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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敘述統計分析

旨在觀察受訪者在各社經屬性面向中所呈現的非使用效益認知程度;第三節為差 異性檢定,旨在觀察受訪者的效益認知、WTP 在哪些面向上存有顯著差異;第四 節為迴歸分析,用以歸納影響受訪者 WTP 之主要變數,並建立大巨蛋非使用效益

之市民 WTP 模型,作為推估該未來場館存續非使用價值之基礎;最後則為大巨蛋 場館非使用價值之推估。

第五章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第一節將總結研究發現,包括:大型體育場 館非使效用之市民認知程度衡量結果,並說明大巨蛋非使用效益之市民 WTP 估計 值與影響因素;次節則針對未來大型體育場館計畫之效益評估發展,以及後續研 究方向提出若干建議。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茲就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內容,列述於下:

1. 就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計畫而言,本文之研究範圍僅聚焦在其中大巨 蛋場館的效益評估範疇,至於整體計畫中創意文化園區、商業區域,該部分之 非使用效益價值則非本研究之探討範圍。

2. 完整的公共建設經濟效益評估除分析計畫無形社會效益外,尚必須納入 計畫所伴隨之無形社會成本,亦即應將「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予以內部化。

惟有如此,決策者才能藉總效益現值扣除總成本現值,加以獲得完整的經濟效 益淨現值資訊,以判斷資源配置是否符合經濟效率。然而,本研究受限時間、

資源與個人能力等因素,無法針對大巨蛋場館進行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

此誠為一大研究限制。

3. 大型體育場館類型多元,本研究僅從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中大巨蛋場館 的個案研究,而該個案係屬「巨蛋場館」類大型體育建設,其社經特性與國內 其他多功能大型場館,諸如「臺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

等,並不全然相仿,故本研究測量所獲之非使用價值參數,並無法完全類推適 用於其他案例。

4. 本研究所進行的抽樣調查,係以臺北市下轄的十二個行政區為範圍,並 將受訪者母群體界定為成年市民。因此,對於未來大巨蛋非使用效益所可能溢 及其他區域之經濟價值,以及北市 20 歲以下市民的效用滿足,本文將列為研 究限制,而不納入大巨蛋場館非使用價值的衡量範圍。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主要就體育場館之意涵與特性、體育計畫效益評估研究現況,以及非使 用價值之學理進行回顧,藉此確立大巨蛋場館非使用價值評估之學理基礎;同時,

亦針對 CVM 應用調查之準則加以探討,以供後續問卷與調查設計參考之。

第一節 體育場館之意涵與特性

由於本研究主要聚焦在大巨蛋之非使用價值衡量,而該計畫雖屬大型室內體 育館的興設,惟欲理解其與其他類型體育場館間有何差異,則必須對「體育場館」

之意涵與分類加以探討,以確認本文的研究範疇;此外,亦須進一步分析體育場 館建設的特性,俾充實本研究後續問卷設計之基礎。

壹、 體育場館之意涵

體育館建築基本上為人類追求室內大型活動空間的象徵,其發展過程是由戶 外至室內;而其建設規模係由小型室內空間至大型,再演進至巨型的室內空間。

關於「體育場館」一詞,英文上包括了 Stadium 與 Gymnasium 兩種意義。依 據「簡明大英百科全書」(1990)的記載,Stadium 譯為「體育場」,係在 20 世紀建 築學上占據重要位置的建築物,其基本要求是有供給比賽的場地和大量觀眾座 席;在現代,則通常意指具備 400 公尺跑道、足球場、固定看臺等設施的室外田 徑場館。Gymnasium 則被譯為「體育館」,係配有專門設備而供從事各種體育運動 的大型建築物;此種體育設施為多功能的室內場館,其能夠提供的基礎服務包括:

運動、健身、娛樂、休閒、比賽以及緊急避難等。

官文炎、林啟川(2002)也指出,以目前國際趨勢看來,尤其是歐美國家,通常 把大型體育館稱作 Arena,有時也採用 Center 來命名,其容納觀眾人數大約在 12,000-25,000 人之間;而此種建築用途多元,不單可為教育、訓練、比賽、體育 競賽的活動場地,更可為社會大眾提供文化、休閒、娛樂、觀賞等的新興空間。

值得留意的是,體育場館之意涵雖在不同政經社文環境背景中存有不同詮釋,惟 大致上皆涵括:提供比賽、訓練、教學、休閒、展演與集會等功能與概念。

歸結上述,本研究將「體育場館」定義為:配有各種專門設備而供從事體育 或非體育性活動之多功能建築物,包括「戶外體育場」與「室內體育館」兩種場 館建設,其結合運動發展與休閒娛樂之觀念,而能提供比賽、訓練、教育、文化、

展演與集會等功能。然而,此種定義似與現有的體育館建設內涵不盡相同,原因 在於體育館建設的規模與類型繁多,其中仍有相對規模較小抑或單一功能者。職 是之故,本研究將就體育館建設之分類介紹於後,並釐清本文所關注的「大型體 育場館」(Large-scale Stadium and Gymnasium)之指涉範圍。

貳、 體育館建設之分類

體育館建設的分類方式眾多,本研究採用官文炎、林啟川(2002)兩位學者的見 解,依建築型態及容納人數差異將之劃分為:小型、中型、中大型、大型以及巨 型體育館,如下表內容所示:

表 2-1 體育場館建設之分類

參、 大型體育場館之特性

獨享(rival) 共享(non-rival) 可排他(exclusive) 私有財

( private goods)

準公共財

(quasi- public goods) 無法排他(non-exclusive) 準私有財

(quasi-private goods)

公共財 (public goods) 資料來源:張清溪等(2007)。

體育場館營運期間所提供之服務,亦可替所屬區域內帶來一種「公共財效果(public goods effects)」(Gratton and Taylor, 1991; Siegfried and Zimbalist, 2000; Johnson and Whitehead, 2000)。

承上論述,對於體育場館所生產的公共財效果,Cratton and Taylor(1991)認為,

係指某些體育與休閒產品的消費行為展現了公共財的特性,例如運動賽事的成 就,即屬於一項公共財。申言之,國際或地區體育賽事上的成功,不僅能夠凝聚 社群的向心力,亦可啟發青少年投入體育活動,健全身心發展。這些國際賽事成 就所產生的多重效益,技術上並無法禁止他人不付代價來將之消費;而在多數人 共享該效益的同時,各自的消費行為亦不會造成彼此間的擁擠而導致效用降低。

論者也有謂大型體育場館的座落,可帶來提升地區或城市形象的公共財效果 (Siegfried and Zimbalist,2000 ; Santo,2007 ; Santo and Mildner,2010)。其中 Siegfried and Zimbalist (2000)便指出,許多都會區的居民相信,大型體育場館的存在,將可 吸引職業球隊的進駐或舉辦大型賽事,進而提升所處區域的城市形象,而此種「形 象塑造效益」即帶來了公共財的效果。此外,Siegfried and Zimbalist 也認為,體育 館建設所帶來的城市形象效益,該效益價值的評估結果,應納入政府補貼此類公 共建設興建之考量因素。

歸結上述,若將大型體育場館營運後所提供之服務與資源視為經濟財貨,則 其兼具了公共財與準公共財兩種經濟特性。個人若直接使用體育場館所提供之有 價服務,例如購票入場觀賞競賽或參加展演活動,則可觀察到場館本身營運的準 公共財性質;倘若不從事直接性的消費活動,個人亦可間接享受諸如體育成就、

城市形象提升、地方團結氛圍與公民榮耀感等無形的公共財效果,而彰顯出體育 場館建設之公共財特性。

二、 外部性

某程度的外部性影響。例如 Siegfried and Zimbalist (2000;2006)在研究中曾論及,體 育場館可使從未參親身參與賽事的地區居民所獲得外部效益,這些居民可循電視

轉播、報章雜誌等媒體管道來間接掌握地方隊伍的競賽成就。此種外部效益亦即 興建大型體育場館對區域內居民所帶來之「公共消費的外部性」(public consumption externalities)3

此外,吾人若從體育建設計畫背後的政策目標加以探討,亦能觀察到興建體 育場所產生的外部效果。根據 Veal(2002)的見解,一般而言政府將增進大眾參與體 育、身體休閒活動,以及促進國家運動員在國際或地區性體育競賽之成就視為體 育政策的主要目標;而論證兩種政策目標的理據主要包括提升國民健康、體育成 就所帶來的社會凝聚力加深、開創公民榮耀感等外部效益。

至於興設體育場館所衍生的外部成本,除前述所言之生活品質的降低、暴力 與犯罪的增加,以及物價與房地產的上漲等項目外,尚有學者認為應納入體育競 賽之挫敗、主辦賽事或管理場館設備之表現失當所導致的負面效果,此包括社會 凝聚力的削弱、城市形象的惡化等外部成本(Chapin,2002)。

三、 區域性

區域性意謂著大型體育場館之興設計畫,必須到考量所處環境系絡之特性,

係因不同地區對於體育賽事、休閒活動或藝文展演的偏好和需求,可能基於政治、

經濟、歷史、文化等影響因素而有所差異,這些差異也凸顯出大型體育建設的區 域特性。而此種區域屬性,也關係著大型體育場館能否在興建後產出預期的公共 財效果與外部效益等正面影響。

3 係指不直接至現場從事「私人消費」來參與賽事或展演活動,而是以間接的方式來消費體育場館 所生產的公共財效果,如藉由電視、報紙得知體育賽事的結果或運動隊伍的成就從而感到滿足、愉 悅。參閱 Siegfried, J. and A. Zimbalist,2006. “The Economic Impact of Sports Facilities, Teams and Mega-Events.”The Australian Economics Review, 39(4):pp.425-426.

Johnson and Sack(1996)於探討體育設施價值評估之研究指出,在規劃體育場館 的過程中,倘若沒有謹慎考量「政治氣候」(political climate)、「社群人口特性」

(community demographics)與運動類型等因素,場館計畫日後所生產的社會效益將 可能不如預期,甚至可能消失於無形。此外,一項體育場館計畫的提出,也應考 量該計畫是否能與政策環境共生,並盡可能服膺區域內的社會「發展邏輯」

(development logit)4

四、 體育場館之特性與市場失靈

能夠負擔其成本。參閱 Johnson, A. T. and A. Sack,1996.“Assessing the Value of Sports Facilities: The

四、 體育場館之特性與市場失靈

能夠負擔其成本。參閱 Johnson, A. T. and A. Sack,1996.“Assessing the Value of Sports Facilities: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