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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國民中學公民教育沿革與發展

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從最廣義的個人社會化過 程,到最狹義的學校內正式公民科課程,都有學者從事相關的研究(張秀雄,

1999;簡成熙,2004)。但在國內公民教育一般認為:一切課程或多或少均與公 民教育相關,但實施上仍以正式公民科課程為中小學教育本科為主,相關活動 為輔(張秀雄,1999b)。

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與文化脈絡,臺灣公民教育的課程內容與政策歷經幾 次重要變革,從清末民初的「修身科」,到民國 57 年因推行國民義務教育改為

「公民與道德」一科,再因九年一貫教育推行轉型為「社會領域-公民科」(林 清江,1980;陳光輝,1996;陳光輝、詹棟樑,1996;張秀雄,1999b;鄧毓浩,

2011;簡成熙,2004)。張秀雄(1999)從其發展及內涵觀察,臺灣公民教育在 北伐時期是以「三民主義」為核心,動員勘亂時期偏重在「反共復國」思想,

解嚴後則以「民主法治」為主要任務,並發現中華傳統文化、三民主義思想、

反共思想教育與民主憲政思潮為臺灣四項主要因素在形塑公民教育的發展。其 中又以教育部於 1998 年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宣告自 90 學年度起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並統整過往學習內容為七大學習領域,

以合科教學取代分科教學,將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三科整合為「社會學習

領域」,是對公民教育的重大變革。

研究者參考教育部(1994)和相關學者的看法,認為臺灣國民中學的公民 教育可依其課程內涵及歷史背景歸納之(王錦雀,1998;洪淑媚,1993;莊富 源,2007;教育部,1994;陳光輝,1996;陳光輝、詹棟樑,1996;張秀雄,

1999;鄧毓浩,2011;簡成熙,2004),並以莊富源(2007)的整理分為:

一、 解嚴前黨國體制下的公民教育:解嚴前的公民課程幾經變遷,由最早 的「修身科」到「公民科」,再轉為「公民與道德科」。此時受到國家 內亂外患的影響,教材注重臣屬公民角色,特別重視愛國情操、領袖 崇拜,及傳統公民的順從性,並以三民主義為公民教育的中心思想,

以教導學生共同的價值觀、遵循政策政令、三民主義及「反共愛國」

等意識型態。內容側重在社會、政治、法律及經濟等公民知識的傳授,

且強調道德行為實踐之公民德行,在公民參與部分則是希望能培育實 踐公民認知與公民價值之公民,故此時公民教育多扮演「因應社會變 遷需要」的消極角色。

二、 解嚴後民主轉型期的公民教育:解嚴後隨著政治體制變革與社會轉 型,國中公民教育以 1994 年修訂之課程為代表,與公民教育課程有 直接者分別有:「公民與道德」、「團體活動」及「認識臺灣」(社會篇)

三科。教材不再以三民主義為核心,著重在充實公民的基本知識、發 展人文素養及正確的道德觀念,並藉由新增「認識臺灣」課程加強鄉 土教育,本土認同,同時開始重視民主法治相關概念,可惜流於口號

(簡成熙,2004),並未能確實執行,只教授民主法治之知識,注重 義務負擔,卻未給予骨血,追求權利實踐,使其真正落實於人民生活 之中。故此時公民教育除了傳遞公民知識外,在公民德行上亦為消極 個人道德展現,未倡導積極的公民參與,以改變社會現狀。

三、 民主鞏固時期實施的公民教育:為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及回應社會教育 改革的期待,政府於 2000 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 要」並於 2001 年起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

用七大學習領域取代過去分科教學。此時公民教育被整合進「社會學 習領域」之中。該課程是以「公民社會」為價值理念,課程打破過往 強調知識學習,偏重在現代公民能力的培養。以十大基本能力為主 軸,希望培養學生帶著走的能力,故在課程目標理念設計上,是期望 能培育出「多面向的公民資質」,此時公民教育不只是在傳達公民知 識,注重公民德行的培養,更強調公民參與行動的可能,期許藉由公 民教育的實施,達成真正的民主社會。

從上述三個時期可發現,臺灣國民中學的公民教育從早期威權的教化,期 望培育順民,逐步轉型為強調培養學生民主價值、批判思考等現代公民資質為 主的課程內涵,欲使學子們成為現代公民社會之一員(莊富源,2007)。而理想 化的公民資質,應是兼具認知、情意與行動三者,但早期臺灣公民教育偏重在 內容教化,強調公民知識學習,又由於特殊歷史背景,較忽略人民行動參與。

隨著時空轉換,人民透過表達意見並參與公眾事務,可讓民主社會更顯完善,

故培養學子公民參與能力是必要之事(張秀雄、李琪明,2002)。

從課程沿革可知,臺灣致力朝向公民社會邁進,期許從教育面培育出積極 的公民的理想。但令人遺憾的是在臺灣重視升學與文憑主義的社會氛圍下,考 試領導教學,導致臺灣公民科教學及評量多半停留在認知層次,少能擴及情意 層次,更遑論行動層次(張秀雄,1999)。然而,欲促使公民社會之達成,不僅 在課程內容上應有所改變,更應重視教學實踐及應用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