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與寄養安置服務的初遇
第二節 與寄養安置服務的初遇
寄養安置服務對於兒童少年而言,是一種空間轉換與時間流逝的過程,這樣
的過程並非是每個兒童或少年都曾經歷過的經驗,那麼這些需要被安置的個案如 何進入寄養安置服務?從國內寄養安置服務的成果報告中可見,安置個案來自於 一般性安置、保護性安置或是法院轉向寄養安置,只是從這些曾被安置過的個案 的角度,他們又是如何認知到自己要進入寄養安置的過程,本節將整理受訪者的 經驗,從對進入寄養安置服務的原因、對於寄養安置服務的理解、與初來乍到寄 養家庭的狀況,呈現出個案與寄養安置服務的初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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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進入寄養安置的原因
寄養安置的兒童及少年主要來自於家庭照顧及保護功能不彰,透過寄養家庭 替代性的照顧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能獲得持續性的照顧與維護兒童及少年的安全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2006)。換言之,因為家庭發生變故,不穩定的生活 情境,透過寄養照顧的服務應是讓兒童及少年獲得比較穩定的生活。
「我的家庭真可愛」是我們朗朗上口的兒歌,「家」是避風港,也是我所認 知到的,當家庭變得不再可愛,也沒有辦法當避風港的時候,為了讓這些兒童及 少年有穩定成長的地方,可以透過寄養安置獲得較適切的照顧。從九位受訪者的 訪談中發現,這群受訪者的原生家庭背景都呈現出一個比較不完整的樣貌,受訪 者每個都是獨立的個體,一開始我覺得訪問這樣的對象是很難分析的,因為這是 他們個別的生命故事,但是在陸續完成訪談後,我發現他們雖然獨特,但也有些 共通性,這些也就是他們會進入寄養服務的因素。
研究者整理受訪者的安置經驗,分析出進入寄養安置的主要原因,分別為缺 乏主要照顧者、經濟困頓、親子衝突以及保護性安置的因素等。
一、缺乏主要照顧者
兒童是需要被照顧的,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可以探見父母及監 護人對於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及教養的責任,期待兒童有妥適的成長環境。根據 該法第 62 條所述,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 者,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寄養服務即是安置的選擇之一。
跟著受訪者回溯到原先來到寄養安置的原因,部分受訪者分享自己原生家庭 的樣貌,因為父母在成長的過程中缺席,以至於缺乏可以照顧兒童少年生活起居 的主要照顧者,因此,兒童及少年出現不穩定的生活樣態,所以透過申請或是被 通報,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安置到寄養家庭。
「是小學二年級的時候,我只記得我媽掛掉了,然後我爸去坐牢,沒有人照 顧我們。然後就一起來了,跟哥哥還有弟弟。」(小澤)
「就沒有人要顧啊,我爸爸吸毒,媽媽跟爸爸還不到幼稚園就離婚了,那時 候我爸因為吸毒的原因,三不五時監獄就是他另一個家,那姑姑基本上沒有 在工作,然後他好像肺部不是很好,就整天都在咳嗽,整天都仰臥在病床上,
然後就放著我一個小孩,就亂來,就跑來跑去嘛,後來可能基於一點良心嘛,
所以就把我送到社會局,我就來寄養家庭,那時候我記得是小學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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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婕)
「因為那時候我媽媽先去坐牢,後來就是我們小學六年級的那個老師,他覺 得很奇怪我怎麼一天到晚都沒有來學校,然後就慢慢介入調查,然後就把我 妹先送到就是寄養家庭。後來是因為國中是義務教育,學校的老師跟同學就 覺得很奇怪,就是有這個人,怎麼從來沒有看過這個人,連報到都沒有沒有 來,我說我根本就不知道要報到,再來是沒有錢繳學費,你也沒有錢買衣服,
甚麼都沒有。那就是大家都去上課,你會看到我就是坐在那,人家問我:你 不用上課,我就說不用,學校今天放假。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來,我 不知道中間到底又發生甚麼事情,可是就是我生活不太正常。」(小芸)
「我第一次到寄養家庭是國小六年級吧,那時候因為媽媽生病,需要住院,
我就被社會局安排到寄養家庭,住了大概二個月,後來就回家了。然後因為 媽媽又去住院,我又再去住一次寄養家庭。」(阿武)
從受訪者的經驗來看,當原生父母因為入獄,或是生病,或是死亡等原因,
且原生家庭中又缺乏主要照顧者的狀況下,生活無法穩定,無法獲得兒童少年應 有的照顧,因此,進入到寄養安置服務中,以寄養家庭作為替代原生家庭執行照 顧功能的地方。
二、經濟困頓
即使原生家庭中因為父母一方的缺席,但仍有一方可以照顧子女,常理說,
提供支持性與補充性的服務,仍可以幫助兒童及少年維持在原生家庭中的生活,
然而,像小尚、小玉與阿惠仍因為主要照顧者面臨的經濟壓力,無法照顧自己,
向政府部門提出寄養安置的申請。
「算是因為爸媽離婚,我跟媽媽,然後媽媽再嫁,再嫁的爸爸跟我媽媽不 合,然後媽媽就被家暴,我媽把我送回去給爸爸,但要叫爸爸把監護權買 回去,因為爸爸沒有經濟能力,就把我送來寄養。」(小尚)
「我記得那時候國二升國三吧,因為經濟方面的問題,然後家裡沒辦法供應 我讀書,還有一些生活的負擔。那時候因為欠房租,被房東趕出來,爸爸就 帶我去旅館,就是讓我休息。然後爸爸就是開計程車,夜跑賺錢這樣子,隔 天我去上課,爸爸就是白天回旅館裡面休息,旅館去居住幾天之後,因為沒 辦法一直居住下去嘛,因為錢的部分,後來就是爸爸那邊有一個朋友,就是 讓我去住他們家一陣子。我一直轉換住的地方,後來是老師知道後,跟我說 可以請社會局協助處理,因為上一屆有個學生也這樣,然後社會局就介入。」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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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爸爸去嘉義那邊,監獄服刑,媽媽沒有辦法一個人顧四個小孩,因 為沒有錢,好像是學校老師去申請,有二個輔導老師,然後我們就被帶出來,
帶到這邊。」(阿惠)
三、親子衝突
有些受訪者因為與原生家庭互動時產生的衝突,促使受訪者出現不穩定的就 學狀況,或者是逃家的狀況,因此進入寄養安置。
「我當時算是一個還蠻野的孩子,然後我父親是一個還蠻斯巴達教育的軍人 方式的人,就兩個人在相處上就根本無法,就是我受不了他的管教方式,所 以我就選擇翹家還有逃學,然後就是讓他找不到我,因為就是不太想跟他,
跟他相處壓力很大,所以那個時候我就是,原本就是逃家二三天,之後變成 一個禮拜多,然後就跨一個月,可能因為這樣的關係,然後讓我在原本的學 校就是被退學,然後學校就有去通報社工,我是因為這樣被帶來安置的。」
(小星)
從受訪的資料來看,原生家庭的成員不只是父母親,在父母親無法擔任主要 照顧者的角色時,可能由祖父母擔任照顧者,然而,在隔代管教的隔閡下,產生 的親子衝突也可能會是進入寄養安置的因素之一。
「那時候因為媽媽沒有錢繳房租,我們被房東趕出去,我們就去板橋外婆家 那邊,那時候媽媽說要去工作,結果就不見,這一住住了兩年多。因為不喜 歡阿嬤,就是外婆,我覺得外婆太愛唸了,怎麼講,就是我很討厭那種一直 碎碎唸,我很不喜歡這樣子。那時就是升高中,因為想要讀書,可是沒有低 收入,阿嬤也會一直哭夭(台語發音,意指抱怨),然後我們就透過社會局,
討論後就被轉進寄養家庭這樣。」(阿武)
四、保護性安置的因素
保護性安置是具有法規依據的,源自於民國82年公布的兒童福利法修法內 容,當時首將兒童保護納入法定規範的範疇,民國92年整併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中,增加有關對兒童及少年不當對待的保護措施,強化政府部門的保護功能(社 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2006),近幾年來屢屢因為兒童遭受虐待致死的案件仍持 續發生,因為保護性安置進入到寄養安置服務,成為近幾年寄養安置的首要原因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11)。從兒童虐待的分類,保護性安置來自於 兒童及少年遭受到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或是疏忽的照顧,指使其生命、
身體或是自由遭受到危險或危險之虞,因此,得將兒童及少年從原生家庭中帶出,
以家外安置的方式,維護兒童及少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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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蘭就是因為遭受到繼父不當的身體碰觸的原因,基於保護小蘭的安全與 正常的成長,因此進入寄養服務中。
「爸媽在我幼稚園大班的時候離婚,我本來輪流兩邊住,但是因為媽媽再婚 的那個男生說要照顧我,我就過去跟媽媽住,那時候我才國小二年級,有一 次要死不死剛好被我看到,因為我們之前都住套房,媽媽跟那個繼父全部事 情都做出來了。然後,我看到的時候我有一點嚇到,就是這個原因,就是一 直呈現在我的腦海中,我就開始對這個男性印象有點不好,到最後很像是時 間隔了一段期間後,就是轉向我這邊來,而且就時間隔了還滿久的,那時候 已經三、四年級了。四年級之後就是中輟,我就沒念書。後來是因為爸爸去 報警,然後又有社會局介入,所以我才會住到寄養家庭。」(小蘭)
「爸媽在我幼稚園大班的時候離婚,我本來輪流兩邊住,但是因為媽媽再婚 的那個男生說要照顧我,我就過去跟媽媽住,那時候我才國小二年級,有一 次要死不死剛好被我看到,因為我們之前都住套房,媽媽跟那個繼父全部事 情都做出來了。然後,我看到的時候我有一點嚇到,就是這個原因,就是一 直呈現在我的腦海中,我就開始對這個男性印象有點不好,到最後很像是時 間隔了一段期間後,就是轉向我這邊來,而且就時間隔了還滿久的,那時候 已經三、四年級了。四年級之後就是中輟,我就沒念書。後來是因為爸爸去 報警,然後又有社會局介入,所以我才會住到寄養家庭。」(小蘭)