北文化體育園 區興建計畫主要欲達成如下目的:

表 3-1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之開發目的

事前規劃與評估作業,係以涵括整體園區設施的 BOT 案加以進行,故本研究擬從 較宏觀之角度回顧整體興建計畫之效益評估結果,並在本研究問卷內容中的假設 情境敘述,納入整體計畫之扼要說明。

參、 計畫效益評估

目前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之效益評估主要係採「財務可行性評估」,同時輔 以法律、工程技術、財務、土地取得、環境影響、交通衝擊等面向之評估,惟仍 以財務可行性為計畫效評估的重點。據此,評估當局業已對整體計畫所涉財務成 本與收益,進行現金流量、淨現值、自償率等投資效益分析;根據徐少游建築師 事務所(2005)之規劃報告書,而目前計畫共規劃有五種開發方案:A 方案規劃大巨 蛋場館位於中軸線,並與菸廠古蹟主體共構;B 方案規劃大巨蛋場館位於中軸線,

但與菸廠古蹟主體分離;C 方案則規劃大巨蛋場館位於園區西南角,而再依 6-15 號倉庫拆除、保留供文化設施抑或綠資源重購等不同使用方式,細分為三種方案 內容。各該方案之財務評估結果,主要以:興建成本、「內部投資報酬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淨現值」(net present value, NPA)、名目回收年與自償率加以 呈現,而評估參數如下表所示:

表 3-2 五種規劃方案之財務評估結果

方案 A 方案 B 方案 C 方案一 C 方案二 C 方案三 興建成本

(億元)45

186.29 185.23 195.70 179.36 178.68 計畫 IRR 5.46% 5.52% 6.56% 6.33% 6.35%

計畫 NPV46 -6,772,775 -6,646,048 -5,117,791 -5,150,058 -5,112,241 自償率 62.77% 62.73% 80.47% 74.95% 75.05%

名目回收年 22.14 22.04 19.05 19.58 19.5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2005)。

表 3-2 內容顯示,三種規劃方案皆無法產出正額的財務收益,惟若以 C 方案 為主體,即將大型體育館規劃在園區之西南角47,就計畫淨現值、自償率與名目回 收年等指標而言,似為較佳之選擇。

總的來說,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計畫之效益評估作業,在財務面向上已認列出 包括:大巨蛋場館、藝文設施、附屬商業設施、基地內與週邊公共設施等直接開 發成本;但計畫施工期間可能產生之環境汙染,以及營運期間衍生之噪音、廢棄 物、交通擁塞等外部成本,皆屬缺漏的成本計算項目。又,計畫所認列之效益,

僅侷限在大巨蛋營運後所產生的賽事、展演等相關有價服務收入,至於場館營運 後所涉及的非使用效益,如提升城市形象、促進居民認同、增進生活品質等項目,

仍欠缺量化的衡量數據,致使該計畫未來所開創之經濟效益價值評估參數仍未臻 完整。

45 以 2004 年幣值為基準。

46 評估年期為 2004-2053 年,共 50 年,而折現率採 9.15%。

47 目前計畫即採此方案,並已進入施工階段。

肆、計畫現況發展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計畫在完成 BOT 招商作業後,陸續已於 2006 年 10 月 13 日完成地上建物之拆遷補償、2010 年 1 月 29 日通過飛安評估審議,及 2010 年 12 月 9 日通過都市設計審議評估(林麗玉,2011)。而整體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肇 基於環評委員質疑計畫開發之量體過高,以及周邊交通嚴重衝擊等問題未能有效 解決,一度未能通過;經過計畫規畫內容的數次修改,最後終於在 2011 年 5 月 26 經環評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高詩琴、陳瑄喻,2011),而負責興建營運的遠雄公 司也於同年 6 月 30 日取得建造執照,並於同年 11 月 11 日正式動工(如圖 3-3),預 計於 2014 年完工。

圖 3-3 大巨蛋場館施工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於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